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晚間,山東鋼鐵公告: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訴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及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一案在二審后維持原判,駁回了山東鋼鐵撤銷原審判決的要求。二審案件受理費共計511692元,由上訴人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該案件來源于2013年的鋼貿業欠款事件,多家福建、上海、山東的貿易、產銷企業牽連其中,被業內視為鋼鐵業資金鏈斷裂的典型性案例。
山東鋼鐵方面稱,本案涉案金額7796余萬元,已由銀行承兌匯票墊付款本金,利息需要366萬余元;原審其他被告的資產已被凍結或查封,因此尚不能判斷是否會對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