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經記者就此向央行確認,截至發稿,央行并未回復。
不過,記者從第三方支付機構了解到,央行確實下發了上述文件。
文件顯示,近期,人民銀行接到群眾大量投訴,反映一些非銀行支付機構(下稱“支付機構”)、商業銀行為非法交易場所提供資金劃轉、賬戶開立等支付結算服務。
經調查,一些支付機構和商業銀行存在未獲得有權部門批準,為非法從事權益類交易、大宗商品交易或者其他標準化合約交易等交易場所(下統稱“非法交易場所”)提供支付結算服務問題。一是對特約商戶資質審核不嚴,將非法交易場所拓展為特約商戶;二是對手里終端或網絡支付接口出租、出借、出售給非法交易場所使用;三是對支付賬戶、銀行結算賬戶的審核、管理不到位,為非法交易場所開立賬戶并辦理資金收付。
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曾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2017年將是場外市場的監管年和轉型年,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會有一場監管風暴。
一位第三方支付機構人士告訴第一財經,央行下發的上述文件也是對交易平臺監管的重要一環。
早在2016年12月16日,證監會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廳就印發了《《關于地方交易場所涉嫌非法證券期貨活動風險提示函》(下稱“風險提示函”)指出,一些交易場所涉嫌組織開展非法期貨活動。
據了解,這些場所多以白銀、原油等大宗商品為交易標的,通過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采用保證金制度,引入10倍、20倍甚至高達50倍的杠桿,通過對沖平倉了結交易,基本無實物交割;引入期貨交易的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強行平倉制度,行情波動稍大即導致投資者爆倉,這些交易場所不通過自身交易形成價格,而是在境外行情數據基礎上加減一定點差提供買賣報價,會員單位與個人為主的投資者進行對賭交易,投資者的虧損即為會員單位盈利,大多數投資者虧損嚴重。
央行發布的上述文件對第三方支付機構提出了要求:第一,嚴禁為非法交易場所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第二,加強交易場所類特約客戶資質審核;第三,全面排查受理終端和網絡支付接口使用情況;第四,加強交易所相關賬戶管理;第五,強化支付業務風險監測。
央行要求支付機構和商業銀行于2017年2月底前對存量手里終端和網絡支付接口的使用情況開展核實,全面排查特約商戶將受理終端或網絡支付接口出租、出借、出售給交易所的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停止相關支付結算服務并依據協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支付機構和商業銀行需加強對特約商戶的風險管理,持續監測和分析交易金額、交易筆數、交易類型、交易對手、交易時間、交易頻率等特征,完善可以交易監測模型,防止受理終端和網絡支付接口被出租、出借、出售,按規定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