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新《環保法》,加大重鋼環保監察管理力度,嚴罰各類環境污染行為,杜絕環境污染事件發生,促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滿足重鋼生存和發展的需要,促進集團公司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協調發展,近日,集團公司制定出臺了《環境保護監察處罰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指出,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也是集團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集團公司各單位、各部門應積極參與、配合,共同保護環境,杜絕環境污染行為和事件的發生。
《辦法》分總則、控制廢氣污染、控制廢水污染、控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其它污染、環保管理、附則等7章共61條,對集團公司各單位的環保違規現象,按照違規程度將其分為環境污染行為和環境污染事件;對環境污染事件按照嚴重性和緊急程度也作了區分,同時還對造成各類環境污染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作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