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本次會議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4年7月29日(星期二)下午2:3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4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開始時間為2014年7月28日下午3:00,投票結束時間為2014年7月29日下午3:00。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山西省太原市花園國際大酒店花園廳
3、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李曉波董事長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7、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3,659,379,39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64.24%。
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20,323,225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0.3568%。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及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與太鋼(天津)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進行設備售后回租融資租賃業務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18,478,648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90.79%;反對1,864,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9.16%;棄權10,577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0.05%。
上述參與投票股東全部為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
四、法律意見書
1、律師事務所名稱:山西恒一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翟穎、郝恩磊
3、結論性意見: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資格、會議的表決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山西恒一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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