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煤炭企業兼并重組轉型升級的意見》(下稱“《意見》”)。該文件由國家發改委牽頭,國資委、環保部、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等12個部委聯合制定,明確提出支持有條件的煤炭企業之間實施兼并重組,或與產業鏈相關企業進行兼并重組。到2020年底,爭取在全國形成若干個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億噸級特大型煤炭企業集團。
近十年來,關于煤炭企業兼并重組的工作一直沒有停止,但對比之前的政策,這次《意見》不但由多達12部門打破壁壘聯合發布,而且措施更加細化。
加快“僵尸企業”處置
在2018年新年伊始發布煤炭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一點都不意外。事實上,去年化解煤炭產能過剩的熱潮,以及煤炭因供需失衡導致價格大漲的現實已將煤炭企業進一步兼并重組推向了風口浪尖。
中國電力發展促進會秘書長游敏告訴記者,《意見》是煤炭行業貫徹國家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三去一降一補”的重要舉措,對煤炭行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具有重大意義。將促進煤炭市場更加有序發展,對今后國家宏觀過程中更加準確地掌握煤炭產能,實現煤電中長期合同的有效履約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上一輪大規模的媒體企業兼并重組始于2008年南方雪災時的“電煤”緊張和發改委赴河北、河南、貴州等省進行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調研。2010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若干意見》(簡稱“《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通過兼并重組,全國煤礦企業數量特別是小煤礦數量明顯減少,形成一批年產5000萬噸以上的特大型煤礦企業集團,煤礦企業年均產能提高到80萬噸以上,特大型煤礦企業集團煤炭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比例達到50%以上。煤礦技術裝備水平明顯提升,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煤炭資源回采率明顯提高,環境保護與治理得到加強,煤炭開發秩序進一步規范,形成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多種所有制并存的辦礦格局。
對比2010年的政策,今年的《意見》無論從目標還是任務和途徑方面都進行了升級。特大型煤礦企業集團的規模從5000萬噸提高到“億噸級”,并提出“實現煤炭企業平均規模明顯擴大,中低水平煤礦數量明顯減少,上下游產業融合度顯著提高,經濟活力得到增強,產業格局得到優化”以及“發展和培育一批現代化煤炭企業集團。”
2010年的《若干意見》提出了“統一規劃、整體推進;積極探索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有效方式;維護企業與社會和諧穩定”三條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主要任務和要求,而今年的《意見》則提出了十條煤炭企業兼并重組的主要途徑及目的。
十條的內容非常細化,主要途徑有四條,分別是:
支持有條件的煤炭企業之間實施兼并重組;
支持發展煤電聯營;
支持煤炭與煤化工企業兼并重組;
支持煤炭與其他關聯產業企業兼并重組。
目的有七條,分別是:
通過兼并重組推動過剩產能退出;
通過兼并重組推進技術進步和升級;
通過兼并重組實現煤炭資源優化配置;
通過兼并重組提高煤礦安全生產保障水平;
通過兼并重組加快“僵尸企業”處置;
通過兼并重組實現煤炭產業的優化布局。
煤電聯營為主要途徑
值得注意的是
《意見》特別提出支持發展煤電聯營。支持煤炭、電力企業通過實施兼并重組,采取出資購買、控股參股等方式,積極發展煤電聯營。結合電煤運輸格局,以中東部地區為重點,推進電煤購銷關系長期穩定且科學合理的相關煤炭、電力企業開展聯營。支持大型發電企業對煤炭企業實施重組,提高能源供應安全保障水平。
事實上,煤電聯營在2017年就以神華與國電的重組整合強勢展開。
2017年11月20日,中國國電集團與神華集團宣布正式重組,成立國家能源集團,二者合并涉及資產超過1.8萬億元,由此成為全球最大的煤炭生產、火力發電生產、可再生能源發電生產和煤制油、煤化工公司。
中國神華在1月5日發布關于控股股東實施聯合重組的進展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已更名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能源集團”),作為重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中國國電集團有限公司(“國電集團”)。國家能源集團擬吸收合并國電集團,國電集團注銷,國家能源集團作為合并后公司繼續存續。
業內人士指出,中國神華與國電電力的重組屬強強聯合、優勢互補的煤電聯營模式。煤電聯營可有效降低火電企業成本和盈利波動,打破煤電供需矛盾,形成長期穩定的煤炭供應關系,實現資源互補,充分發揮上下游產業鏈的協同效應。
據悉,目前煤電聯營水平還比較低,煤炭企業參股、控股電廠權益裝機容量只占全國火電裝機的17%左右,電力企業所屬煤礦占全部煤炭產業的比例不足15%。《意見》的發布必將可能引發新一輪的煤電聯營熱潮。
川財證券分析師邱瀚瑩近日分析說,實行煤電聯營,既可以解決煤電矛盾,又能多創造效益,是原有體制下煤炭、發電兩大產業劃分過細的校正。綜合考慮監管層對煤電聯營的積極態度,后續或將推進更多煤電聯營項目,煤電聯營步伐加快。而未來煤電聯營的方式不限于煤電合并,也可以是煤電相互參股。考慮到目前煤炭企業杠桿率普遍較高,電力企業參股煤炭企業可能性較高。
游敏秘書長認為,煤電聯營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本著自愿的原則進行。“上一輪煤電聯營過程中,由于電力和煤炭專業分工的不同,出現過礦產資源評估失誤、煤礦安全管理難度大的情況,因此要根據企業在實際操作中需要很多具體的工作支撐。”
