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公司制訂下發[2014]341號文件《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職工內部退養實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規定,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崗職工符合退養條件,在不影響生產或工作的前提下,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人力資源處審查,公司黨政聯席會研究審批,簽訂內部退養協議,可以辦理內部退養。
公司出臺職工內部退養實施管理辦法,一方面是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對年齡較大、身體欠佳、技能不適應等種種原因,本人希望退出工作崗位的職工開通退出渠道;另一方面是為了精干隊伍,推進公司瘦身強骨,激發活力。
《辦法》明確了內部退養范圍,內部退養原則,內部退養條件,職工年齡、工齡的確認方法,內退待遇,內退審批程序,工作要求等方面內容。
該《辦法》以“嚴格審批、合理照顧、結合企業實際”為指導原則,內部退養堅持效益優先,科學精簡;本人自愿與保生產、留骨干統籌兼顧;嚴格審核與合理照顧相結合的原則。
此次內部退養的條件為:1.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2.工作年限(工齡)滿30年的職工。3.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長治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職工。4.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長治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5-6級,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職工。5.確因身體等原因,無法勝任崗位工作,本人申請內部退養,經公司研究批準的。
和過去的退養政策相比,今年內退條件最大的不同就是“工作年限(工齡)滿30年的職工”,也可以提出內退申請。
為切實做好此項工作,公司要求在政策的執行過程中,各級、各單位相關工作人員首先要學習、吃透政策,準確把握政策精神,統籌兼顧,規范程序,嚴格把關,既要保證公司穩定生產發展大局,又要切實維護職工的利益。同時,要做好職工的答疑解惑工作,尤其是職工最為關心的內退待遇方面,一定要耐心細致地向職工講清楚,把退養費為職工算清楚,確保政策貫徹準確無誤,職工理解準確無誤,審批程序準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