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最新發布的《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指出,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必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實施減量置換。
所謂等量置換,即新(改、擴)建項目應當淘汰與其產能數量相等的落后、過剩產能;減量置換,即淘汰的產能應當大于新(改、擴)建項目的產能。
根據《辦法》,只有2013年度及之后被列入工信部公告的企業落后和過剩產能,才可用于新建項目產能置換;已經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過剩產能,不能用于產能置換。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等量和減量置換,既有利于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又有利于推動存量產能調整升級和布局優化,避免陷入“越淘汰越過剩”的怪圈。
事實上,早在2010年,中國官方已在一份治理產能過剩的文件中提出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但由于沒有明確要求和可操作的路徑,各地在執行中標準不一,程序也不夠規范,致使控制產能總量的努力未能見效。
工信部稱,此次置換產能要堅持控制總量、優化存量,按照疏堵結合、嚴禁新增產能的思路,加快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為實施新建項目騰出資源、環境容量和市場空間。
此外,《辦法》支持跨區域產能置換,并鼓勵各地探索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希望借此引導有效產能向優勢企業和更具比較優勢的地區集中。
針對如何落實,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向社會公布置換方案和淘汰產能企業名單,并對各地淘汰落后過剩產能的情況進行抽查、檢查,結果公之于眾。通過最大限度的信息公開,發揮行業協會、媒體的監督作用,推動方案落實。
根據《辦法》,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暫定將實施至2017年底,并根據產業發展情況進行修訂。
產能過剩被視為目前中國宏觀經濟運行的一大潛在風險點。自2013年以來,官方已出臺多項嚴厲措施,化解過剩產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