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卷揚機基座應平穩,在左右后三個方向固定牢固,卷揚機應搭設防護工作棚,操作位置應有良好的視野。
1.2. 卷揚機的旋轉方向應和控制器或按鈕上表明的方向一致。
1.3. 卷揚機制動操作桿在最大操作范圍內不得觸及地面或其它障礙物。
1.4. 卷揚機卷筒與導向滑輪中心線應對準,卷筒軸心線與導向滑輪軸心線的距離對平卷筒不應小于卷筒的20倍;對有槽卷筒不應小于卷筒徹底;長度的15倍。
1.5. 鋼絲繩應從卷筒下方卷入;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工作時最少應保留5圈;最外層的鋼絲繩應低于卷筒突緣一根鋼絲繩的直徑。
1.6. 卷揚機工作前應先進行試車,檢查其是否牢固;防護設施、電氣絕緣,離合器,制動裝置,保險棘輪,導向滑輪,索具等完全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不應跨越正在行走的鋼絲繩以及在各導向滑輪的內側逗留或通過,嚴禁在滑輪或卷筒附近用手扶行走的鋼絲繩。
1.8. 重物被長時間懸吊時,應用棘爪支住。
1.9. 卷揚機運轉中如發現電氣設備漏電、控制器接觸點燒壞、電動機及傳動部分有異聲、制動器失靈等故障時必須立即停機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