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8日上午9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聯誼大案。六十七歲的高宏震準時出現在法庭門口,官司和病痛的糾纏使得他看上去顯得有些老邁。
為這一天,高宏震已經準備了5年。他要以最好的狀態為自己辯護。
1994年孝感創業,年行萬里路打下夯實基礎;2002年遷至武漢,與國家經濟發展共騰飛;2010年入獄,引起各方爭議。
2013年11月27日,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高宏震及其任董事長的湖北聯誼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聯誼公司”)犯高利轉貸罪。隨即,高宏震及聯誼公司向湖北省高院提起上訴。
從2010年案發,到二審開庭整整五年,該案與吳英案等一起被稱為當年的十大經濟案件,“中國典當第一案”留下了太多爭議。
有法律人士認為該案的行為主體認定錯誤、程序違法;有媒體直指辦案的黃石市公安局有“辦案扶貧”之嫌;一些企業界人士則擔心典當、金融行業規則因司法力量介入而遭到破壞,從而引發企業主對自身安全的憂慮。
對高宏震,該案殘酷而現實。案發當年,他一手締造的商貿“帝國”轟然倒塌。鼎盛時期,其員工近600人,年營業收入60億元,年利稅上億元,公司連續九年躋身全國民營企業500強。
由于案件影響甚大,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安排了主審劉漢犯罪團伙案件的主審法官,而聯誼公司方面則請來了著名律師高子程,二審沒有當庭判決。
《中國經營報》記者向黃石警方提出采訪要求,截至記者發稿,未獲回復。
程序之惑
案發:抓錯了被告?
5年來,高宏震發生很大變化。采訪中,他始終眉頭緊鎖,步履蹣跚,整個人像背負著重物,就連聲音也變得沙啞無力,與之前“判若兩人”。他的記憶明顯衰退,“很多事情想不起來了。”
2010年8月26日上午9點30分,和往常一樣,高宏震出現在聯誼公司。他看見門口站了不少陌生人,這些人穿梭在辦公區域,公司前臺未向往常一樣和他打招呼。
他的辦公室門前也站有陌生人,緊閉的門被撞開,里面有人在翻東西。作為公司董事長,高宏震開始詢問這些“不速之客”的身份,一名穿警服的人告訴他是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在辦案,但未出示證件和相關的法律手續。
事后高宏震才知道,案發當天,黃石市公安局出動數十輛警車、上百人,團團包圍聯誼集團所在寫字樓的出口,部分警察荷槍實彈。此地,距離湖北省委省政府辦公大樓,直線距離不過數百米。
見此情景,高宏震明白,警方終于行動了。
此前一年,因同業競爭,湖北融泰典當有限公司(下稱“融泰典當”)被人舉報借款過程中存在挪用聯誼公司巨額信貸資金的行為。
工商資料顯示,2002年,數家獨立公司以聯誼公司為母公司,組成湖北聯誼實業集團(下稱“聯誼集團”)。2009年,融泰典當成立,并入聯誼集團旗下,獨立開展業務。此前,聯誼集團旗下一公司與其他一家有資質的典當公司合作。
聯誼集團成立后,實行“資金池”管理模式。“聯誼集團采取的是統一調度、分賬管理結算方式,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獨立賬戶,只能調度自有資金。”聯誼公司負責人解釋說,“典當和聯誼公司沒任何關系。”
關于“資金池”資金的使用問題,正是一二審法庭上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也是湖北眾多從事典當、投資的民營企業家擔憂所在。
因此,當這些“未出示證件”的警察帶走高宏震時,他認為“抓錯了人”。他不是融泰典當的法定代表人,也未在融泰典當任職。
一審判決書中,高宏震及聯誼公司是行為主體。從案發起,包括法學界知名人士樊崇義、趙秉志等諸多法律人士就稱辦案機關搞錯了行為主體,通俗地說就是黃石公安局“抓錯了被告”。
