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牢夯實能源工業發展基礎,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快推動煤炭工業脫胎換骨改造、轉型升級發展的戰略部署。今年5月出臺了《省人民政府關于煤炭工業淘汰落后產能加快轉型升級的意見》及三個實施方案。
為解決煤炭工業轉型升級手續辦理慢、矛盾糾紛多、融資難融資貴這三大難題,近日,我省相繼出臺《貴州省煤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簡化流程限時辦結煤礦建設手續的通知》《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煤礦矛盾糾紛工作的通知》三個配套文件,連同三個實施方案,形成了“一意見三方案三舉措”的政策體系。
8月17日,在“貴州省煤炭淘汰落后產能加快轉型升級”政策措施宣貫會上,省財政廳副廳長王瑰、省能源局副局長蘭海平、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張德昌分別對三個配套文件進行解讀。
■明確資金使用范圍和獎補標準
■簡化辦理流程限時辦結手續
為進一步規范貴州省煤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7月10日,省能源局會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印發貴州省煤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省財政廳副廳長王瑰對《通知》內容進行了解讀。
為進一步簡化煤礦企業證照手續辦理流程,加快推動全省煤炭工業轉型升級,7月24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簡化流程限時辦結煤礦建設手續的通知》。為準確把握文件精神,確保政策順利實施,省能源局副局長蘭海平對《通知》進行解讀。
《通知》明確了獎勵資金使用范圍:
(一)對兼并重組保留煤礦,鼓勵采取設備租賃、資產入股等多種方式實施智能機械化升級改造。
(二)淘汰落后產能煤礦(兼并重組關閉退出、直接關閉退出),事故關閉煤礦除外。
(三)煤層氣(煤礦瓦斯)、煤矸石、礦井水綜合利用,促進煤炭資源綜合利用。
(四)煤礦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投入;電煤保供機制、煤炭區域性市場公共建設;政銀企合作專項融資產品。
(五)省政府批準的其它用途。
解讀:明確了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智能機械化改造、淘汰落后產能、煤層氣(瓦斯)抽采利用等三個方面,其他方面正在研究推進中,待使用條件成熟后再行明確。
●關鍵詞:資金使用范圍
●關鍵詞:合并優化辦事流程
《通知》明確了智能機械化改造支持標準:
(一)對新實施綜合機械化改造的煤礦依井型規模和綜合機械化工作面數量實施綜合獎勵:(1)井型規模獎勵:30萬噸/年的煤礦獎勵基數為90萬元,45至90萬噸/年的煤礦獎勵基數為110萬元,90萬噸/年以上的煤礦獎勵基數為120萬元;(2)綜合機械化工作面獎勵:給予每個回采工作面150萬元獎勵,給予每個薄煤層或大傾角回采工作面200萬元獎勵。
解讀:是關于煤礦綜合機械化改造給予資金支持的政策。
(二)對完成輔助系統智能化改造的礦井分項實施獎勵,全面完成的礦井每礦獎勵基數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解讀:是關于煤礦除回采和掘進工作面以外的相關輔助系統智能化升級給予資金支持的政策。
(三)對完成智能工作面升級改造的礦井每礦獎勵基數最高不超過260萬元。
解讀:是關于煤礦回采和掘進工作面智能化升級給予資金支持的政策。
(四)為鼓勵煤礦積極開展智能機械化改造,獎勵資金實行退坡獎勵辦法,在2017年實施智能機械化改造的,按獎勵基數130%給予獎補,2018年實施的,按獎勵基數115%給予獎補,2019年實施的,按獎勵基數100%給予獎補,2020年實施的,按獎勵基數90%給予獎補。
解讀:支持煤礦盡早實施升級改造工作。“早改多獎”的退坡獎勵辦法是為鼓勵煤礦按時或提前實施智能機械化改造。
●關鍵詞:智能機械化改造
(一)國土資源部門將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土地復墾方案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方案“三案合并”為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方案,減少2個辦理事項。
解讀:明確了國土資源部門的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土地復墾方案》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方案》三個審批事項合并辦理,三個方案合并為《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方案》,企業只需編制一個方案報審報批。
(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將煤礦初步設計、節能評估審查合并,減少1個辦理事項。
解讀:明確了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的煤礦《初步設計》《節能評估》審查2個審批事項合并辦理,減少1個辦理事項。
(三)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將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結果的核查與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條件現場審查合并,減少1個辦理事項。
