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煤炭資源豐富,預計今年將產原煤9億多噸,是我國主要的煤炭生產基地之一。2014年12月1日起,內蒙古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全面啟動了煤炭資源稅改革。
“改革的內容分兩塊,一是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二是清費立稅,煤炭資源稅改革后,煤炭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自治區停止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同時實行涉煤企業收費清單制度,全面清理自治區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內蒙古財政廳條法稅政處處長潘國俊介紹說。
以生產高熱值動力煤為主的恒東能源集團,是鄂爾多斯(9.87,0.00,0.00%)市的一家大型煤炭企業。內蒙古恒東能源集團總經理張志忠以發熱量5500大卡的精煤為例算賬說,目前該集團的坑口售價約為每噸163元,剔除增值稅和所得稅后,還剩約139.32元。改革前,煤炭資源稅、煤炭礦產資源補償費、煤炭價格調節基金三項合計約16.59元。此外,每銷售1噸煤,還要交納煤炭生產安全費3元,另外還有水土流失防治費、安置拆遷補償費等名目繁多、數額不等的地方性涉煤收費、基金,總計又有近10元。
實施改革后,每銷售1噸同樣質量的精煤,按照9%的稅率,每噸需交納煤炭資源稅約12.54元,不再交納其他涉煤收費、基金等。與改革前相比,綜合測算下來,每銷售1噸發熱量5500大卡的精煤,可減少稅費開支約14元。“今年上半年,我們共銷售煤炭300多萬噸,等于省下了一筆大開支。”張志忠說。
潘國俊說,測算數據顯示,資源稅改革以來,內蒙古煤炭企業的實際稅費負擔率平均降低約4個百分點,其中煤質相對較好的鄂爾多斯市地方煤炭企業的稅費負擔率降低了約6個百分點。預計2015年,全自治區煤炭企業可減負100億元左右。
“與從量計征時一刀切式的定額征收相比,資源稅從價計征,能體現出煤炭因品質不同產生的價格差異,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內蒙古伊東煤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姬海軍說。
煤炭是我國主要的能源和重要工業原料,推進煤炭資源稅改革和清費立稅,對減輕煤炭企業負擔、理順煤炭等能源價格形成機制、規范政府收費行為、優化完善財稅體制等,也都具有重要意義。
潘國俊告訴記者,下一步,內蒙古有關政府部門將加強協作,繼續加大各地對落實清費立稅政策的督查力度,對盟市、旗縣及有關政府部門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行提高收費標準等亂收費行為,將依法從嚴查處,努力確保資源稅改革平穩實施,成效不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