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合作伙伴到對簿公堂,企業與金融機構的“相愛相殺”還在上演。3月9日,深交所對眾和股份下發關注函,因眾和股份控股子公司金鑫礦業向中融信托借款2億元未如期償還,金鑫礦業及公司銀行存款2.34億元被凍結、扣劃,采礦權面臨被司法拍賣風險。深交所要求眾和股份對金鑫礦業的借款情況等進行披露,并說明債務償還方案。近年來,我國多個行業陷入產能過剩危機,企業違約事件不斷,不少金融機構也不得不走上“討債”的道路。
金鑫礦業被凍結2.34億存款
因控股子公司金鑫礦業(全稱“馬爾康金鑫礦業有限公司”)存在債務問題,眾和股份(全稱“福建眾和股份有限公司”)3月9日收到深交所下發的關注函。深交所要求說明截至2017年3月8日金鑫礦業借款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債權人名稱、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已逾期的債務情況、因債務問題被提起訴訟的進展、資產抵押情況、承擔的擔保義務情況以及是否存在借貸糾紛等情況,同時說明金鑫礦業債務償還方案,化解采礦權被拍賣風險的具體措施。
早在2月初,金鑫礦業陷入債務危機一事便有風聲。有來自網絡媒體的消息稱,中融信托(全稱“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請對金鑫礦業的采礦權進行司法網絡拍賣。對此,眾和股份3月6日發布公告稱,鑒于網絡媒體上出現關于控股子公司金鑫礦業采礦權可能被司法拍賣的敏感信息,公司將臨時停牌,盡快對相關敏感信息進行核實。
眾和股份在停牌公告中披露,2015年2月,眾和股份控股子公司金鑫礦業向中融信托借款2億元,以金鑫礦業持有的四川阿壩州鋰輝礦采礦權作為抵押,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2016年2月該筆借款到期。但金鑫礦業并未按時償還上述借款,2016年5月中融信托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出具《執行裁定書》,將眾和股份及金鑫礦業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同時將凍結、扣劃金鑫礦業公司的銀行存款2.34億元,金鑫礦業采礦權面臨被拍賣的風險。
增資方案擱淺
中融信托3月9日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目前雙方正在積極協商中,如果有進展會通過法院或者上市公司公告。
事實上,在金鑫礦業發生逾期后,眾和股份就開始著手解決。2016年7月20日,眾和股份發布公告稱,擬通過向金鑫礦業增資的方式解決其債務問題。具體來看,由資金方給眾和股份提供2.5億元借款,2億元用于向金鑫礦業進行增資,0.5億元用于向金鑫礦業提供借款。不過,由于金鑫礦業少數股東未同意該增資方案,最終未能實施。
對此,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分析稱,增資方案是需要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2/3以上比例通過,尤其是增資涉及到一個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變更,必須要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才可以。
值得一提的是,眾和股份在當時公告中的一句話,又令人質疑該公司是否真正有為金鑫礦業增資的態度。眾和股份在公告最后稱,“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王智斌表示,如果審議沒有經過必要的審議程序,增資本身是無法實施的,就算實施的話,將來也有可能被撤銷,董事會決議也有可能會被撤銷,而公司卻在公告中表示無需提交股東大會申請的情況,這并不正常。
在增資方案擱淺后,金鑫礦業此項目逾期至今。不過,一位接近該項目的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因為采礦權屬于稀缺資源,抵押物估值較高,法院也已經認可拍賣,同時還有上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所以風控得當,目前欠款本身沒有什么風險。
金融機構被迫自保
對于中融信托凍結借款人存款的做法,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這是金融機構對財務風險防范較為常見的自我保護手段。用益信托研究員廖鶴凱介紹,先凍結對方股權再慢慢解決,限制對方再融資、股權不能變動等,是金融機構的一種保全手段,“先凍結還可以給融資人或擔保人施壓,讓對方盡快還款,對后面的處理有利”。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王智斌也表示,中融信托為了保障財產權能夠實現,凍結對方資產屬于正常維權,為了防止對方轉移財產,或者將來判斷承擔違約責任的時候,沒有財產權執行而采取司法保全。
事實上,此前中融信托就曾有過兩次通過凍結借款人股權的方式來追償。廖鶴凱表示,這種做法在金融業內非常常見,只是因為中融信托碰到的幾次借款方都是上市公司,進行了信息披露,事件才曝光。“但看見的不一定是最嚴重的,”廖鶴凱指出,近年來經濟環境下行,很多行業,尤其是產能過剩行業中的企業都出現了債務危機,之前借錢給這些企業的金融機構很多都面臨資金無法回收的境況,比如河北融投、渤海鋼鐵的債務危機等,至今還有很多銀行和信托公司等深陷其中。