解讀:兩個事項合并后,減少1個辦理事項,節省一半以上的時間。
國土資源部門涉及的煤礦擬預留礦區范圍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儲量報告評審備案辦理時限為24個工作日,地質資料匯交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礦產資源儲量登記辦理時限為6個工作日,調整(劃定)礦區范圍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方案評審備案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礦業權價款計算批復辦理時限為23個工作日,采礦權變更登記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
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涉及的初步設計審批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聯合試運轉審批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
環保部門涉及的煤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
水利部門涉及的煤礦建設項目取水許可審批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辦理時限為5個工作日。
林業部門涉及的煤礦權限內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審核、權限內臨時占用林地審批辦理時限為5個工作日。
煤礦安全監察部門涉及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條件現場審查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
解讀:明確了國土資源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環保部門、水利部門、林業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部門限時辦結煤礦建設手續的各行政許可審批辦理時限,各部門要嚴執行,退件需一次性告知。
另外,《通知》還包含了分類精簡辦事手續、強化責任嚴格監管等內容。
●關鍵詞:壓縮審批辦理時限
《通知》規定,對滿足規定條件的關閉退出煤礦,尤其是開采范圍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重疊的煤礦,實行差別化獎補標準:
(一)根據煤礦關閉退出方式(如兼并重組工作推進情況、生產建設及證照情況等)實行差別化獎補。
解讀:是明確兼并重組關閉退出煤礦獎補標準的政策。兼并重組關閉一處9萬噸/年的煤礦獎勵100萬元,關閉一處15萬噸/年煤礦獎勵120萬元,關閉一處21萬噸/年煤礦獎勵140萬元,關閉一處30萬噸/年煤礦獎勵160萬元。
2016年兼并重組關閉煤礦實施獎補情況:在獎補標準上給予10元/噸的疊加獎補,即關閉一處9萬噸/年的煤礦獎勵190萬元(100萬元+90萬元),并依此類推。
(二)對2017年12月底前仍未獲得兼并重組實施方案批復的煤礦:實施關閉并注銷相關證照后,按產能80元/噸給予一次性獎補。
解讀:是關于不參與兼并重組而自愿申請關閉退出或2017年12月底前仍未獲得兼并重組實施方案批復煤礦的獎補政策。
(三)對兼并重組實施方案批復保留又自愿申請關閉退出的煤礦:初步(開采方案)設計未批復的,以參與兼并重組的煤礦原有產能之和認定產能,按產能100元/噸并扣除配對關閉煤礦已獎部分后給予一次性獎補;初步(開采方案)設計獲得批復的,以初步(開采方案)設計審批文件確定的建設規模認定產能,按產能80元/噸給予一次性獎補。
解讀:是關于兼并重組實施方案批復保留又自愿申請關閉退出煤礦的獎補政策,主要是為鼓勵批復保留煤礦真投入、真建設、真生產。
●關鍵詞:淘汰落后產能
■化解矛盾糾紛護航轉型升級
為堅決淘汰煤炭落后產能,化解煤礦各類矛盾糾紛,妥善處理煤礦涉法涉訴和信訪維穩問題,加快煤炭工業轉型升級,7月16日,省委辦公廳下發《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化解煤礦矛盾糾紛工作的通知》。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張德昌對《通知》進行了解讀。
●關鍵詞:建立臺帳
《通知》明確獎勵補貼辦法,鼓勵、支持煤層氣(瓦斯)、煤矸石、礦井水抽采利用:
(一)煤層氣地面勘探開發利用(含煤層氣井下抽采瓦斯提純利用),省級獎勵補貼0.2元/立方米(折純,下同)。
解讀:為鼓勵企業實施煤層氣地面和井下抽采的激勵政策。
(二)煤礦井下瓦斯抽采利用實行階梯補貼:除國家補貼外,煤礦井下瓦斯抽采利用率達到35%―55%,省級獎勵補貼0.1元/立方米;煤礦井下瓦斯抽采利用率大于55%,省級獎勵補貼0.2元/立方米。
解讀:為了引導煤礦企業提高瓦斯抽采利用率,實行階梯補貼方式,即抽采利用越高補貼標準也越高。
(三)瓦斯發電上網除享受國家優惠電價政策外,繼續享受上述1、2條獎補政策。
解讀:此款是為充分鼓勵瓦斯利用的獎補政策。
(四)新建煤礦瓦斯發電項目,裝機容量1000千瓦(含)以下的一次性獎勵補助50萬元;裝機容量1000千瓦以上的一次性獎勵補貼80萬元。
解讀:規定了瓦斯發電項目的補貼標準。新建瓦斯發電項目是指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建成投入運行的煤礦瓦斯發電項目。
(五)新建煤礦瓦斯提純項目,每個項目一次性獎勵補貼500萬元。對2017年完成的按110%給予補助,以后每年遞減10%。
