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主要根據《公司法》《重慶市國有重點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管理暫行辦法》《重慶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重鋼集團“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集團公司目前的實際情況而特別制定。
《辦法》所稱戰略管理是指從明確使命陳述,進行環境分析,選擇發展戰略,編制、實施、控制、評價和調整戰略規劃,直至達到戰略目標的全過程。
《辦法》明確了戰略管理機構、戰略制定、戰略實施和戰略評價等。
集團公司董事會是集團公司的戰略決策機構;集團公司戰略與投資委員會是集團公司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委員會;集團公司科技發展部是集團公司戰略的職能管理部門,也是集團公司戰略與投資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是集團公司戰略管理的全程參與機構,按職責分工落實各項戰略工作;集團公司各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是本公司戰略管理第一直接責任人。
集團公司各層級的戰略規劃期分為長期(5~10年)和中期(3~5年)。集團公司各層級的戰略研究應對外部環境、內部條件進行充分分析后,再設置戰略目標和制定發展戰略。集團公司戰略規劃應根據董事會明確的使命和愿景、確定的發展方向和發展目標、選定的發展戰略來編制。集團公司戰略規劃通過集團公司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審查、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議后上報重慶市國資委審核,根據審核意見修改完善的集團公司戰略規劃再次報集團公司董事會審定后,上報重慶市國資委備案并正式行文下發。各子公司戰略規劃應報集團公司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審查,主要子公司的戰略規劃通過審查后報集團公司董事會審定。
集團公司戰略規劃的具體目標、實施途徑、工作任務和保障措施主要通過職能戰略規劃和子公司戰略規劃進行分解、落實。各層級戰略管理部門應配合宣傳部門做好戰略規劃的宣貫工作。各層級戰略管理部門應做好戰略實施的監控工作,及時上報明顯偏離集團公司戰略的情況,集團公司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及時研究后報告集團董事會。集團公司各子公司應緊跟國家、重慶市的經濟走勢及集團公司發展戰略,把握戰略發展機遇,及時研究提出新興戰略項目建議。集團公司戰略與投資委員會根據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每年可不定期對集團公司宏觀戰略、發展方向或特別專項進行專題會議研究。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子公司應在5年規劃期的第三年初收集、分析對應層級戰略規劃前兩年的實施情況和實施效果。
集團公司科技發展部在5年規劃期的最后一年,組織集團公司職能部門、子公司對集團公司戰略規劃進行全面評價。因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戰略實施結果與目標出現重大偏差、出資人對集團公司的經營要求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下,確需調整戰略時,集團公司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將結合實際情況及時研究并提出戰略調整建議。集團公司董事會作出調整戰略的決定后,各層級戰略管理部門應按《辦法》第三章的規定編制、報審各層級戰略調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