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國家進一步加大對煤炭企業扭虧脫困的政策支持力度。”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開灤集團董事長張文學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據了解,2012年以來,由于煤炭市場疲軟、產能嚴重過剩,煤炭企業陷入困境。目前,大中型煤炭企業虧損面已超過90%,減發、緩發、拖欠工資問題愈加突出,有的煤炭企業職工工資降幅高達40%以上。
“盡管國務院從2013年開始推進煤炭行業扭虧脫困工作,但是政策力度還不夠大。”張文學說,“希望國家對煤炭企業加大政策扶植力度,盡快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加快化解過剩產能、分離移交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正稅清費,同時建立國有煤礦安全生產專項基金,以幫助煤炭企業減輕負擔,盡快走出困境。”
第一,加快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進度。張文學表示,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非常復雜,應加快制訂具體的配套政策,同時關閉退出煤礦則面臨種類多的復雜情況,國家應區別對待、分類施策,實施差別化政策。
首先,要明確煤礦關閉退出的條件。例如:包括剩余可采儲量不足20%(1000米以淺)或剩余服務年限不超過5年的資源枯竭煤礦;資源賦存條件差、連續虧損、扭虧無望、資不抵債的煤礦等。
其次,要因企施策,分類處置;同時,符合關閉破產條件的個體地方小煤礦要嚴格按照《破產法》規定依法依規關閉退出。積極穩妥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煤炭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對中小型煤礦實施兼并重組、債務重組,培育一批大型煤炭集團。
再次,要建立煤礦關閉退出的長效機制,支持發展替代產業。
第二,加快解決企業辦社會職能和歷史遺留問題。張文學說:“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問題,國家相關部委多次到煤炭企業調研,分離移交企業辦社會職能所需費用也納入了2015年國家財政預算,但是推進速度不快,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在當前煤炭企業經營十分困難的形勢下,企業辦社會包袱愈加沉重。”
對此,他建議國家在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的過程中,同步解決國有煤炭企業辦社會職能移交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基金中列出專項資金,給予相關政策支持。
一是對國有老煤炭企業辦社會職能先行分離移交,明確責任和解決期限,確保按時到位。
二是徹底解決破產煤礦歷史遺留問題。對煤炭企業為維持破產煤礦社區正常運轉所墊付的資金,由中央財政及地方配套資金給予財政補貼,同時將破產煤礦社區成建制徹底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第三,切實減輕煤炭企業的稅費負擔。張文學表示,煤炭企業持續三年多經營困難,負債壓力在我國基礎行業中居前,且稅費負擔沉重。
對此,他建議國家加快稅收改革的步伐,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煤炭企業稅費負擔。
一是恢復煤炭增值稅13%稅率。針對煤炭增值稅負過重的實際,建議將煤炭增值稅稅率由現在的17%恢復到改革前的13%。
二是擴大煤炭企業增值稅抵扣范圍。針對煤炭生產的特殊性和煤炭產品成本構成的特點,進一步擴大煤炭企業增值稅抵扣范圍,允許礦業權價款、水資源補償費、村莊搬遷費、土地塌陷補償費、開拓巷道等抵扣進項稅,切實減輕企業的稅負。
三是取消重復收費。清理重復收費、不合理收費,涉及地方政府利益,難度很大。建議國家制定統一政策,明確煤炭企業稅費清單,對地方政府加大督導檢查力度,使不合理收費清理取得實效。
第四,建立國有煤礦安全生產專項基金。張文學認為,煤礦開采是特殊行業,保證安全投入,提高裝備水平,改善作業環境是安全生產的基礎保障。
對此,張文學建議,嚴格執行國家規定,保證安全生產的基本投入。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制度,做到安全費用足額提取,專款專用,增強安全投入的剛性要求,同時還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建立煤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大涌水礦井等自然災害多的礦井加大技術改造和災害治理力度,給予資金支持。從中央財政國有資本收益、采礦權價款收取、資源稅等項目中提取設立煤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據了解,2012年以來,由于煤炭市場疲軟、產能嚴重過剩,煤炭企業陷入困境。目前,大中型煤炭企業虧損面已超過90%,減發、緩發、拖欠工資問題愈加突出,有的煤炭企業職工工資降幅高達40%以上。
