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社會保險工作管理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及行為,保障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合法權益,維護企業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國家和重慶市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集團公司結合公司實際情況,于近日下發了《重慶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社會保險工作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社會保險關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為職工建立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保障職工在退休、失業、患病、工傷、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補償的權利。
該《辦法》分總則、管理部門及職能、職工繳費基數管理、社會保險工作的日常管理、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維護管理、保險數據管理、社會保險工作資料歸檔管理、考核與處罰、附則,共9章51條,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機關各單位及全資公司、控股(或相對控股)公司、直屬單位(以下統稱各單位)。集團公司對全集團各單位的社會保險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在國家及地方政府規定的法律法規內,制定統一的指導意見。各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分別在企業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簡稱“社保局”)參保,并按規定按月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辦法》指出:社會保險管理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職工個人在職與退休后利益的工作,各單位經辦人員應自覺學習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熟悉相關的政策規定,掌握相關的計算機軟件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及政策水平。各單位負責人應高度重視本單位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集團公司也應經常加強對社會保險工作的指導,防止出現因工作不到位給企業和職工造成經濟損失的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