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業廳27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市煤炭工業局、各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進一步加強生產煤礦能力管理。
通知指出,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所有生產煤礦必須按照重新確定的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即按照不超過公告生產能力的84%組織生產;水文地質類型為復雜及以上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還要嚴格執行《關于嚴格控制水害嚴重礦井和瓦斯突出礦井煤炭產量的通知》,即按照不超過公告生產能力的80%組織生產。有關煤礦必須按照重新確定的生產能力及時調整生產計劃,嚴格按照全年不超過276個工作日組織生產。
各市煤炭工業局、各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要按照登記公告能力和重新確定的生產能力,立即對所屬生產煤礦今年以來生產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核查生產煤礦是否存在超能力生產、是否嚴格執行276個工作日制度。3月31日之前煤礦實際完成產量與已經公告的生產能力和生產計劃進行比對,3月31日之后煤礦實際完成產量與重新確定的生產能力和調整后的作業計劃進行比對。
通知強調,要嚴格對違規生產煤礦進行查處。各市煤炭工業局和省屬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要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生產行為。要對超能力生產行為重點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對發現的超能力生產煤礦,要責令停產整改并進行經濟處罰。同時,及時公告超能力生產煤礦名單,實施聯合懲戒。未嚴格落實276個工作日制度的煤礦,各市煤炭工業局和省屬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要予以約談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