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2014年亞太經合組織北京會議期間良好的環境質量,依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唐山市2013-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和《2014亞太經合組織會議空氣質量保障措施編制原則》等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保障措施:
一、總體要求
堅持能源結構與產業結構同步優化調整、工業污染防治與面源污染控制并重,把APEC會議空氣質量保障措施與全市大氣污染綜合防治措施、重點行業治理攻堅相結合,提前完成全市燃煤壓減、過剩產能化解、重點行業工程減排、黃標車淘汰等年度任務,對可能影響會議期間空氣質量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重點污染源,在會議期間采取強制性減排措施,確保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減少30%以上,有效保障會議期間北京市環境空氣質量。
二、控制時間和范圍
(一)控制時間。
會前階段:2014年10月31日前;
會議期間階段:2014年11月1日0時至11月12日24時。
(二)控制區域。
全市19個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
根據污染物排放擴散對北京市空氣質量影響程度,我市位于北京市周邊200公里范圍內,被列入重點控制區域,其中,玉田縣位于北京100公里范圍內,被劃定為一類重點控制區域,其他地區為二類重點控制區域。
會議期間,我市全程啟動企業停產、限產和施工工地停工措施。
(三)重點控制污染物。
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
(四)重點控制污染源。
工業源:鋼鐵、火電、水泥、玻璃、焦化、化工、制藥等行業;
揚塵源: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和揚塵、礦石開采、各種料堆、散體物料運輸等;
機動車尾氣和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機動車、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
其他污染源:焚燒秸稈、垃圾、樹葉、雜草,燒山、燒荒等。
三、重點控制措施
(一)壓減燃煤量及燃煤污染減排。
嚴控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9393萬噸以內,并將煤炭壓減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企業和縣(市)區。加快清潔煤配送和散煤替代工作進度,確保年內完成壓減燃煤425萬噸的任務。10月底前淘汰燃煤鍋爐253臺以上,完成集中供熱鍋爐煤改氣改造250萬平方米,既有建筑節能改造120萬平方米;嚴控外來煤質量,按照“冬病夏治”實施方案要求,在入市交通要道設置煤質檢查站,加大對入市煤炭的監督檢測力度,提高清潔煤利用比例,加快農村散煤整治,10月底前建成不少于4家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嚴查煤炭交易市場,開展專項檢查,禁售煤質不達標燃煤。取締無環評手續的交易場所和儲煤場,達不到環評要求的停產整改;重點用煤企業要按規定使用低硫、低灰優質煤炭,實行用煤合同備案制,嚴查嚴處使用劣質煤炭。
會議期間: 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涉及民生及其他特殊用途的除外),原則上停止使用,其他燃煤鍋爐要通過采取降低生產負荷、燃用低硫優質煤、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等措施,減少30%以上的污染物排放;全市范圍嚴格按法定供暖日供暖,不得提前。
(二)產業結構調整。加快壓減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步伐。10月底前完成“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力爭年底完成壓減煉鐵產能334萬噸、煉鋼產能555萬噸、年內淘汰焦炭190萬噸、水泥607.7萬噸。列入2014年壓減和淘汰產能的項目,會議期間一律禁止生產。
(三)工業排放控制。加快推進全市鋼鐵、焦化、水泥、火電、玻璃五大行業的脫硫、脫硝、除塵改造等890個項目和鋼鐵燒結機、火電旁路設施拆除等357個重點減排工程項目實施,確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年內完成31家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
會議期間:一類重點控制區域內(玉田縣)除火力發電企業減少排放污染物30%以外,其他涉氣企業全部停止排放污染物(附件2不包含的涉氣企業也一并停產);二類重點控制區域內(除玉田縣外其他區域)未完成治理設施改造和完成改造尚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一律停止排放污染物,其他重點涉氣企業停止或限制排放污染物。一類重點控制區域停產企業47家,二類重點控制區域限產企業195家。
(四)移動源污染控制。加快黃標車、老舊機動車淘汰進度,力爭提前完成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24571輛的年度淘汰任務,提前完成全部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的油氣回收治理任務;市公安局要研究制定會議期間車輛限行方案,提前發布會議期間車輛禁、限行相關公告;城市建成區全面禁行黃標車。10月底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完成簡易工況法升級改造。加強對生產、銷售和使用劣質汽油、柴油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加快推進公交車、出租車“油改氣”工作,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年內投放天然氣公交車565輛,新增公交車、出租車一律使用清潔燃料。
會議期間:加強對機動車尾氣排放監測和進京車輛的驗查、疏導,禁止排放不達標車輛上路行駛;運輸土方或渣土車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低速貨車和拖拉機等車輛實施禁、限行(城市運行保障類車輛除外);環京干道重型卡車實施限行;全市未完成油氣回收治理任務的儲油庫、油罐車和加油站,一律停止營業和使用。
(五)揚塵面源污染控制。嚴格落實《河北省建筑施工揚塵治理15條措施》,施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及時進行道路沖洗、灑水作業。各種煤堆、料堆和城市外環線外所有混凝土攪拌站全部實現封閉儲存,外環線內混凝土攪拌站全部完成取締。嚴格落實《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礦山環境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做好露天礦山環境治理工作,依法取締非法采礦、采石和采砂企業;嚴格落實秸稈、荒草禁燒有關規定,強化各級政府主體責任,確保會議期間我市不出現著火點。
會議期間:各地要加大建成區道路清掃保潔和沖洗作業頻次,所有可機掃道路每天灑水6次,其他道路每天噴霧灑水2次。加強城市外道路揚塵治理和監管,公路路面每天清掃一次,嚴厲查處非法運輸沙石料、煤炭、礦渣等易拋撒物品的車輛和沒有苫蓋和苫蓋不嚴等行為。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運及市政道路工程等一律停止施工作業,其他施工場地污染工序作業時間減半,并采取灑水、覆蓋等控制措施;會議期間重點控制區域停工工地22處;禁止未配裝密閉運輸裝置的運輸散體物料車輛或密閉裝置破損的車輛上路行駛;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礦粉等散體物料的堆場停止使用(允許生產企業除外,但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降低揚塵污染);露天礦山全部停產;全省范圍采用衛星遙感和無人機航拍,實時監控秸稈焚燒和燒山、燒荒行為,并安排專人值守巡查;禁止露天燒烤。
(六)監測監管及應急措施。加強對氣象條件和空氣質量的監測和預判,特別是與北京市空氣質量的對比、分析;保證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儀器正常運行,數據準確,及時上傳;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確保各項保障措施實施;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會議期間,如遇重污染天氣和極端不利氣象條件,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統一要求,啟動應急措施;若無統一要求,則啟動預案。
會議期間:加強環境執法巡查,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繼續開展2014利劍斬污專項行動,對各縣(市)區派駐執法人員,查處各類違法排污行為;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處理,通報、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對各縣(市)區實施停產、限產的重點企業和停工工地,要派駐現場監督人員,實行駐廠、駐點24小時專人負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