第一條 為了加強進廠大宗原、燃材料的質量管理,規范取樣、制樣、編碼、化驗程序,減少人為因素對質量的影響,杜絕管理漏洞,使檢驗過程做到公平、公正,維護公司的經濟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外購進廠鐵精粉、氧化鐵皮、焦炭、煤、石灰石、螢石、輕燒鎂球及合金等原、燃材料的取樣、制樣過程,以及其它需要監督的物資檢驗過程。其中,新、老區原、燃料的調拔不屬于外購范圍。
第三條 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公司的利益,不損害供應商利益。
第四條 職責
1、保衛室(門衛)負責對汽運車輛進行檢查,必須仔細檢查所登記車輛的車上情況和車牌號是否與該車相吻合,核對屬實后方可開設票據放行入廠。運輸鐵精粉的車輛要填寫《吉林鋼鐵原燃料入廠流水號檢斤憑證》,標明車輛入廠時間、車號、編排流水號,一式兩聯(門衛、客戶各一份),以便對車輛進行核對。第二天保衛室負責收取檢斤磅房蓋過章的《憑證》,以便核實查驗。
2、供應處負責通知供應商參與取樣工作。對進廠料的質量進行跟蹤調研,把好入廠關口,當出現質量異議時參與處理。
3、企劃處負責實施取樣、制樣、送樣和原、燃料水份的檢驗;負責樣品的編碼、解碼和傳遞報表工作;負責保管副樣和留存樣;負責外購焦炭、球團礦、燒結礦的轉鼓指數的檢驗。
4、用料單位負責監督卸車、取樣、分樣過程。
5、儲運處現場負責原、燃材料的檢斤、指定卸車位置,參與取樣監督。負責通知取樣人員取樣和用料單位人員監督卸車、取樣。當取樣需要鏟車時必須給予配合,尤其是翻斗車必須用鏟車推開料堆進行取樣。
所有汽運進廠鐵精粉、氧化鐵皮檢斤后,物資現場當班人員必須親自到場指定卸車位置。開據收貨單時必須仔細核對取樣憑證單,情況屬實后方可開據收貨單。
6、儲運處檢斤人員要按照門衛對運輸車輛編排的流水號進行過磅,對車輛流水號和車輛牌號進行認真登記,并辨別真偽,防止重復過磅的現象發生。過磅后要把《憑證》登記好,蓋上章,以備保衛室查驗。檢斤時嚴禁車上有流水現象,有流水不得檢斤,必須放凈后方可檢斤。
檢斤員必須對車牌號碼和車上人數情況進行核實,符合規定后方可檢斤,對不符合要求的,檢斤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檢斤。對空水車輛二次檢斤進行核驗,蓋章確認。
汽運進廠的所有原材料的回皮(除石灰石外)需持有質檢人員開具的質檢《取樣憑據單》,方可回皮。如:鐵精粉、氧化鐵皮、煤、焦碳、生鐵、皂土、螢石、輕燒鎂球等。
石灰石檢斤時間為上午7點至下午5點;氧化鐵皮、瑩石檢斤時間為夏季截止到下午5點,冬季截止到下午4點。其它特殊情況需要檢斤時另行通知。
質檢《取樣憑據單》需要向其他單位傳遞的,按有關制度及規定傳遞;不需要傳遞的,留檢斤磅房妥善保管,以備查驗,保存期限為半年以上。
7、公司裝卸隊當班人員在沒有收到卸車證明前,堅決杜絕卸車。發現供貨方私自打開車廂板時要及時制止。
8、技術質量處負責原、燃材料的質量化驗,出具《檢驗報告》,并參與負責質量異議的處理。
9、石灰石現場人員負責對石灰石現場的管理工作。當檢驗出哪一家物料不合格時,應及時通知該供貨單位立即停止供應物料,拉回不合格物料。
10、參加聯合取樣的各單位,必須參加取樣、分樣的全過程,直至將樣品簽封分送完畢為止。
第二章 進廠物料的檢驗流程
第五條 聯合取樣的制度
1、參加取樣的單位有企劃處、儲運處、用料單位和供應商四方共同參加。企劃處取樣人員具體實施。
2、火車運輸貨物到達后,由車站運轉通知儲運處監裝員,儲運處監裝通知現場人員,再由儲運處現場員通知企劃處取樣人員和用料單位監樣人員,供應處業務員負責通知供應商。
3、汽車運輸貨物到達后,由儲運處現場通知取樣人員、用料單位人員。
