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土資源部以國土資函〔2015〕569號文件批復《關于防城港鋼鐵基地項目建設用地的請示》
批復指出,經國務院批準,同意防城港市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228.7961公頃(其中耕地64.955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另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16.7619公頃、未利用地21.8488公頃;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11.8417公頃,共計批準建設279.2485公頃。由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供應,作為防城港鋼鐵基地項目工程建設和拆遷安置用地。其中拆遷安置用地10.0502公頃由該市人民政府按規劃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其余建設用地以出讓方式供地。
批復指出,經國務院批準,同意防城港市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228.7961公頃(其中耕地64.955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另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16.7619公頃、未利用地21.8488公頃;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11.8417公頃,共計批準建設279.2485公頃。由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供應,作為防城港鋼鐵基地項目工程建設和拆遷安置用地。其中拆遷安置用地10.0502公頃由該市人民政府按規劃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其余建設用地以出讓方式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