解讀:規定了瓦斯提純項目的補貼標準。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建成投入運行的瓦斯提純項目均在專項資金補貼范圍內。
●關鍵詞:“三利用”
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針對煤礦涉法涉訴矛盾糾紛的“大排查、大調解“工作,涉煤市、縣黨委、政府要對轄區內煤礦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梳理排查,省內各級法院要對進入司法訴訟程序的煤礦涉法涉訴案件進行全面梳理匯總,分別建立臺帳,逐礦制定化解對策。有關地區和部門要結合職能職責,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煤礦矛盾糾紛大調解活動,對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調處、早解決,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對涉及人員、債務較多,社會影響較大的矛盾糾紛,各級黨委、政府要組織公安、信訪、維穩、綜治等部門及時進行風險評估,研究制定對策預案,做好重要節點、敏感時段的專項排查工作,確保不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確保不發生非正常集體上訪事件,確保不發生重特大“民轉刑”案件,確保不發生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案件。
解讀:提出要建立兩個臺帳,一是涉煤市、縣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煤礦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管理臺賬,逐礦制定化解對策;二是省內各級法院要對進入司法訴訟程序的煤礦涉法涉訴案件進行全面梳理匯總,建立管理臺賬,逐礦制定化解對策。同時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組織開展煤礦矛盾糾紛大調解活動,各級黨委政府要對煤礦重大矛盾糾紛問題開展風險評估,制定對策預案并開展專項排查。
有關地區黨委、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要求,建立領導干部化解煤礦矛盾糾紛的包案責任制,建立包案臺帳,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實行掛牌督辦。主要領導干部要切實履行屬地第一責任人責任,成立化解煤礦矛盾糾紛工作專班,實行“一個問題、一個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確保矛盾糾紛在基層得到有效化解,堅決防止出現非法越級上訪行為。
解讀:提出實行包案責任制,建立領導干部化解煤礦矛盾糾紛包案臺賬,確保矛盾糾紛在基層得到有效化解。要求對于跨地區、跨部門的矛盾糾紛案件,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為解決煤炭工業轉型升級手續辦理慢、矛盾糾紛多、融資難融資貴這三大難題,近日,我省相繼出臺《貴州省煤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簡化流程限時辦結煤礦建設手續的通知》《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煤礦矛盾糾紛工作的通知》三個配套文件,連同三個實施方案,形成了“一意見三方案三舉措”的政策體系。
8月17日,在“貴州省煤炭淘汰落后產能加快轉型升級”政策措施宣貫會上,省財政廳副廳長王瑰、省能源局副局長蘭海平、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張德昌分別對三個配套文件進行解讀。
■明確資金使用范圍和獎補標準
■簡化辦理流程限時辦結手續
為進一步規范貴州省煤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7月10日,省能源局會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印發貴州省煤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省財政廳副廳長王瑰對《通知》內容進行了解讀。
為進一步簡化煤礦企業證照手續辦理流程,加快推動全省煤炭工業轉型升級,7月24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簡化流程限時辦結煤礦建設手續的通知》。為準確把握文件精神,確保政策順利實施,省能源局副局長蘭海平對《通知》進行解讀。
《通知》明確了獎勵資金使用范圍:
(一)對兼并重組保留煤礦,鼓勵采取設備租賃、資產入股等多種方式實施智能機械化升級改造。
(二)淘汰落后產能煤礦(兼并重組關閉退出、直接關閉退出),事故關閉煤礦除外。
(三)煤層氣(煤礦瓦斯)、煤矸石、礦井水綜合利用,促進煤炭資源綜合利用。
(四)煤礦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投入;電煤保供機制、煤炭區域性市場公共建設;政銀企合作專項融資產品。
(五)省政府批準的其它用途。
解讀:明確了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智能機械化改造、淘汰落后產能、煤層氣(瓦斯)抽采利用等三個方面,其他方面正在研究推進中,待使用條件成熟后再行明確。
●關鍵詞:資金使用范圍
●關鍵詞:合并優化辦事流程
《通知》明確了智能機械化改造支持標準:
(一)對新實施綜合機械化改造的煤礦依井型規模和綜合機械化工作面數量實施綜合獎勵:(1)井型規模獎勵:30萬噸/年的煤礦獎勵基數為90萬元,45至90萬噸/年的煤礦獎勵基數為110萬元,90萬噸/年以上的煤礦獎勵基數為120萬元;(2)綜合機械化工作面獎勵:給予每個回采工作面150萬元獎勵,給予每個薄煤層或大傾角回采工作面200萬元獎勵。
