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部長周生賢25日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各級環保部門不再開展上市環保核查工作,同時進一步完善對上市公司日常環境監管措施。環保部表示,這項改革遵循“減少行政干預、市場主體負責”原則,進行簡政放權,將上市環保核查由政府主導全部交由市場主體負責。
環保部指出,上市環保核查制度實施以來發揮的積極作用,應當給予肯定。但也要看到上市環保核查制度存在主體責任不清、地方保護主義干擾、核查周期較長,甚至存在利益尋租等突出問題。為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對上市環保核查工作進行改革十分必要。改革思路主要包括:一是環保部停止受理及開展上市環保核查;二是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停止開展上市環保核查;三是嚴格規范對上市公司的日常環保監管;四是加大政府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力度;五是保薦機構通過公開渠道獲取企業環境信息。
據了解,環保部門自2001年以來,開展了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的環保核查,2003年6月、2007年8月,分別下發了通知,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環保核查進行明確和規范。同時,環保部門和中國證監會積極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機制,促進上市公司特別是重污染行業的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相關環境信息。2008年1月,證監會發布《關于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IPO申請申報文件的通知》;2008年2月,環保總局發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對從事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及跨省經營的“雙高”行業(13類重污染行業)的公司申請首發上市或再融資的,必須根據環保總局的規定進行環保核查。
該項規定實施以來,不少公司的IPO或再融資因環保核查而“卡殼”甚至擱淺,寶碩股份(原“*ST寶碩”)、廣州浪奇等公司都曾因募投項目未通過環保核查而終止定增。
環保部表示,考慮到上市公司直接涉及股民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等特點,將盡快研究上市環保核查制度取消之后的嚴格規范監管措施,做到環保核查停止的同時,上市公司環境監管不放松,確保環境安全。
有關保薦人對上證報記者表示:“取消上市環保核查可以簡化IPO和上市公司再融資的前置審批條件,但并不意味著環保監管的放松,而是要在日常監管規范化和加強信息披露上多做工作。而且,上市環保核查環節取消,也不一定會縮短公司IPO或重組再融資的周期,因為相比于環保核查,很多時候是其他環節更需要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