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推動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蘇安監辦〔2016〕73號)要求,我市決定自2016年7月起至12月底,在全市開展鋼鐵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執法專項行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供給側改革和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嚴格安全生產準入,嚴格監管監察執法,倒逼鋼鐵行業過剩產能依法加快退出,推進優化產業結構,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促進鋼鐵行業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好轉。
二、檢查范圍
鋼鐵行業:鋼鐵聯合、冶煉企業(不含鑄鋼、鑄鐵等鑄造企業)。
三、檢查內容
(一)全面梳理排查,建立企業臺帳,摸清鋼鐵企業安全生產和產能情況,包括: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安監總辦〔2015〕27號)落實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危險源管理、重要設備和產能情況等。
(二)安全生產標準化是否達到三級及以上等級。
(三)吊運鋼水鐵水與液態渣的起重機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機相關要求(要求:額定起重量為75噸及以上的冶金起重機必須為鑄造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為75噸以下的冶金起重機定期檢驗報告檢驗項目中關于吊運熔融金屬的檢驗結論必須為“合格”)。
(四)煉鋼廠吊運高溫熔融金屬的鑄造起重機是否使用固定式龍門鉤。
(五)人員聚集場所(包括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設置在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影響區域之外的安全區域。
(六)煤氣柜與周邊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是否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及《鋼鐵冶金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414)標準要求。
四、工作步驟
(一)自查階段(7月底前)
各轄市、區安監局要在4、5月份已對鋼鐵企業初步排查的基礎上,對照檢查內容,對轄區內鋼鐵企業安全生產情況進行進一步核查和摸底。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要登記造冊,匯總分析,督促企業整改,并責令企業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負責人員、落實所需資金等。
請各轄市、區安監局于7月31日前,將鋼鐵企業自查報告(包括所檢查的企業名單、覆蓋范圍、檢查結果、違法查處、企業整改要求等情況)和《鋼鐵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匯總表》(見附件1)報市安監局監管一處。
(二)執法檢查(8-11月)
各轄市、區安監局要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存在問題,特別是發生過事故的鋼鐵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并及時總結執法專項行動情況,形成階段性報告(包括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執法專項行動進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建議,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內容)。分別于9月1日前和11月1日前,分兩次將執法專項行動階段性報告上報市安監局監管一處。同時,請填寫《存在問題的鋼鐵企業整改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于11月1日前隨階段性報告一起上報。
(三)總結督查(7-11月)
市安監局將組織專家組,對各地執法專項行動工作情況,開展督查活動,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轄市、區安監局務必高度重視,把鋼鐵行業執法專項行動納入重點工作進行部署,加大組織協調力度,落實檢查內容,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執法專項行動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和責任人,確保執法專項行動扎實有序開展。
(二)嚴格執法要求。各級各部門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對發現的重大問題和事故隱患要依法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對6個月內未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要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要及時移送地方相關部門處理。
(三)及時反饋信息。各轄市、區安監局要認真總結經驗,注重抓好正反方面典型,反饋相關信息,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企業要納入“黑名單”,列入企業不誠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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