解讀:是關于煤礦綜合機械化改造給予資金支持的政策。
(二)對完成輔助系統智能化改造的礦井分項實施獎勵,全面完成的礦井每礦獎勵基數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解讀:是關于煤礦除回采和掘進工作面以外的相關輔助系統智能化升級給予資金支持的政策。
(三)對完成智能工作面升級改造的礦井每礦獎勵基數最高不超過260萬元。
解讀:是關于煤礦回采和掘進工作面智能化升級給予資金支持的政策。
(四)為鼓勵煤礦積極開展智能機械化改造,獎勵資金實行退坡獎勵辦法,在2017年實施智能機械化改造的,按獎勵基數130%給予獎補,2018年實施的,按獎勵基數115%給予獎補,2019年實施的,按獎勵基數100%給予獎補,2020年實施的,按獎勵基數90%給予獎補。
解讀:支持煤礦盡早實施升級改造工作。“早改多獎”的退坡獎勵辦法是為鼓勵煤礦按時或提前實施智能機械化改造。
●關鍵詞:智能機械化改造
(一)國土資源部門將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土地復墾方案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方案“三案合并”為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方案,減少2個辦理事項。
解讀:明確了國土資源部門的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土地復墾方案》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方案》三個審批事項合并辦理,三個方案合并為《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方案》,企業只需編制一個方案報審報批。
(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將煤礦初步設計、節能評估審查合并,減少1個辦理事項。
解讀:明確了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的煤礦《初步設計》《節能評估》審查2個審批事項合并辦理,減少1個辦理事項。
(三)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將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結果的核查與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條件現場審查合并,減少1個辦理事項。
解讀:兩個事項合并后,減少1個辦理事項,節省一半以上的時間。
國土資源部門涉及的煤礦擬預留礦區范圍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儲量報告評審備案辦理時限為24個工作日,地質資料匯交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礦產資源儲量登記辦理時限為6個工作日,調整(劃定)礦區范圍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方案評審備案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礦業權價款計算批復辦理時限為23個工作日,采礦權變更登記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
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涉及的初步設計審批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聯合試運轉審批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
環保部門涉及的煤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
水利部門涉及的煤礦建設項目取水許可審批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辦理時限為5個工作日。
林業部門涉及的煤礦權限內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審核、權限內臨時占用林地審批辦理時限為5個工作日。
煤礦安全監察部門涉及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條件現場審查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
解讀:明確了國土資源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環保部門、水利部門、林業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部門限時辦結煤礦建設手續的各行政許可審批辦理時限,各部門要嚴執行,退件需一次性告知。
另外,《通知》還包含了分類精簡辦事手續、強化責任嚴格監管等內容。
●關鍵詞:壓縮審批辦理時限
《通知》規定,對滿足規定條件的關閉退出煤礦,尤其是開采范圍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重疊的煤礦,實行差別化獎補標準:
(一)根據煤礦關閉退出方式(如兼并重組工作推進情況、生產建設及證照情況等)實行差別化獎補。
解讀:是明確兼并重組關閉退出煤礦獎補標準的政策。兼并重組關閉一處9萬噸/年的煤礦獎勵100萬元,關閉一處15萬噸/年煤礦獎勵120萬元,關閉一處21萬噸/年煤礦獎勵140萬元,關閉一處30萬噸/年煤礦獎勵160萬元。
