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鋼集團萊鋼牢固樹立法治萊鋼理念,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運營控參股公司,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按照七個中心的總體架構,優化管控體系,編制實施集團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圍繞集團產業投資的企業屬性,重點研究“戰略引導+集團管控+授權經營”的管控體系,基本構建了層級分明、責權對等、運行高效、充滿活力的集團管控體系。研究修訂改制公司章程和外派董事、監事管理辦法的修訂意見,開展控參股公司侵害國有股東利益自糾活動,保障國有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規范子公司法人治理運作,扎實做好產權管理,健全出資企業月度信息報送制度,積極指導和督促出資企業做好年度股東會,嚴格審查子公司股東(大)會議案等。整合法律、審計、財務及外派董事、監事、財務總監等資源,對所有改制公司及其他權益公司股東會議案實行職能部門會審制,規范改制公司年度股東會。結合責任追究制度,提高了管理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實效性。面對體制優化帶來的諸多問題,各單位、部門以及改制子公司堅定信心、凝聚力量、開拓創新,穩妥有序地推進各項工作,內在活力有效激發,企業生產基本平穩、發展質量總體向好、結構調整井然有序,改革紅利不斷釋放,保持了健康、和諧、穩定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