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重組整合和升級改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項目代碼:2018-510129-31-03-319748)擬在大邑文體智能裝備產業功能區東區內選址建設。主要建設內容有:新建煉鋼車間,設有2座100噸超高功率電弧爐、4座120噸LF精煉爐(2用2備)、2套八機八流連鑄機和備用加熱爐等設備;新建棒材車間和棒線復合車間,分別設有高頻感應爐、粗軋機組、中軋機組、精軋機組、冷床等設備。配套建設鋼渣處理車間和機修車間、空壓站和制氧站、凈循環水和濁循環水系統、原料庫房和成品庫區、危廢暫存間和事故廢水收集池、辦公樓等公輔和環保及辦公生活設施,項目配套的變電站另行評價。項目建成后,采用外購預處理后的廢鋼為原料,年冶煉鋼水200萬噸,生產軋材190萬噸。項目總投資約45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9220萬元。
成都冶金實驗廠有限公司從原位于成都市大邑縣王泗鎮廠區遷建入大邑文體智能裝備產業功能區東區,項目屬于重組整合和升級改造項目,經四川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由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予以公告(2017年第41號),項目符合《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5〕127號)等有關要求。
項目由大邑縣經濟科技和信息化局備案,大邑縣文體智能裝備產業功能區管委會同意入園(大文體管〔2020〕6號),所在園區已開展規劃環評并取得審查意見(成環評函〔2020〕10號),項目入駐符合園區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
在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保對策及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確保項目污染物達標排放,認真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的前提下,該項目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我廳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報告書中所列項目的建設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和運行,以確保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得到緩解和控制。
二、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公司內部環境管理部門和人員設置,進一步完善環境管理制度。與項目同步開展環保相關設施的設計,將環保設施建設納入招標、施工承包合同。貫徹“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原則,在項目設計、建設和運行中,始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不斷提高清潔生產水平。
(二)加強施工期環境管控,確保各項環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實。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消除施工期廢水、廢渣、噪聲、揚塵等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成都冶金實驗廠有限公司位于大邑縣王泗鎮廠區設備等在拆除過程中,應嚴格落實《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有關要求,確保不遺留環境問題。
(三)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并優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廢氣污染物不同性質和不同形態,對應采用“捕集罩+覆膜布袋除塵”“重力沉降+急冷+覆膜布袋除塵”“頂吸罩+布袋除塵”“真空抽氣過濾+覆膜布袋除塵”等工藝及設施處理達到國家和我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指標限值要求后,經對應的煙囪排放,二噁英排放濃度應控制在0.5ngTEQ/m3標準以內。
(四)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優化廠區總平面布局,強化噪聲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采用減振、消聲、隔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
(五)為控制和減小無組織排放廢氣和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報告書確定在煉鋼車間、鋼渣處理車間、原料庫房和軋鋼車間邊界外分別設置200米、50米、50米和30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你公司應履行《關于成都冶金實驗廠有限公司重組整合和升級改造建設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住戶搬遷的承諾函》(成冶司〔2020〕21號)的承諾,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住戶搬遷完成之前,項目不投入生產。今后,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本項目報告書劃定的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批準新建醫院、學校和居民點等環境敏感建筑和設施,新引進項目應注意與本項目的環境相容性。
(六)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并優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減少新鮮水用量,節約水資源。設備間接冷卻定期排污水與設備直接冷卻排污水一并進入廠區濁循環水系統處理后回用不外排。廠區生活污水經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進入大邑沙渠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達標后,排入羊頭堰。你公司應履行承諾(成冶司〔2020〕19號),大邑沙渠污水處理廠配套的污水管網未建成投運前,項目不得投入生產。
(七)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切實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相關規范對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等采取分區防滲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八)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加強對各種固體廢棄物(特別是危險廢物)收集、暫存處置和轉運的環境管控,防止產生二次污染。濁循環水處理產生的廢油脂、設備檢修產生的廢油、煉鋼生產線廢氣處理系統收塵灰送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置,并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金屬切廢料返回生產工序,一般固廢外售或廠家回收。
(九)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廢氣處理設置監控裝置,及時掌握環保設施的運行狀況,防止事故性排放;新建事故廢水收集池等環境風險防范設施,防止未經處理的事故處理廢水外排出廠。加強各項環保設施的運行及維護管理,關鍵設備和零部件配備足夠的備用件,確保其穩定、正常運行。
(十)項目初步設計應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并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保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進度和資金。
(十一)嚴格按照鋼鐵行業實施超低排放等有關要求,加強生產全過程環境管理,促進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的持續改善。你公司在生產過程中,應履行承諾(成冶司〔2019〕058號),嚴格按照有關規范要求,不使用螢石為煉鋼造渣劑。
(十二)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測計劃。依法定期向公眾發布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會同地方政府,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加強與周邊公眾溝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充分重視并切實維護公眾合法環境權益,確保社會穩定。
三、項目實施后,報告書預測,可減少污染物排放,對改善區域空氣質量具有一定環境正效益。
報告書按照相關技術規范核算:大氣污染物SO2、NOX、顆粒物的年排放量分別為62.00噸、234.82噸和152.24噸。項目污染物許可排放量由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在發放排污許可證時予以確認。
四、項目開工建設前,應當依法完備其他行政許可手續。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環境保護設施及對策措施必須按規定程序開展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否則不得實施建設。自環評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工程超過5年未開工建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六、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在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必須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并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項目竣工后,你公司作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
七、我廳委托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和成都市大邑生態環境局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請你公司收到本批復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和成都市大邑生態環境局備案,并接受各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