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中國華冶集團公司下發《大型設備集中管理辦法(試行)》,這是該公司繼“四項業務”“三類人員”、設備物資采購集中支付、設備物資集中采購之后的又一項集中管控新舉措。此舉將有效控制和減少閑置低效資產的產生,節約資金,降低成本。
為了加強公司大型施工生產設備的內部調劑,充分發揮公司設備的整體資源優勢,提高設備完好程度和利用效率,保障施工生產的正常需要。公司制定了《大型設備集中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分為9章27條。明確了大型設備集中管理的機構與職責、設備驗收管理、設備使用管理、設備修理及費用、租賃費用結算程序以及設備租賃站核算辦法。辦法規定,公司對礦山Φ4 m及以上礦井提升機、25噸及以上鑿井絞車、鑿巖臺車、40m?及以上空壓機、1m?以上礦用鏟運機、礦山專用卡車、反井鉆機、綜合掘進機、Ⅳ型以上井架、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等大型設備實行集中管理。設備使用時,要實行定人、定機,使設備的管理、使用、保養、修理等各個環節落實到人,要求做到:單人操作的設備,實行專人負責。多人操作或多班作業的設備,實行機長負責制。班組共用的設備,實行定人負責。多班作業的設備要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內部租金按月結算,經租用單位確認后,向租用單位轉賬并收款。對特種設備(包括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礦井提升機、鑿井絞車、礦用卡車等)的操作者,必須持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確保安全、正確使用和保養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