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近日發布《關于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大力化解過剩產能。嚴格按照國家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要求,以鋼鐵、煤炭行業為重點,大力壓縮過剩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國辦要求:
大力化解過剩產能。嚴格按照國家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要求,以鋼鐵、煤炭行業為重點,大力壓縮過剩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按照減量置換原則從嚴控制新項目投資。對高負債企業,以不推高資產負債率為原則嚴格控制投資規模。
加大清理長期虧損、扭虧無望企業和低效無效資產力度。通過資產重組、破產清算等方式,解決持續虧損三年以上且不符合布局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退出問題。通過產權轉讓、資產變現、無償劃轉等方式,解決三年以上無效益且未來兩年生產經營難以好轉的低效無效資產處置問題。
下大力氣退出一批不具有發展優勢的非主營業務。梳理企業非主營業務和資產,對與主業無互補性、協同性的低效業務和資產,加大清理退出力度,實現國有資本形態轉換。變現的國有資本除按有關要求用于安置職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外,集中投向國有資本更需要集中的領域和行業。
加快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穩步推進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實現社會化管理。對中央企業所辦醫療、教育、市政、消防、社區管理等公共服務機構,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專業化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分類進行剝離。加快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對中央企業退休人員統一實行社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