4、供應商必須在規定時間(接到通知后10分鐘內)到達指定地點,可監督取樣,取樣認可后在取樣紀錄上簽字。供應商如不參加取樣,則視為供應商承認取樣有效。
第六條 取樣
1、參與取樣人員到場后,企劃處組織取樣工作。取樣人員必須規范、公平、公正地取樣,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2、聯合取樣的四方代表,因一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現場,視同默認其余方所取的樣品。但企劃處和用料單位及儲運處不得默認樣品,必須參加聯合取樣。堅決杜絕一個人單獨操作。
3、取樣方法必須規范、公正、有代表性。外購原、燃材料必須當取樣、監樣人員到齊后,填寫《卸車憑證》,才能打開車廂板,貨物卸至一半或卸完后按相等距離取五個點,必須做到車車取樣,車車驗收。火車運輸進入專用線每批取綜合樣一次化驗;汽車運輸若取綜合樣進行化驗,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多少車為一個綜合樣。
4、對車上水分較大的物料,卸車后取樣時,取綜合樣做水分。
5、完成取樣程序后,由取樣員填寫取樣證明單,注明供貨單位、車號、時間,放入樣品袋中;同時,填寫《取樣紀錄》,參與取樣人員會簽。取樣員取完樣之后,開具《取樣憑據單》,憑此單到儲運現場開具《原材料現場收料憑證》,然后憑開具的證明單據到檢斤回皮。
6、如對取樣過程有異議,參與取樣人員可在當時提出,經參加取樣人員共同認可后,方可重新取樣。
7、遇有特殊情況,及時報告。
第七條 送樣
每次取好的樣由供應商、儲運處現場員、用料單位監樣員和企劃處取樣員共同送到保密室留存柜中,按規定時間編碼。任何人不準改變樣品數量,更不準更換樣品。任何一方不得在樣品未到達保密室之前離開樣品。供應商沒有參加,則視為供應商承認取樣有效。
第八條 編碼
編碼員按規定時間和編碼方法將所取的樣品進行編碼(制樣、分樣后)。保密員編碼時其他人員不得參與。編碼時必須要有三個以上樣品,少于三個或特殊情況必須請示報告。
第九條 分樣
1、取樣員對所取的樣品到分樣室進行分樣(大樣)。分樣按照圓錐四分縮分法將所取樣品分成四等份,然后現場封閉樣袋。一份做為正樣進行化驗(送編碼室),一份做為副樣,一份交用料單位化驗,一份留存紀檢監察處備查。
2、每個樣由編碼員在樣袋正面寫清樣品名稱、化驗編碼、分樣日期,并簽名。副樣進行密封,填寫樣袋的相關內容,并在封口處共同簽名,由保密員放入保管柜后上鎖保管。
3、紀檢監察處可隨機抽查試樣,或當出現質量異議時(不含水分),可送國家質檢權威部門化驗,以備查驗。參加聯合取樣的人員要在封存樣袋上簽字確認,保證樣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條 制樣
1、由制樣人員實施制樣,其他人員監督。
2、取出水分樣,其測定的樣品不得低于規定重量(鐵精粉和氧化鐵皮100克;煤和焦炭500克),密封后送檢,以防水分的流失。
3、按照四分縮分法隨機將兩對角線方向的樣品混合均勻進行制樣。
4、分析樣品的粒度按公司規定的標準過篩。如鐵精粉和氧化鐵皮分析試樣粒度應小于200目,大于200目的放入研磨機研磨,然后再過200目篩;其中氧化鐵皮的篩上部分裝袋與該樣品一同送檢。
5、過完篩后分成四份,將樣品裝入樣袋(一份送技術質量處化驗、一份送用料單位、一份做為副樣留存、一份留存紀檢監察處備查)。每袋質量不得低于50克。樣袋正面由制樣員填寫樣品名稱,樣品編號、分析項目、制樣人和日期等,并簽名封存。
6、在制樣過程中制樣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參加制樣人員如對制樣過程有異議,可在制樣過程中提出,否則視為制樣有效。
