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意見加快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關于加快全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化工、鋼鐵、煤電行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是全省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石。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快推動全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正確把握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五大關系,緊扣“六個高質量”部署,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引領,下大力氣抓好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著力優化空間布局,著力促進技術升級,著力提高產業集聚度,推行更嚴更高的技術、能耗、環保、安全等標準,在“破”和“立”上下功夫,鐵腕治污、優化生態,大力破除無效供給和低端落后產能,嚴守紅線、補齊短板,積極擴大優質供給和新動能,統籌抓好規劃引領、環境保護、經濟發展、機制保障等,扎實推進江蘇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綠色發展理念。正確處理產業與環境保護、資源集約的關系,嚴守生態紅線,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促進長江經濟帶集約高效綠色發展,實現總量調減、污染控減,推動企業向園區、向大企業周邊集中,構建循環經濟產業鏈。
堅持區域分類引導。充分考慮區域自然稟賦和比較優勢,堅持分類引導、協調發展,積極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引領作用,推動產業定位更加清晰、區域分工更加合理、特色導向更加鮮明,著力打造以“1+3”功能區經濟為主要特征的產業空間格局。
堅持江海河湖統籌布局。統籌考慮江海河湖資源條件,調綠調輕調優調高沿江地區產業結構,高起點、高標準發展沿海臨港產業,以更嚴的要求規范沿江、沿運河、環太湖等地區產業開發,實現產業與流域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協調發展。
堅持機制體制創新。加強省級統籌和規劃引領,強化政策協調,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推動要素合理流動、產業有序轉移、產能優進劣汰。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消除影響產業轉移、整體搬遷、兼并重組的體制機制障礙。
(三)主要目標。加強區域統籌,下大力氣整合分散產能,做大做強優質產能,綜合運用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組合拳”,進一步推動關停落后產能、取締違法違規產能和出清“僵尸企業”。到2020年,全省全面完成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沿江危化品碼頭倉儲企業數量只減不增,化工生產企業和液體化工碼頭入園率達到50%,關停所有不達標的化工園區;壓減粗鋼產能,總量控制在1.15億噸以內,確保完成“十三五”期間1750萬噸去產能任務;關停落后煤電機組200萬千瓦以上;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比2016年減少3200萬噸。
多措并舉大幅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到2020年,化工行業VOCs排放總量下降40%(與2015年相比,下同),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下降20%,煤電、鋼鐵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總量分別下降30%、50%、50%。在大幅減少污染物排放、提升污染物治理水平的前提下,以更嚴的標準和更高的起點,科學布局一流水平的沿海臨港產業基地,加快形成與區域功能定位和環境承載力相適應的產業格局。
二、科學調整化工行業布局
(一)高起點同步推進沿江地區戰略性轉型和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和石化產業發展新趨勢,全面落實創新綠色安全發展要求,著力推動化工行業控總量、提質量、增品種、優結構。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進一步規范環太湖地區涉化行業發展。沿江地區重點實施壓減、轉移、改造和提升計劃,推動化工企業注重科技創新,改進工藝技術裝備,減少污染排放,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嚴格限制在長江沿線新建擴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項目,禁止建設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嚴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鼓勵距離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具備條件的化工企業搬離1公里范圍以外,或者搬離、進入合規園區。對距離長江干流、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污水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污水處理設施尚未建設、配套不完善、運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滲井、滲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業,依法責令停產,限期搬離原址,進入合規園區,整頓改造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依法責令關閉。沿海地區重點實施先進、高效、綠色化工項目,高標準引進“市場前景好、工藝技術水平高、安全環保先進”的產業項目;充分發揮沿海港口優勢,建設連云港國家級現代化石化基地,重點布局以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煉化一體化及下游化工新材料等項目。
