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鞍鋼集團有限公司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修訂印發。
為有效承接國務院國資委的有關管理制度、統籌協調推動鞍鋼集團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嚴格落實領導人員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鞍鋼集團對現行的《鞍鋼集團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辦法》《鞍鋼集團公司節能管理辦法》《鞍鋼集團公司領導人員環保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進行整合,并在此基礎上進行補充完善,形成修訂后的《辦法》。
《辦法》共設總則、管理職責、組織管理、統計監測和報告、項目管理、基礎管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責任追究、考核與獎懲、附則等10個方面內容,對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進行了劃定,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節能環保違法違規事件后的處置工作及對污染物排放管理、廢物處置及資源綜合利用管理、重污染天氣應對管理、環保設施管理、礦山生態修復管理、節能監察管理、清潔生產管理等工作做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提出,鞍鋼集團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遵循“統籌協調、綠色低碳、節約集約、依法合規”的原則,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按照管發展、管生產、管業務必須管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把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貫穿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并建立統籌規劃、分級管理的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評價機制,建立自下而上、逐級把關的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統計報送信息系統。
面向未來,鞍鋼集團將積極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圍繞主業有序發展壯大節能環保等綠色低碳產業,開展綠色低碳技術攻關和應用,打造綠色鞍鋼,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我國實現“雙碳”目標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