據高宏震講,回到辦公室一個多小時后,警方開著他的奧迪A6,將他帶到了湖北省公安廳一個招待所。大約晚上11點,他乘坐一輛奔馳S320到達黃石市黃石港區公安分局,后被安置到黃石市聚賓大酒店一個房間。這個房間除了供審訊用的一桌一椅,什么也沒有。
聚賓大酒店是一個不太起眼的酒店,客流不多。高宏震在一個只有一桌一椅的房間內待了4天4夜。
一提起這家酒店的名字,高宏震猛地坐直,用微微抖動的手,點燃一根煙。2014年下半年,他做了手術,遵醫囑一直戒煙。
據高宏震說,2010年8月26日晚上,他被銬在椅背上,一夜未眠,忐忑不安地挨到天亮。他認為是警方搞錯了,很快就會被放出去。
當時這名民營企業家并不知道,該案因數額巨大,已引起高層重視,要求“公安部配合銀監會調查處理”。
公訴書顯示,當年7月18日,公安部通知湖北省公安廳刑事立案偵查。3天后,即7月21日,黃石市公安局成立“7·21”專案組,負責偵辦該案。當年7月30日,湖北省公安廳指定黃石市公安局偵辦。
天亮后,高宏震開始接受審訊。
他注意到,審訊人員用于記錄的筆記本電腦,是前一日公安局從他辦公室查扣的個人財產。
“我回答的和審訊人員記錄的完全不一樣。”高宏震在法庭上回憶道,“審訊人員事先打好了筆錄。”
高宏震表示,每次看完打印好的筆錄后,都簽了“以上筆錄我看過,不屬實”的字樣。為此,高宏震的頭部“被審訊人員拿著薄皮鞋抽打”。
知情人士稱,“7·21”專案的另一涉案人仇強的妻子,未在仇強公司任職,也被黃石公安局抓走,后被逮捕。因為更名關押,家屬按逮捕通知書上標注的地址,未找到當事人。
幾個月后,有同“號子”的人被釋放后,電告家屬,才找到當事人下落。
按高宏震表述,2010年8月30日,即他被控制后的第4天,警方向其出示了“監視居住”法律手續,高拒絕簽字。隨后,高告知警方其武昌區人大代表和湖北省政協委員的身份。
當日晚上高獲釋。
不過,黃石市中院的一審判決書中如此表述:“2010年8月27日因涉嫌犯高利轉貸罪、非法經營罪被監視居住,同年8月30日被解除監視居住。”
斷糧:2億元劃扣到公安局賬戶
2010年11月及12月,總計2508萬元的資金,分5筆匯入黃石市公安局在黃石濱江農村合作銀行的賬戶,用途均為“還款”,匯入地點均為湖北省黃石市。付款人為“湖北天地重工有限公司”。
高宏震獲釋當晚趕回武漢。這時,他才知道,真正噩夢才剛剛開始。聚賓大酒店的遭遇,僅僅是個序曲。
5年后,二審時的高宏震,行動遲緩,聲音低沉。當提出請他聯系當年和他要好的企業家時,他站起身,抬手摸著后腦勺,擠出笑容道:“現在這個樣子,不好聯系吧。”
“這個樣子”和5年前“那個樣子”,無論是精神面貌,還是物質財富完全不一樣。彼時,他是湖北乃至全國鋼貿市場上叱咤風云的人物,是湖北省工商聯企業家協會副會長,湖北省政協委員。
1994年,高宏震注冊成立聯誼公司,注冊資本1.2億元。很快,其位列全國鋼貿行業第四。鼎盛之年,員工達600人,年營業收入60億元,納稅上億元。
聯誼公司多次被評為湖北省納稅100家信用A級納稅人之一;連續多年被多家銀行授予AAA級信用客戶;連續9年進入全國民營企業500強,被國家工商總局授予“全國守合同,講信用單位”等等。
2002年,以聯誼公司為母公司的聯誼集團成立。案發前,聯誼集團旗下擁有13家公司,從事鋼貿、典當、投資等業務。
黃石公安行動當天,帶走了聯誼集團十多名高管,并查封了旗下13家公司的全部銀行賬戶,凍結全部資金,扣押公司印章等財務。
銀行賬戶顯示,2010年10月11日和12日,聯誼公司、融泰典當等聯誼集團旗下4家公司的賬戶,分5次匯入黃石濱江分行營業部黃石市公安局賬戶,共計5000萬元。
2012年10月12日,聯誼公司收到“抵押物品、文件清單”。此清單注明,此5000萬元,系“聯誼公司退繳贓款”。辦案單位印章為“黃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案件偵查支隊涉稅犯罪偵查大隊”。
黃石公安局在控制高宏震等人時,也一舉控制了聯誼集團曾經的合作公司、武漢雪正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雪正公司”)的董事長仇強。仇強表示,雪正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全部賬戶也被查封、資金凍結,并扣押公司印章等物品。
