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按照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部署要求,在全國開展一次對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的專項督查,確保全年目標任務嚴格按進度要求和時間節點順利完成。對此,筆者認為,這表明了中央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去產能的堅定決心,也凸顯去產能任務的緊迫與艱巨。
眾所周知好,產能過剩猶如“毒瘤”,成為當前我國經濟最迫切需要醫治的病癥。成敗與否,事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順利推進,事關經濟社會平穩運行。
按照部署,今年煤炭去產能目標任務為2.5億噸,鋼鐵的目標任務是4500萬噸。然而,已完成數據與目標還有很大差距,去產能仍然任重道遠,不容有絲毫的懈怠。
去產能進度不理想的主要癥結在于退出機制不完善,企業退出面臨著人、財、物等方面的處置難題。此外,還有價格變化帶來干擾,一些減產、停產的企業有意復產。但是根本原因,在于“GDP政績觀”作祟,有的地方對去產能持消極態度。
因此,我們要迎難而上,以壯士斷腕的精神確保按期完成化解過剩產能這項硬任務,必須做好財政、金融、法律、環保、安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準備,著眼長遠,才能打贏這場攻堅戰。
例如,將去產能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范圍,通過掛牌督導、問責機制等方法破除去產能過程中的地方保護主義行為。此外,在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需要配套的資金量很大,需要處置的企業債務規模也很大,這就需要財政部門綜合考慮到這些問題,給予適度的財稅優惠安排和支持。
總之,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決推進化解過剩產能,有力有序有效地把各項工作抓緊抓實抓細,堅決確保今年目標任務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