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焦炭、石灰石、生鐵、回爐鐵,廢鋼以及修爐、修包用的材料(耐火磚、耐火泥、焦炭粉等)的成份,性能主其他質量指標,均應符合有關規定。
2、焦炭:焦炭入廠應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使用前應篩選,塊度應符合1.1規定。(表1.1)
3、石灰石不得混有雜物,塊度為20-60mm。
4、金屬爐料:
4.1所有金屬爐料每塊長度不得大于加料口處最小直徑的1/3,每塊金屬爐料的最大重量不應超過表1.2規定。
4.2銹蝕嚴重的廢鋼,除銹后方能使用。廢鋼塊度差別較大時應搭配使用。厚度小于3mm 的應不超過該批料廢鋼重的20%,厚度小于1mm 的應捆扎打包使用,嚴防合金鋼混入。 (表1.2)
4.3 新生鐵、回爐鐵應分類堆放,粘附的砂泥、熔渣應清理干凈。
4.4投爐鐵合金的塊度應為20-80mm,碎小的應粘結成塊備用,鐵合金應放置于干燥處,如受潮應烘干。
4.5加料前仔細檢查,遇有可疑物品應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人員,嚴格避免爆炸物品及其它有害雜物加入爐內。
5、孕育劑:
5.1孕育劑的粒度應在2-10mm 范圍內。
5.2孕育劑應注意防潮。如受潮、應在使用前烘干。
6、修爐、修包材料:
6.1耐火磚,存放時時應注意防潮,搬運時應避免損壞。
6.2耐火粘土、焦炭分、石英砂等存放時應防止受潮,不得混入雜物,混合耐火材料的配制應根據工藝規定的配方進行。
6.3充填爐底用砂須篩除其中混雜的鐵塊、熔渣等雜物。
7、點火木柴:應干燥易燃,長度在500mm 以下,粗細為60-150mm。
8、其它材料:
8.1保溫、聚渣、脫硫用之草灰、蘇打等材料必須干燥或預熱。
8.2堵口泥料及基它材料均應按要求及時準備。
二、熔化及控制
1、準備
1.1開風前必須準備好熔化過程所需的全部工具、儀表、試樣砂型和完整的爐前記錄表格。
1.2按規定準備好爐前處理用孕育劑、合金、保溫聚渣和脫硫等材料,以及堵口泥塞。
2、送風:
2.1按規定檢查和啟動風機,運轉正常后關閉風眼。
2.2在熔煉過程中風眼應保持明亮、暢通,如有結渣應及時排除。
3、爐前控制:
3.1嚴格控制風眼、風壓,保證熔煉正常進行、熔化過程中不得隨意停風。
3.2爐前應有嚴格的爐前檢查,經常測量鐵水的成分、白口和溫度,并詳細記錄,嚴格控制。
3.3風量、風壓、層焦和爐料等的調整變動,應由專人負責。如遇熔煉中途停風或其它影響熔煉正常進行的情況,應做好詳細記錄。
3.4熔煉過程因故停風,應立即打開風眼二個以上,待重新送風后關閉。
3.5應按時出渣,不得使前爐渣積存過多。
三、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安全總則
1.1操作者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2、每次開爐前應全面檢查有關設備、澆包、工具等是否安全可靠,加料車、鼓風機等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注油保養。
1.3不準使用未經預熱的鐵棒、樣勺等攪拌鐵水。
1.4出鐵及打爐操作時,非操作人員不得靠近。
1.5熔化中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2、修爐的安全規定
2.1所用的軟梯、鐵架及搭板應安設穩妥。
2.2進爐修爐時,必須將加料口用安全蓋蓋好,爐外應設人監護。爐內余溫較高時,修爐人員應間斷出爐休息,防止中暑。
2.3清楚爐內渣瘤時,應從上往下打,要防止破壞爐襯或造成爐襯開裂。
2.4支撐爐底板時,支柱的基礎必須牢固。支撐好爐底板后,應用干砂將爐腿和支柱掩蓋。
2.5修爐完畢,應將現場清理干凈,不得將工具,材料等物遺留在爐內。
3、加料安全規定
3.1、加料前,檢查所用加料斗和加料車應動作靈活,軌道無障礙。
3.2、點火后,人員不準接近加料口
3.3、加料平臺上存放的物料,要整齊平穩,總重量不準超過平臺的負荷。
3.4、 禁止手工從料口直接投料,從加料口排除棚料等故障時,人體不得探入爐內,爐旁設人監控,開爐后,爐底附近不得停留閑散人員。
4、爐前操作安全規定
4.1開爐前,必須清楚沖天爐周圍所有障礙物,5米之內不得有易燃物品。工作地面、爐底及爐底部不得潮濕,不得有積水。
4.2爐底板封閉穩妥牢固,前后爐門和爐蓋堵塞嚴實,鎖閉牢靠。
4.3啟動風機前,應打開全部風眼蓋,啟動1分鐘之后方可關閉。
4.4風機停止后,必須關閉鳳管閘門,并將風眼蓋全部打開,防止煤氣倒灌,發生爆炸事故。
4.5經常檢查前爐鐵水容量,及時放渣出鐵,保證正常熔化。
4.6熔煉中發生棚料,應立即停止鼓風,打開全部風眼蓋。待棚料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復熔煉。
4.7風眼要保持暢通。捅風眼、出鐵孔、出渣孔時,人體要避開火焰噴出方向。要注意鐵棍抽出方向不得有人。觀察和清理風眼、捅出鐵孔、渣孔時,要帶安全帽和眼鏡。
4.8出鐵孔、出渣孔或風眼凝結堵塞時需用錘打時,應用手鉗夾持鋼棍或釬子,禁止用手直接扶持。
4.9熔煉中如爐殼燒紅面積不大(直徑小于100mm)時,可使用潮粘土、濕布或壓縮空氣吹風等方法,從爐外使燒紅的爐殼冷卻,禁止噴水。
4.10熔煉中要嚴密監視,如發生漏鐵水,要立即停風,采取措施處理。
4.11出鐵前,所用工具和澆包必須烘烤干燥,澆包必須放平穩,包卡應鎖閉牢固。
4.12鐵水出爐后,禁止用水澆滅坑內灼熱的爐料或鐵水等。應設人監護現場,待冷卻后方可離開。
4.13工作完畢,打開爐底門熄滅爐內未燃燒的底焦和未融化爐料,待冷卻后分類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