公開資料顯示,作為中國第二大、河北省內最大的擔保公司,河北融投與省內外50多家金融機構建立了合作關系,授信額度近500億元。此外,渤海鋼鐵、東北特鋼、江西賽維等負債累累的企業,也同樣還在被數十家銀行或信托公司“逼債”。
金鑫礦業被凍結2.34億存款
因控股子公司金鑫礦業(全稱“馬爾康金鑫礦業有限公司”)存在債務問題,眾和股份(全稱“福建眾和股份有限公司”)3月9日收到深交所下發的關注函。深交所要求說明截至2017年3月8日金鑫礦業借款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債權人名稱、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已逾期的債務情況、因債務問題被提起訴訟的進展、資產抵押情況、承擔的擔保義務情況以及是否存在借貸糾紛等情況,同時說明金鑫礦業債務償還方案,化解采礦權被拍賣風險的具體措施。
早在2月初,金鑫礦業陷入債務危機一事便有風聲。有來自網絡媒體的消息稱,中融信托(全稱“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請對金鑫礦業的采礦權進行司法網絡拍賣。對此,眾和股份3月6日發布公告稱,鑒于網絡媒體上出現關于控股子公司金鑫礦業采礦權可能被司法拍賣的敏感信息,公司將臨時停牌,盡快對相關敏感信息進行核實。
眾和股份在停牌公告中披露,2015年2月,眾和股份控股子公司金鑫礦業向中融信托借款2億元,以金鑫礦業持有的四川阿壩州鋰輝礦采礦權作為抵押,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2016年2月該筆借款到期。但金鑫礦業并未按時償還上述借款,2016年5月中融信托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出具《執行裁定書》,將眾和股份及金鑫礦業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同時將凍結、扣劃金鑫礦業公司的銀行存款2.34億元,金鑫礦業采礦權面臨被拍賣的風險。
增資方案擱淺
中融信托3月9日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目前雙方正在積極協商中,如果有進展會通過法院或者上市公司公告。
事實上,在金鑫礦業發生逾期后,眾和股份就開始著手解決。2016年7月20日,眾和股份發布公告稱,擬通過向金鑫礦業增資的方式解決其債務問題。具體來看,由資金方給眾和股份提供2.5億元借款,2億元用于向金鑫礦業進行增資,0.5億元用于向金鑫礦業提供借款。不過,由于金鑫礦業少數股東未同意該增資方案,最終未能實施。
對此,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分析稱,增資方案是需要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2/3以上比例通過,尤其是增資涉及到一個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變更,必須要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才可以。
值得一提的是,眾和股份在當時公告中的一句話,又令人質疑該公司是否真正有為金鑫礦業增資的態度。眾和股份在公告最后稱,“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王智斌表示,如果審議沒有經過必要的審議程序,增資本身是無法實施的,就算實施的話,將來也有可能被撤銷,董事會決議也有可能會被撤銷,而公司卻在公告中表示無需提交股東大會申請的情況,這并不正常。
在增資方案擱淺后,金鑫礦業此項目逾期至今。不過,一位接近該項目的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因為采礦權屬于稀缺資源,抵押物估值較高,法院也已經認可拍賣,同時還有上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所以風控得當,目前欠款本身沒有什么風險。
金融機構被迫自保
對于中融信托凍結借款人存款的做法,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這是金融機構對財務風險防范較為常見的自我保護手段。用益信托研究員廖鶴凱介紹,先凍結對方股權再慢慢解決,限制對方再融資、股權不能變動等,是金融機構的一種保全手段,“先凍結還可以給融資人或擔保人施壓,讓對方盡快還款,對后面的處理有利”。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王智斌也表示,中融信托為了保障財產權能夠實現,凍結對方資產屬于正常維權,為了防止對方轉移財產,或者將來判斷承擔違約責任的時候,沒有財產權執行而采取司法保全。
事實上,此前中融信托就曾有過兩次通過凍結借款人股權的方式來追償。廖鶴凱表示,這種做法在金融業內非常常見,只是因為中融信托碰到的幾次借款方都是上市公司,進行了信息披露,事件才曝光。“但看見的不一定是最嚴重的,”廖鶴凱指出,近年來經濟環境下行,很多行業,尤其是產能過剩行業中的企業都出現了債務危機,之前借錢給這些企業的金融機構很多都面臨資金無法回收的境況,比如河北融投、渤海鋼鐵的債務危機等,至今還有很多銀行和信托公司等深陷其中。
公開資料顯示,作為中國第二大、河北省內最大的擔保公司,河北融投與省內外50多家金融機構建立了合作關系,授信額度近500億元。此外,渤海鋼鐵、東北特鋼、江西賽維等負債累累的企業,也同樣還在被數十家銀行或信托公司“逼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