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深夜,張家港檢驗檢疫局鑒定人員在對一批80072噸巴西鐵礦砂實施水尺鑒定時,發現該批貨物短重2200噸,涉及貨值76.8萬元。鑒定人員遂如實出具鑒定證書,供國內收貨人對外索賠。
鑒定人員向船方了解情況后表示,本批貨物在水份樣采集后至裝船前這段露天堆放時間內曾被雨淋,發貨方在裝船過程中為控制粉塵又對貨物進行了噴淋,造成貨物水分含量偏高,這是該批貨物短重的主要原因。
為切實加強對進口鐵礦砂等大宗資源性商品的檢驗鑒定工作,維護國內收貨人的利益和國家經濟安全,檢驗檢疫部門建議:要嚴格落實《進出口商品數量重量檢驗鑒定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172號令),加大對進口鐵礦砂的檢驗鑒定工作力度,注意收集如排污記錄、船舶結構改動情況、最近幾個航次的船舶常數和其他檢驗機構在裝貨港與卸貨港的檢驗報告等相關見證材料,確保重量鑒定結果的公正、準確。同時,國內收貨人在簽訂合同時,最好約定以卸貨港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重量檢驗證書作為結算依據;對客戶信譽和市場情況進行綜合評估,選擇與信譽好、操作規范的國外公司進行合作;必要時,可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開展裝船前檢驗工作,從源頭上控制短重情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