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20 年5月19日,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2020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具體內容如下:
依據《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修訂稿)》(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激勵對象陳傳兵、吳本林、王衛平、徐建華、毛根平、王嘉祺、張優、賴慶華、朱瑤、吳丁可、李淑賢、徐緒慧、萬菁、湯嘉奇、閔志源、莊娜、劉建榮、茍艷麗、李剛、魏剛、陳淮河、林育標、黃正23 人因離職原因,不再具備激勵資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31,655 股將由公司回購注銷,每股回購價格:3.6242 元,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激勵對象周學清、胡敏娟、王瑜、劉國彥、魏平、燕賢耀 6 人因正常退休,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6,042 股由公司回購注銷,每股回購價格:3.6242 元,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同意對29名激勵對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計 1,227,697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每股回購價格:3.6242 元,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將涉及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特此通知債權人,債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內,有權憑有效債權證明文件及憑證向公司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的,本次回購注銷將按法定程序繼續實施。
特此公告。
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