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雙方共同探討和實踐碳匯期權交易模式,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滿足甲方碳中和指標抵消需求,為甲方提供一定數量的林業碳匯減排量,協助甲方低成本實現減排目標,具體合作由雙方根據國家減排政策以及雙方實際情況另行簽訂碳匯交易合同。
(1)交易指標(CCER減排指標)——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少于200萬噸/年的CCER的自愿減排指標,排放周期不少于25年,即乙方向甲方提供總量不少于5,000萬噸的CCER減排指標(以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或指定機構備案審批為準)。
(2)交易價格——采用浮動式定價,甲乙雙方實際交割時,以“T+1”日上海碳匯交易所或國家指定的其他機構CCER成交價格為指導價。
(3)優先權意向金——乙方的碳匯資源優先提供給甲方,甲方明確
放棄行使優先權,乙方方可對外出售,為確保甲方對乙方碳匯資源擁有優先采購權,雙方同意采取如下措施: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乙方支付碳匯采購意向金,人民幣1,000萬元整。
此外,雙方約定友好協商處理合同糾紛,如有違約,守約方向違約方索賠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包鋼股份對此的風險提示及說明:
1.本次簽署的合作協議為公司與岳陽林紙就開展碳匯合作簽署的初步意向協議,為框架合作協議,其中涉及的金額和數量不具備強制約束力。
2.意向性協議涉及的相關具體合作內容和細節尚待進一步落實和明確,協議后續的實施進度和內容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上述合作事項將以雙方后續簽訂的具體協議為準,簽署具體協議的時間尚未確定。
3.全國碳交易市場尚未開放,與林業碳匯相關的碳交易規則并未明確,參與門檻、參與方式以及林業碳匯產品能否持續交易存在重大不確定。林業碳匯價格的波動會對合作產生重大不確定性。
4.本次簽署的合作協議對公司2021年度經營業績不構成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