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信部網站21日消息,工信部于2016年7月7日發布了2016年第35號公告,對鑄造用生鐵企業規范條件動態復核結果予以公告,其中符合企業113家,撤銷企業33家。
鑄造生鐵企業規范起因于淘汰落后煉鐵工作,考慮到冶煉鑄造生鐵的高爐一般都小于400立方米,為保障鑄造行業發展需要,同時也為防止煉鋼用落后小高爐借生產鑄造生鐵之名躲避淘汰。2011年3月工信部頒布了《鑄造用生鐵企業認定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正式啟動了鑄造用生鐵企業規范管理工作,并于2012年2月對符合規范條件的鑄造用生鐵企業予以公告。
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進入了新常態,鑄造行業對鑄造生鐵需求有所放緩,部分已公告的鑄造高爐長期停產或關停。各地環保標準不斷提高,一些鑄鐵生產企業環保裝備的配置與要求差距較大。為促進鑄造行業提質增效,強化環境保護,結合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工作,近期我部啟動了鑄造用生鐵企業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