“盡管國務院從2013年開始推進煤炭行業扭虧脫困工作,但是政策力度還不夠大。”張文學說,“希望國家對煤炭企業加大政策扶植力度,盡快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加快化解過剩產能、分離移交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正稅清費,同時建立國有煤礦安全生產專項基金,以幫助煤炭企業減輕負擔,盡快走出困境。”
第一,加快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進度。張文學表示,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非常復雜,應加快制訂具體的配套政策,同時關閉退出煤礦則面臨種類多的復雜情況,國家應區別對待、分類施策,實施差別化政策。
首先,要明確煤礦關閉退出的條件。例如:包括剩余可采儲量不足20%(1000米以淺)或剩余服務年限不超過5年的資源枯竭煤礦;資源賦存條件差、連續虧損、扭虧無望、資不抵債的煤礦等。
其次,要因企施策,分類處置;同時,符合關閉破產條件的個體地方小煤礦要嚴格按照《破產法》規定依法依規關閉退出。積極穩妥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煤炭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對中小型煤礦實施兼并重組、債務重組,培育一批大型煤炭集團。
再次,要建立煤礦關閉退出的長效機制,支持發展替代產業。
第二,加快解決企業辦社會職能和歷史遺留問題。張文學說:“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問題,國家相關部委多次到煤炭企業調研,分離移交企業辦社會職能所需費用也納入了2015年國家財政預算,但是推進速度不快,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在當前煤炭企業經營十分困難的形勢下,企業辦社會包袱愈加沉重。”
對此,他建議國家在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的過程中,同步解決國有煤炭企業辦社會職能移交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基金中列出專項資金,給予相關政策支持。
一是對國有老煤炭企業辦社會職能先行分離移交,明確責任和解決期限,確保按時到位。
二是徹底解決破產煤礦歷史遺留問題。對煤炭企業為維持破產煤礦社區正常運轉所墊付的資金,由中央財政及地方配套資金給予財政補貼,同時將破產煤礦社區成建制徹底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第三,切實減輕煤炭企業的稅費負擔。張文學表示,煤炭企業持續三年多經營困難,負債壓力在我國基礎行業中居前,且稅費負擔沉重。
對此,他建議國家加快稅收改革的步伐,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煤炭企業稅費負擔。
一是恢復煤炭增值稅13%稅率。針對煤炭增值稅負過重的實際,建議將煤炭增值稅稅率由現在的17%恢復到改革前的13%。
二是擴大煤炭企業增值稅抵扣范圍。針對煤炭生產的特殊性和煤炭產品成本構成的特點,進一步擴大煤炭企業增值稅抵扣范圍,允許礦業權價款、水資源補償費、村莊搬遷費、土地塌陷補償費、開拓巷道等抵扣進項稅,切實減輕企業的稅負。
三是取消重復收費。清理重復收費、不合理收費,涉及地方政府利益,難度很大。建議國家制定統一政策,明確煤炭企業稅費清單,對地方政府加大督導檢查力度,使不合理收費清理取得實效。
第四,建立國有煤礦安全生產專項基金。張文學認為,煤礦開采是特殊行業,保證安全投入,提高裝備水平,改善作業環境是安全生產的基礎保障。
對此,張文學建議,嚴格執行國家規定,保證安全生產的基本投入。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制度,做到安全費用足額提取,專款專用,增強安全投入的剛性要求,同時還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建立煤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大涌水礦井等自然災害多的礦井加大技術改造和災害治理力度,給予資金支持。從中央財政國有資本收益、采礦權價款收取、資源稅等項目中提取設立煤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