第十一條 送檢
1、制樣人員必須兩人以上將試樣送到技術質量處分析室。水分樣老區仍然送技術質量處檢驗,新區按職責劃分由企劃處水分測定室檢驗。
2、制樣人員和分析室人員進行樣品交接,并填寫《樣品交接記錄》并簽字,分析室人員收到試樣后,對樣品進行確認簽字。
3、在項目籌建階段的送檢工作采取利用保險箱雙鎖雙人聯管,在項目建設地聯合封存,運到老區后聯合打開解鎖,交技術質量處化驗室化驗。以防作弊現象的發生。
第十二條 分析化驗
1、化驗員接到樣品后必須依據操作規程及時進行化驗和分析。
2、化驗員分析結果隨時接受紀檢監察處的抽檢。允許誤差執行國標:±0.5% 。水分允許誤差在≤0.5%;技術質量處與燒結化驗對比≤0.5%。
3、化驗結果屬公司機密,化驗員無權對外報出化驗分析數據。
4、化驗員化驗完畢后填寫《原料分析結果報告單》,報告單要及時傳至保密室,以便解密。
第十三條 解碼及出具檢驗報告
1、保密室人員接到《進廠原燃料分析結果報表》后,依據已填寫的《樣品編碼簿》對化驗結果進行解碼,并將化驗結果、車號、數量等信息與供貨單位的編碼一一對應,登記臺帳,經辦人員簽字確認。
2、保密員完成解密任務后,隨時將解密結果利用網上公文系統傳至技術質量處質量統計員和用料單位。
3、質量統計員按照規定填寫檢驗報告單,經質量管理人員審核無誤簽字確認后,報送相關單位。
4、保密室人員對到達保密室的所有樣品及單據應嚴格保管,以備查驗。
5、企劃處原料質檢室對取、制、編碼、送樣、水份化驗及轉鼓指數檢驗的所有資料進行審核檢驗。
第三章 記錄管理
第十四條 質檢辦公室:建立《取、制樣登記臺帳》。
第十五條 保密室:建立《樣品編碼、解碼紀錄》、《樣品交接記錄》、保存副樣記錄、紀檢監察處留存樣記錄等,對《樣品編碼簿》進行詳細登記。
第十六條 各項記錄填寫清楚、工整、準確,發生錯誤更改時更改人蓋章確認。任何人不得在記錄上隨意涂改。
第四章 試樣保存
第十七條 外購密封的原、燃材料副樣保存期限為1周,保存期內試樣要防潮、防高溫變質、防混亂,更不得丟失。超過保存期限的樣品,由樣品保管人員自行處理。
第五章 保密制度
第十八條 原、燃材料檢驗人員要有嚴格的保密意識,加強自我約束,不得與供貨單位進行聯系。如果和供貨單位或人員有不正常的往來,則按公司《員工獎懲條例》或其它相關制度從嚴處罰,并列入個人績效考核。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各種數據、記錄。
第二十條 各種檢測數據記錄、樣品要嚴格保管,不得隨意擺放、外借。
第二十一條 保密規定
1、保密室由企劃處負責管理,保密室必須整潔干凈。
2、保密室樣品柜采取雙人雙鎖聯管,所配備的電話用于工作聯系的,不許打無關工作的電話,編碼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使用任何移動通信工具,除操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許進入,造成泄密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3、取樣、制樣、保密員及相關人員不得泄密,使用的移動電話要上報密碼,以便公司查看對外聯系情況。
4、保密室編碼員要秘密編碼,認真填寫原材料編碼臺帳、試樣交接記錄等,要求字跡清楚,不得代寫代簽,不得涂改。如有違規者將列入員工績效考核或按《員工獎懲條例》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5、保密室編碼員不得混碼、錯碼,供貨單位和編號必需一一對應,更不能把樣品裝錯,如有違規者將列入員工績效考核或按《員工獎懲條例》處罰。
6、嚴禁參加取樣過程人員及化驗人員與供貨方發生不正當聯系,嚴禁收取供貨方好處、請吃、請喝等,如有違規者將列入員工績效考核或按《員工獎懲條例》處罰。
