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燃煤污染控制,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西安市政府近日下發《關于加強燃煤污染控制的通告》,要求10月底前,建成5個規范的煤炭交易市場。
2015年10月31日前,全市將建成5個規范的煤炭交易市場,其中灞橋區2個、高陵區2個、臨潼區1個。此外,灞橋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藍田縣、周至縣、戶縣根據本轄區需求量,分別建設1~3個全密閉的集優質蜂窩煤、點火蜂窩煤和煤炭生產配送為一體的場所,形成覆蓋所有鎮、街的潔凈煤供應網點。全市煤炭交易市場建成后,現有煤炭經營場所、蜂窩煤生產和銷售場點須在15個工作日內,自行搬遷到規范的煤炭交易場所,對于逾期未搬遷的,由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統一組織清理,依法予以取締。
《通告》規定,煤炭生產配送中心及交易市場生產、銷售的煤炭產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要求,且只能保障我市用煤供應,不得用于中轉交易或銷往外地。用煤單位使用的煤炭產品必須為本市規范煤炭市場配送的達標產品。本次規范整治行動后,未經許可,全市不再批準新建、擴建煤炭經營場所、蜂窩煤生產和銷售場點,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手續。同時,從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建成區內的居民、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停止使用燃煤設施(20蒸噸及以上達標排放的燃煤鍋爐除外),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輕質柴油、電或其他清潔能源。
2015年10月31日前,全市將建成5個規范的煤炭交易市場,其中灞橋區2個、高陵區2個、臨潼區1個。此外,灞橋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藍田縣、周至縣、戶縣根據本轄區需求量,分別建設1~3個全密閉的集優質蜂窩煤、點火蜂窩煤和煤炭生產配送為一體的場所,形成覆蓋所有鎮、街的潔凈煤供應網點。全市煤炭交易市場建成后,現有煤炭經營場所、蜂窩煤生產和銷售場點須在15個工作日內,自行搬遷到規范的煤炭交易場所,對于逾期未搬遷的,由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統一組織清理,依法予以取締。
《通告》規定,煤炭生產配送中心及交易市場生產、銷售的煤炭產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要求,且只能保障我市用煤供應,不得用于中轉交易或銷往外地。用煤單位使用的煤炭產品必須為本市規范煤炭市場配送的達標產品。本次規范整治行動后,未經許可,全市不再批準新建、擴建煤炭經營場所、蜂窩煤生產和銷售場點,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手續。同時,從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建成區內的居民、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停止使用燃煤設施(20蒸噸及以上達標排放的燃煤鍋爐除外),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輕質柴油、電或其他清潔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