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程序對煤氣設備、設施和操作制定了管理事項,適用于煤氣安全管理的相關單位。
2引用標準 GB6222—86《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3管理職責
3.1生產設備處負責檢查、監督使用單位煤氣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3.2安環辦負責對煤氣使用單位煤氣使用設備、設施管理進行監督。
3.3煤氣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的煤氣安全管理。
4工作程序
4.1停、送煤氣危險作業
4.1.1煤氣用戶需要停用煤氣連續24小時以上及檢修需停、送煤氣時,必須提前24小時將“煤氣停送申請確認單”送至安環辦審批;同步檢修停、送煤氣由調度室統一下達“煤氣停送申請確認單”。
4.1.2檢修停、送煤氣時,安環辦煤氣外網操作負責人及用戶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雙方在確認單上簽字后方可進行操作。
4.1.3檢修完畢送煤氣前,用戶必須將待送煤氣的管道及設施用蒸汽或惰性氣體吹掃置換確認后并保壓。
4.1.4用戶需增減煤氣用量必須先通知調度室;在開、停之前必須提前通知調度室和安環辦,經同意認可后,才能進行開、停操作。
4.2煤氣區域、煤氣設備、設施動火
4.2.1動火許可證辦理 a.動火作業(含禁火區動火作業)由動火單位提出申請,車間安全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單位負責人審核簽發上報安環辦,派人現場檢測合格簽字后方可動火。 b.外來施工單位對煤氣設備、設施動火,報請甲方,由甲方按相應條款執行。 c.高處動火、進入有限空間動火,同時執行《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程序》、《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程序》。 4.2.2動火原則及要求 a.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批準的動火許可證不動火;沒有防火措施或動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動火監護人不動火。 b.在正常生產裝置內,凡可用可不用的火,一律不用;凡能拆下來的動火項目一定要拆下來拿到安全的地方去動火;節假日期間凡不影響生產的動火一律禁止。 c.煤氣動火作業要使動火設備、設施與氣源可靠切斷并經置換合格。 d.動火許可征”辦理完畢后,如動火時間和地點有變動,應重新辦理動火手續。一張動火票只限一處作業。
4.3煤氣安全檢測及防護
4.3.1煤氣管網按產權劃分,加強對水封的維護及冬季保溫工作,并負責管網停產期間的保壓、吹掃工作。
4.3.2煤氣用戶要有與調度室、安環辦直接可靠的聯系手段,并做到完好、信息通暢。
4.3.3各單位吹掃煤氣管道時,必須用軟管連接,吹掃結束,立即斷開。
4.3.4對可能發生煤氣中毒場所,各單位對其進行設點、設置警示牌。
4.3.5煤氣區域作業必須先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并有專人監護方可進行。
4.3.6室內作業應確保通風良好,保證操作與生產環境中CO含量不得超過24ppm(30mg/m3)。
4.3.7凡有可能造成煤氣集聚發生煤氣事故的危險場所,在關鍵部位,必須設置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
4.3.8煤氣設備易發生爆炸的部位必須安裝泄爆裝置,且相輔的空氣管線也必須增設泄爆裝置。
4.3.9各煤氣燃燒點,必須嚴格執行先點火后開煤氣的操作程序。
4.3.10各煤氣燃燒爐必須有高低壓報警裝置,低于安全極限時,應立即停爐,防止回火爆炸事故。
4.3.11煤氣系統所有的儀表、水封等設施,要定期巡檢,保證靈敏可靠。
4.3.12用戶如發生煤氣系統各類事故或異常狀態時,必須立即將信息反饋調度室。
4.3.13便攜式、固定式CO報警儀、空氣呼吸器等防護設備,要定期申報校驗,做好記錄,建檔備案。
4.4煤氣事故的處理
4.4.1煤氣中毒事故等同工傷事故處理,現場搶救依照現場急救進行,進入煤氣危險區域的搶救人員必須佩戴氧氣(空氣)呼吸器。嚴禁不戴防毒儀器或以口罩等其他物品代替防毒儀器進入危險區域搶救煤氣事故,防止擴大事故。
4.4.2煤氣設施爆炸事故執行各單位煤氣設施爆炸應急計劃。
5記錄 序號 記錄名稱 產生部門 保管部門 保管期限 1 動火申請表 各單位 各單位安環辦各留一份 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