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山西省,下同)煤炭工業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鑒定工作。
據介紹,近年來,我省多次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部分煤礦企業煤與瓦斯突出工作不到位,特別是有的煤礦發生瓦斯動力現象,沒有及時進行突出鑒定,并且應鑒定(認定)突出礦井而沒有鑒定(認定)為突出礦井。
省煤炭工業廳指出,各煤礦企業要對本企業所屬煤礦每月開展一次煤與瓦斯突出鑒定檢查。對已鑒定為非突出煤層的礦井,要對突出鑒定范圍進行核查,重點核查現開拓開采范圍是否超出原鑒定范圍;對其他鑒定為高瓦斯礦井情況進行一次防突指標檢查,重點檢查礦井瓦斯動力現象以及防突“四項指標”情況。凡是礦井開拓開采現狀超出突出鑒定范圍,或礦井發生瓦斯動力現象,或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了突出,或者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者超過0.74MPa的非突出煤層,必須立即開展煤與瓦斯突出鑒定(認定)。
省煤炭工業廳要求,凡是發現超出六個月未完成突出鑒定的;打鉆過程中發生噴孔、頂鉆等突出預兆的;煤層突出危險性四項指標未完全達到臨界值的,但當煤的堅固性系數≤0.3、煤層瓦斯壓力≥0.74MPa,或煤的堅固性系數≤0.5、瓦斯壓力≥1.0MPa,或煤的堅固性系數≤0.8、瓦斯壓力≥1.50MPa,或瓦斯壓力≥2.0MPa等情形的,直接認定為突出礦井(突出煤層)。
據介紹,近年來,我省多次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部分煤礦企業煤與瓦斯突出工作不到位,特別是有的煤礦發生瓦斯動力現象,沒有及時進行突出鑒定,并且應鑒定(認定)突出礦井而沒有鑒定(認定)為突出礦井。
省煤炭工業廳指出,各煤礦企業要對本企業所屬煤礦每月開展一次煤與瓦斯突出鑒定檢查。對已鑒定為非突出煤層的礦井,要對突出鑒定范圍進行核查,重點核查現開拓開采范圍是否超出原鑒定范圍;對其他鑒定為高瓦斯礦井情況進行一次防突指標檢查,重點檢查礦井瓦斯動力現象以及防突“四項指標”情況。凡是礦井開拓開采現狀超出突出鑒定范圍,或礦井發生瓦斯動力現象,或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了突出,或者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者超過0.74MPa的非突出煤層,必須立即開展煤與瓦斯突出鑒定(認定)。
省煤炭工業廳要求,凡是發現超出六個月未完成突出鑒定的;打鉆過程中發生噴孔、頂鉆等突出預兆的;煤層突出危險性四項指標未完全達到臨界值的,但當煤的堅固性系數≤0.3、煤層瓦斯壓力≥0.74MPa,或煤的堅固性系數≤0.5、瓦斯壓力≥1.0MPa,或煤的堅固性系數≤0.8、瓦斯壓力≥1.50MPa,或瓦斯壓力≥2.0MPa等情形的,直接認定為突出礦井(突出煤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