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下達2017年鎢生產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7]117號
有關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我部商有關部門研究確定了2017年鎢生產總量控制指標,現下達給你們,請按照要求組織實施:
一、鎢是國家實行生產總量控制管理的產品,任何企業不得無指標和超指標生產。各省級工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我部下達的指標(見附件1)分解下達到生產企業,指標分配權不得下放,不得額外增加指標。
二、生產總量控制指標應下達給符合國家鎢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要求、具有采礦許可證的企業,指標要向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工藝裝備先進、技術水平高的重點骨干企業傾斜。對超指標生產和存在環境污染、安全隱患的企業要核減直至取消指標。
三、有關省(區)工業主管部門下達指標時,應做好與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溝通,及時把指標落實到企業,并制定月度計劃。
四、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逐級落實行業管理責任,認真執行有關文件規定,逐月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無指標、超指標生產的企業,要立即責令停產,對違法收購和銷售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
五、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專人負責鎢精礦生產統計工作,按月統計上報生產指標執行情況。按照統計報表(見附件2)要求于每月10號(節假日順延)前上報上月生產情況。
請有關省(區)工業主管部門認真做好鎢生產總量控制指標的管理工作,及時上報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將分解和落實情況報我部備案。
聯系人:王政
電話:010-68205581
傳真:010-68205574
工信部原[2017]117號
有關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我部商有關部門研究確定了2017年鎢生產總量控制指標,現下達給你們,請按照要求組織實施:
一、鎢是國家實行生產總量控制管理的產品,任何企業不得無指標和超指標生產。各省級工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我部下達的指標(見附件1)分解下達到生產企業,指標分配權不得下放,不得額外增加指標。
二、生產總量控制指標應下達給符合國家鎢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要求、具有采礦許可證的企業,指標要向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工藝裝備先進、技術水平高的重點骨干企業傾斜。對超指標生產和存在環境污染、安全隱患的企業要核減直至取消指標。
三、有關省(區)工業主管部門下達指標時,應做好與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溝通,及時把指標落實到企業,并制定月度計劃。
四、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逐級落實行業管理責任,認真執行有關文件規定,逐月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無指標、超指標生產的企業,要立即責令停產,對違法收購和銷售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
五、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專人負責鎢精礦生產統計工作,按月統計上報生產指標執行情況。按照統計報表(見附件2)要求于每月10號(節假日順延)前上報上月生產情況。
請有關省(區)工業主管部門認真做好鎢生產總量控制指標的管理工作,及時上報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將分解和落實情況報我部備案。
聯系人:王政
電話:010-68205581
傳真:010-68205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