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4年第51號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要求,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下達2014年工業行業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目標任務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4〕148號),現將2014年工業行業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企業名單(第二批)予以公告。
有關省(區、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在2014年年底前關停列入公告名單內企業的生產線,拆除相關主體設備,確保不得恢復生產和向其他地區轉移。各地要按照《關于印發<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產業〔2011〕46號)要求,做好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企業的現場檢查驗收和發布任務完成公告工作。
附件:2014年工業行業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企業名單(第二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