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作為江西省第一能源,在全省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總量中,一直占有絕對優勢,長期保持在80%左右的水平。近些年,隨著江西省經濟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的調整,這一比重仍占70%以上,自給率50%左右。
江西省99個縣(市、區)中有73個賦存煤炭資源,有40個開辦煤礦。經整治,到2000年江西省共關掉4100多個小井,保有煤礦880余處,其中省屬煤礦34處,市屬國有煤礦71處,鄉鎮煤礦777處。
后又經多次整頓,江西省現存小煤礦520對。其中只有189對勉強能維持生產。331對小煤礦處于停產或半停產狀態。而資源枯竭、扭虧無望的礦井多達156對。
江西省計劃3改6的小煤礦200多對,目前正式通過技改驗收的礦井只有20~30對,但這些礦井均由有資質設計單位正規設計,且投入了大量資金,據調查投入資金多的5千萬元以上,少的也有上千萬元。
調研顯示江西省部分市縣還存在變相收費的現象。為了解決涉煤人員的供養問題,他們仍然是設卡收費,涉及收費項目有綠化費、水土流失治理費等打包收費,每噸煤收費10多元到80元不等。
小煤礦辦證仍然比較困難。小煤礦在證照都要到省級有關管理部門審批,門坎高,有的部門不作為,不擔責。例如:6萬噸小煤礦要“雙回路供電”,煤礦花大錢不說,電力部門因運行成本高不給辦,因此辦不到安全證;煤礦井下粉塵濃度的標準是原煤炭部按照衛生部門制訂標準制訂的,原中央煤礦達不到標準,小煤礦更難達到,環保部門不發證;煤層開采厚度是煤炭部門制訂的標準,地礦部門因采厚不達標不發證等等。
煤炭稅改后,稅率由13%升到17%,由煤礦成本中人工工資占30%以上,無法抵扣,有的市沒有實行以價征稅,仍然按煤炭高價位的標準從量計征。
3萬噸改擴建為6萬噸礦井,共200多對,通過驗收60個,未開工的24個,其余均在建設中,投資一般在2000萬元至5000萬元,目前煤老板不敢再投入,主要原因是煤炭市場不景氣,價格下降到七年前的水平,而生產成本居高不下,銷售價格倒掛煤礦老板不愿承受虧損;二是缺少資金,煤礦老板已將前期賺的錢全部或大部投入到煤礦技改,再投入沒有錢了,銀行又不給貸款,三是怕被政府提高辦煤礦的門檻而被關閉;因此,多數煤礦老板在優慮觀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