仇強提供的材料顯示,2010年11月及12月,總計2508萬元的資金,分5筆匯入黃石市公安局在黃石濱江農村合作銀行的賬戶,用途均為“還款”,匯入地點均為湖北省黃石市。付款人為“湖北天地重工有限公司”。
他提供的另一份“抵押物品、文件清單”中表明,辦案單位“黃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案件偵查支隊”扣押8000萬元人民幣。持有人為“武漢傅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辦案人員注明,“該筆資金系武漢雪正投資有限公司放貸給武漢傅友建設集團的資金”。日期為2011年7月1日。
“這幾筆資金,都是由雪正公司控股的民生典當公司應收當金。”仇強說。
他解釋說,雪正公司與仇強等法人及自然人,于2006年成立民生典當公司。黃石公安“拿著民生典當公司的印章等”,“強迫當戶”將當金打入黃石公安賬戶。
其時,仇強仍被關押。
據涉案人統計,黃石公安在辦案過程中,共凍結涉案公司2.2億元,劃扣到公安局賬戶2億元。
“這樣一來,整個公司就斷糧了。”高宏震吸了一口煙,嘆息道。
倒塌:50億變為5000萬
2012年3月26日,黃石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審理期間,最高法按照規定批示,聯誼公司等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高宏震于2010年8月30日“被解除監視居住”后,他著手恢復聯誼集團的正常運作,動員員工上班,然而成效不大。
“有員工悄悄告訴我,他們被告知禁止上班。”聯誼公司負責人說。
與此同時,聯誼公司收到了多家銀行催收貸款的通知。也是在這個時期,5000萬元資金被劃扣到黃石市公安局自身的賬戶上。
為歸還銀行貸款,聯誼公司變賣大量資產,在近兩個月內歸還銀行貸款14億元。“聯誼公司及其負責人是有社會責任心的,在公司發生重大變故時并沒有給社會帶來動蕩。”湖北工商聯一負責人如此評價。
2011年9月30日,高宏震等多名集團高管被批準逮捕。其時,正逢黃石檢察院第二次將卷宗退返黃石公安局,聯誼公司亦在反映管轄權不在黃石。
黃石市人民檢察院的“批準逮捕決定書”中寫道,高宏震涉嫌“高利轉貸犯罪”。不過,“釋放證明書”中卻寫道,高宏震因“非法經營”被逮捕。
2012年1月20日,高宏震被取保候審。
高宏震被取保候審后,決定再次恢復業務,重振企業。然而公司4名高管再度被黃石公安局傳喚,并對其采取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黃石市檢察院在2011年12月7日的起訴書中,這4名高管卻不在被告之列。
高宏震再建隊伍的同時,開始向一些當戶催收當金。2012年,聯誼集團旗下的融泰典當將一些當戶起訴至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后,法院派人到黃石市公安局取證調查。
2012年7月5日,黃石市公安局在回復武漢市中院的函件中要求中止該案的訴訟。
高宏震的第一次重振計劃失敗。
2012年3月26日,黃石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審理期間,最高法按照規定批示,聯誼公司等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次年11月27日,一審判決高宏震等高利放貸罪緩刑和無罪釋放。與立案時高達50多億元的金額相比,黃石中院僅認定涉案金額5000多萬元,獲利僅132萬元。
判決書中,只字未提扣押、劃扣資金一事,也引發二審的關注。而黃石公安局向上級匯報的一份材料中卻寫道:“依法扣押聯誼集團的違法所得已經移交給了法院。”
被指控非法經營罪的仇強等人,則以行賄罪被判緩刑和無罪。仇強所在的公司被黃石公安局扣押、劃扣的資金,亦未在一審判決書中體現,也未歸還公司。至今,其公司賬戶仍被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