2016年兼并重組關閉煤礦實施獎補情況:在獎補標準上給予10元/噸的疊加獎補,即關閉一處9萬噸/年的煤礦獎勵190萬元(100萬元+90萬元),并依此類推。
(二)對2017年12月底前仍未獲得兼并重組實施方案批復的煤礦:實施關閉并注銷相關證照后,按產能80元/噸給予一次性獎補。
解讀:是關于不參與兼并重組而自愿申請關閉退出或2017年12月底前仍未獲得兼并重組實施方案批復煤礦的獎補政策。
(三)對兼并重組實施方案批復保留又自愿申請關閉退出的煤礦:初步(開采方案)設計未批復的,以參與兼并重組的煤礦原有產能之和認定產能,按產能100元/噸并扣除配對關閉煤礦已獎部分后給予一次性獎補;初步(開采方案)設計獲得批復的,以初步(開采方案)設計審批文件確定的建設規模認定產能,按產能80元/噸給予一次性獎補。
解讀:是關于兼并重組實施方案批復保留又自愿申請關閉退出煤礦的獎補政策,主要是為鼓勵批復保留煤礦真投入、真建設、真生產。
●關鍵詞:淘汰落后產能
■化解矛盾糾紛護航轉型升級
為堅決淘汰煤炭落后產能,化解煤礦各類矛盾糾紛,妥善處理煤礦涉法涉訴和信訪維穩問題,加快煤炭工業轉型升級,7月16日,省委辦公廳下發《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化解煤礦矛盾糾紛工作的通知》。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張德昌對《通知》進行了解讀。
●關鍵詞:建立臺帳
《通知》明確獎勵補貼辦法,鼓勵、支持煤層氣(瓦斯)、煤矸石、礦井水抽采利用:
(一)煤層氣地面勘探開發利用(含煤層氣井下抽采瓦斯提純利用),省級獎勵補貼0.2元/立方米(折純,下同)。
解讀:為鼓勵企業實施煤層氣地面和井下抽采的激勵政策。
(二)煤礦井下瓦斯抽采利用實行階梯補貼:除國家補貼外,煤礦井下瓦斯抽采利用率達到35%―55%,省級獎勵補貼0.1元/立方米;煤礦井下瓦斯抽采利用率大于55%,省級獎勵補貼0.2元/立方米。
解讀:為了引導煤礦企業提高瓦斯抽采利用率,實行階梯補貼方式,即抽采利用越高補貼標準也越高。
(三)瓦斯發電上網除享受國家優惠電價政策外,繼續享受上述1、2條獎補政策。
解讀:此款是為充分鼓勵瓦斯利用的獎補政策。
(四)新建煤礦瓦斯發電項目,裝機容量1000千瓦(含)以下的一次性獎勵補助50萬元;裝機容量1000千瓦以上的一次性獎勵補貼80萬元。
解讀:規定了瓦斯發電項目的補貼標準。新建瓦斯發電項目是指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建成投入運行的煤礦瓦斯發電項目。
(五)新建煤礦瓦斯提純項目,每個項目一次性獎勵補貼500萬元。對2017年完成的按110%給予補助,以后每年遞減10%。
解讀:規定了瓦斯提純項目的補貼標準。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建成投入運行的瓦斯提純項目均在專項資金補貼范圍內。
●關鍵詞:“三利用”
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針對煤礦涉法涉訴矛盾糾紛的“大排查、大調解“工作,涉煤市、縣黨委、政府要對轄區內煤礦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梳理排查,省內各級法院要對進入司法訴訟程序的煤礦涉法涉訴案件進行全面梳理匯總,分別建立臺帳,逐礦制定化解對策。有關地區和部門要結合職能職責,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煤礦矛盾糾紛大調解活動,對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調處、早解決,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對涉及人員、債務較多,社會影響較大的矛盾糾紛,各級黨委、政府要組織公安、信訪、維穩、綜治等部門及時進行風險評估,研究制定對策預案,做好重要節點、敏感時段的專項排查工作,確保不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確保不發生非正常集體上訪事件,確保不發生重特大“民轉刑”案件,確保不發生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案件。
解讀:提出要建立兩個臺帳,一是涉煤市、縣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煤礦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管理臺賬,逐礦制定化解對策;二是省內各級法院要對進入司法訴訟程序的煤礦涉法涉訴案件進行全面梳理匯總,建立管理臺賬,逐礦制定化解對策。同時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組織開展煤礦矛盾糾紛大調解活動,各級黨委政府要對煤礦重大矛盾糾紛問題開展風險評估,制定對策預案并開展專項排查。
有關地區黨委、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要求,建立領導干部化解煤礦矛盾糾紛的包案責任制,建立包案臺帳,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實行掛牌督辦。主要領導干部要切實履行屬地第一責任人責任,成立化解煤礦矛盾糾紛工作專班,實行“一個問題、一個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確保矛盾糾紛在基層得到有效化解,堅決防止出現非法越級上訪行為。
解讀:提出實行包案責任制,建立領導干部化解煤礦矛盾糾紛包案臺賬,確保矛盾糾紛在基層得到有效化解。要求對于跨地區、跨部門的矛盾糾紛案件,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