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開展企業調研,加強政策指導。深入鐵礦進口企業調研,掌握鐵礦需求狀況,指導企業進行風險分析,針對不同國內收貨人進口的貨物,根據原產國、礦區、國外發貨人等分別繪制其主要項目指標的品質波動圖表,指導企業以品質波動圖表為依據,在與外方簽訂貿易合同時,充分保障自身利益,將進口大宗資源性貨物的風險預警及警示通報及時通知有關企業,幫助企業免受商業欺詐。二是采取多種手段,提升監管水平。利用現有進口電子監管系統技術優勢,集成企業誠信、集中審單、電子閘口、風險信息采集等信息系統,重點關注質量安全控制領域,對布控信息進行深度驗證,對不合格信息及時采集上報,實現信息化與檢驗監管業務管理深度融合。三是加強部門聯動,縮短檢驗出證周期。制定了《進口鐵礦業務流程時限》,統一規范作業程序和各環節所需時間。檢驗科室與技術中心、重量鑒定部門及時溝通,縮短檢驗周期,及時出具品質證書、重量證書,縮短周期,為企業及時索賠爭取時間。四是加強檢測力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強化質量安全風險分析,通過風險采集系統進行風險分析和總結。突出檢驗監管重點,加強來自品質波動大、不合格率較高國家或地區的查驗力度,做好不合格進口鐵礦品質檢測。2015年漳州檢驗檢疫局檢出2批不合格鐵礦,幫助企業索賠2.1萬美元,有效維護了國內貿易企業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