他同時表示,煤電聯營要以市場化機制的有效運行前提,要考慮火電市場有效充分的競爭。在電煤領域的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建議參照電商模式,用互聯網+的手段,網上自動生成數據和信息,使政府、企業、行業協會等市場體系建設更加規范、透明、高效。
近十年來,關于煤炭企業兼并重組的工作一直沒有停止,但對比之前的政策,這次《意見》不但由多達12部門打破壁壘聯合發布,而且措施更加細化。
加快“僵尸企業”處置
在2018年新年伊始發布煤炭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一點都不意外。事實上,去年化解煤炭產能過剩的熱潮,以及煤炭因供需失衡導致價格大漲的現實已將煤炭企業進一步兼并重組推向了風口浪尖。
中國電力發展促進會秘書長游敏告訴記者,《意見》是煤炭行業貫徹國家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三去一降一補”的重要舉措,對煤炭行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具有重大意義。將促進煤炭市場更加有序發展,對今后國家宏觀過程中更加準確地掌握煤炭產能,實現煤電中長期合同的有效履約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上一輪大規模的媒體企業兼并重組始于2008年南方雪災時的“電煤”緊張和發改委赴河北、河南、貴州等省進行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調研。2010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若干意見》(簡稱“《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通過兼并重組,全國煤礦企業數量特別是小煤礦數量明顯減少,形成一批年產5000萬噸以上的特大型煤礦企業集團,煤礦企業年均產能提高到80萬噸以上,特大型煤礦企業集團煤炭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比例達到50%以上。煤礦技術裝備水平明顯提升,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煤炭資源回采率明顯提高,環境保護與治理得到加強,煤炭開發秩序進一步規范,形成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多種所有制并存的辦礦格局。
對比2010年的政策,今年的《意見》無論從目標還是任務和途徑方面都進行了升級。特大型煤礦企業集團的規模從5000萬噸提高到“億噸級”,并提出“實現煤炭企業平均規模明顯擴大,中低水平煤礦數量明顯減少,上下游產業融合度顯著提高,經濟活力得到增強,產業格局得到優化”以及“發展和培育一批現代化煤炭企業集團。”
2010年的《若干意見》提出了“統一規劃、整體推進;積極探索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有效方式;維護企業與社會和諧穩定”三條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主要任務和要求,而今年的《意見》則提出了十條煤炭企業兼并重組的主要途徑及目的。
十條的內容非常細化,主要途徑有四條,分別是:
支持有條件的煤炭企業之間實施兼并重組;
支持發展煤電聯營;
支持煤炭與煤化工企業兼并重組;
支持煤炭與其他關聯產業企業兼并重組。
目的有七條,分別是:
通過兼并重組推動過剩產能退出;
通過兼并重組推進技術進步和升級;
通過兼并重組實現煤炭資源優化配置;
通過兼并重組提高煤礦安全生產保障水平;
通過兼并重組加快“僵尸企業”處置;
通過兼并重組實現煤炭產業的優化布局。
煤電聯營為主要途徑
值得注意的是
《意見》特別提出支持發展煤電聯營。支持煤炭、電力企業通過實施兼并重組,采取出資購買、控股參股等方式,積極發展煤電聯營。結合電煤運輸格局,以中東部地區為重點,推進電煤購銷關系長期穩定且科學合理的相關煤炭、電力企業開展聯營。支持大型發電企業對煤炭企業實施重組,提高能源供應安全保障水平。
事實上,煤電聯營在2017年就以神華與國電的重組整合強勢展開。
2017年11月20日,中國國電集團與神華集團宣布正式重組,成立國家能源集團,二者合并涉及資產超過1.8萬億元,由此成為全球最大的煤炭生產、火力發電生產、可再生能源發電生產和煤制油、煤化工公司。
中國神華在1月5日發布關于控股股東實施聯合重組的進展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已更名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能源集團”),作為重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中國國電集團有限公司(“國電集團”)。國家能源集團擬吸收合并國電集團,國電集團注銷,國家能源集團作為合并后公司繼續存續。
業內人士指出,中國神華與國電電力的重組屬強強聯合、優勢互補的煤電聯營模式。煤電聯營可有效降低火電企業成本和盈利波動,打破煤電供需矛盾,形成長期穩定的煤炭供應關系,實現資源互補,充分發揮上下游產業鏈的協同效應。
據悉,目前煤電聯營水平還比較低,煤炭企業參股、控股電廠權益裝機容量只占全國火電裝機的17%左右,電力企業所屬煤礦占全部煤炭產業的比例不足15%。《意見》的發布必將可能引發新一輪的煤電聯營熱潮。
川財證券分析師邱瀚瑩近日分析說,實行煤電聯營,既可以解決煤電矛盾,又能多創造效益,是原有體制下煤炭、發電兩大產業劃分過細的校正。綜合考慮監管層對煤電聯營的積極態度,后續或將推進更多煤電聯營項目,煤電聯營步伐加快。而未來煤電聯營的方式不限于煤電合并,也可以是煤電相互參股。考慮到目前煤炭企業杠桿率普遍較高,電力企業參股煤炭企業可能性較高。
游敏秘書長認為,煤電聯營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本著自愿的原則進行。“上一輪煤電聯營過程中,由于電力和煤炭專業分工的不同,出現過礦產資源評估失誤、煤礦安全管理難度大的情況,因此要根據企業在實際操作中需要很多具體的工作支撐。”
他同時表示,煤電聯營要以市場化機制的有效運行前提,要考慮火電市場有效充分的競爭。在電煤領域的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建議參照電商模式,用互聯網+的手段,網上自動生成數據和信息,使政府、企業、行業協會等市場體系建設更加規范、透明、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