7、樣品密碼編號、檢驗結果等屬于公司機密,質量管理人員及編碼員應保守秘密,除正常數據傳遞外,未經公司領導簽批,不得向任何人泄漏,如有違規者將列入員工績效考核或按《員工獎懲條例》處罰。
第六章 復檢和仲裁
第二十二條 供應處接到《檢驗報告》后應及時將檢驗結果反饋給供應商,供應商對分析結果有異議時,必須在化驗分析數據報出后1小時內提出,超出規定時限不予復檢和仲裁。當供貨方提出復檢時應遵循以下條款:
1、通過聯合取樣、制樣確認后的化驗結果,沒有特殊原因,不允許進行復檢。
2、通過聯合取樣、制樣確認后的化驗結果,供方提出異議需復檢時,供料方需填寫復驗申請報供應、企劃處審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進行復檢。
3、復檢樣品以留存副樣做為樣品,不重新取樣。
4、對超過留存時間的樣品客戶提出復檢,將不予復檢。
第二十三條 復檢時各方共同啟動副樣,副樣再一分為二,形成副樣1和副樣2,副樣1送技術處化驗室進行復檢,副樣2繼續封存。化驗室復檢后出具《檢驗報告單》,注明副樣復驗結果。
化驗結果如果兩次對比誤差小于或等于±0.5%,則按原化驗結果執行。兩次對比誤差超過±0.5%,則按復檢結果執行。
第二十四條 當供應商對復檢結果有異議,提出異議方必須先在財務處繳納2000元質量仲裁費后,由供料單位向供應處寫出書面仲裁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啟動副樣2到雙方認可的檢驗部門仲裁,公司選派人員參加。
第二十五條 復檢與仲裁結果作為最終的檢驗結果。
第七章 考 核
第二十六條 裝卸人員私自打開車廂板或卸車行為的,或者讓司機私自開廂板的,考核外協單位1000元/次,情節嚴重或給公司帶來損失者,移交公司或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七條 檢斤人員有流水過磅現象,考核單位主管領導100元/次,檢斤人員不按程序回皮者考核單位主管領導200元/次,直接責任人所在單位要在員工績效中給予考核。
第二十八條 參加取樣人員出現缺席,考核單位主管領導50元/次,直接責任人所在單位要在員工績效中給予考核。
第二十九條 取樣、制樣違反操作規程的考核主管領導100元/次;發現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者按公司《員工獎懲條例》處罰,違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 化驗員分析數據經抽查超出允許誤差的考核單位主管領導100元/次;發現弄虛作假,搞營私舞弊者按公司《員工獎懲條例》處罰,違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一條 所有相關工作人員,如發現有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玩忽職守、收受賄賂者按公司《員工獎懲條例》處罰,違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的附件有:
附件:大宗原、燃材料取樣驗收流程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如與其它制度或規定相抵觸時,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進廠大宗原燃料取樣驗收管理制度》QH00901,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