(二)規范提升化工園區發展水平。嚴格執行《江蘇省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附件1),對全省化工園區進行全面梳理,根據評價結果對園區進行分類整合、改造提升、壓減淘汰。從嚴管理園區外化工企業,推動園區外化工企業向化工園區搬遷。嚴把園區及項目準入關口,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園區,一律不批化工園區外化工企業(除化工重點監測點和提升安全、環保、節能水平及油品質量升級、結構調整以外的改擴建項目),一律不批化工園區內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不能穩定運行企業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建立化工園區退出機制,對于規模小、產業關聯度低、安全環保基礎設施差和管理不到位等情況,且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取消化工園區定位。
(三)加快退出低效產能。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嚴格執行全省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中明確的關停要求,對列入國家淘汰目錄內的工藝技術落后等10種情形的化工企業或生產裝置,限期予以取締和關閉。根據市場供求形勢變化,運用市場化、法治化等手段,倒逼明顯過剩、市場低迷的一般化工品生產加工能力有序退出或加快轉型。
(四)優化調整危化品碼頭布局。堅持安全第一、綠色發展,圍繞岸線資源高效利用,因應化工產業布局調整,有序推進沿江、內河危化品碼頭布局調整,全面優化全省危化品碼頭布局。推動危化品碼頭入園進區,建立危化品碼頭與化工園區聯動發展機制,提高園區內危化品碼頭公共保障能力和規范化管理水平。深入開展危化品碼頭整合工作(附件2),對手續不合規、供給能力嚴重過剩、安全環保風險大、不能滿足危化品船舶靠泊安全和清潔作業要求的危化品碼頭,加快整合或關停。沿江沿海港口危化品企業2018年底前全部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以上達標,內河港口危化品企業2019年底前完成達標,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不達標的港口危化品企業一律關停。到2020年底前,全省危化品碼頭倉儲企業數量只減不增,液體化工碼頭入園進區率不低于全省化工企業標準,實現危化品碼頭專業化、規范化和良性發展。
三、統籌推動鋼鐵行業布局調整
(一)加快構建沿江沿海協調發展新格局。根據國家關于鋼鐵行業轉型升級要求,結合全省“1+3”功能區發展定位,通過兼并重組、產能置換等市場化辦法,統籌謀劃、穩步實施鋼鐵行業布局戰略性調整。所有搬遷轉移、產能并購或置換等鋼鐵冶煉項目,原則上只允許在沿海地區規劃實施,高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沿海精品鋼基地,到2020年初步形成沿江沿海兩個鋼鐵產業集聚區,沿江鋼鐵產業集聚區重點是結構調整、做精做優,沿海鋼鐵產業集聚區重點是提高質量、做大做強,帶動形成若干個精品型特鋼企業。
(二)大力推動分散產能的整合。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產能置換、差別電價、超低排放等標準,綜合運用市場化、法治化等手段推動全省分散產能整合,加快推動轉型升級。重點實施環太湖、沿江、沿運河等區域的相對落后冶煉產能退出和搬遷工作,距太湖直線距離10公里以內的所有冶煉產能,20公里以內的600m3及以下高爐、50噸及以下轉(電)爐必須在2020年前全部退出、搬遷,40公里以內的500m3及以下高爐、45噸及以下轉(電)爐必須在2020年底前按照國家減量置換要求,技改升級為國家產業結構指導目錄明確的鼓勵類裝備。各地要嚴格執行《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附件3)要求,嚴把準入和淘汰兩端,加快推動區域鋼鐵產業布局優化和結構升級。徐州市要按照總量調減、結構調優的原則,下大力氣整合分散冶煉產能,到2018年底前整合關停所有獨立煉鐵企業,鋼鐵企業數量減少到10家以下;到2020年前,徐州市冶煉產能比2017年下降30%以上,整合形成1-2家裝備水平高、長短流程結合、能耗排放低的大型鋼鐵聯合企業。
(三)嚴格控制鋼鐵行業相關煉焦產能。深入推進“263”專項整治行動,切實強化煉焦行業的整治工作,有效降低全省鋼鐵行業綜合能耗水平。2018年底前,沿江地區和環太湖地區獨立焦化企業全部關停,其他地區獨立煉焦企業2020年前全部退出。2020年底前,除沿海地區外鋼焦聯合企業實現全部外購焦(5000m3以上的特大型高爐煉鋼企業可保留與之配套的2臺7米以上焦爐)。徐州市要在2020年底前對現有11家煉焦企業實施關停、搬遷、改造、提升,整合成2-3家綜合性焦化企業,壓減50%的煉焦產能。
四、加快實施煤電行業結構調整
(一)科學調整優化煤電產業布局。統籌兼顧用電負荷、環境容量“兩個因素”,加快推進燃煤清潔發電規劃布局結構調整。禁止新建燃煤自備電廠。從嚴從緊新規劃布局建設大型燃煤發電機組,支持通過容量和煤量等(減)量替代,建設大型清潔高效煤電機組。蘇南地區確需新規劃布局建設燃煤背壓機組的,必須符合熱電聯產規劃和煤炭等量替代,必須實施容量減量替代。到2020年,全省燃煤發電項目裝機規模控制在8000萬千瓦以內,燃煤發電裝機占比由2017年的67.6%下降至58.5%,區外來電最大電力占全省全社會最大負荷的比重由2017年的23%提高至28.5%左右。“十四五”期間,持續增加區外來電利用,逐步提高區外來電比重。
(二)加快淘汰煤電行業落后產能。依法依規關停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機組。對于不符合環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產業政策的煤電機組,明確淘汰時限。對于服役期屆滿的30萬千瓦級及以下煤電機組,不予延壽、實施關停。優先支持位于城區的燃煤熱電機組整合關停或實施清潔能源改造。到2019年底,按照地區熱電聯產要求,基本完成大機組15公里供熱半徑范圍內的落后燃煤小熱電和分散鍋爐關停整合工作。
五、更高標準地強化環境保護措施
(一)切實落實更加嚴格的環保標準。一是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在重點地區執行更加嚴格的環境準入要求(附件4)。二是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按從嚴的原則,執行國家、省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有關部委或省政府的相關管理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根據國家原環保部、發改委、能源局《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和我省“263”方案要求,燃煤電廠2019年底前全部實行超低排放。三是提高化工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大幅提升廢水、廢氣和危險廢物收集、處置能力、園區清潔能源供應以及環境監測監控能力方面的要求,并開展環境績效評價,倒逼園區產業轉型升級。
(二)多措并舉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快推進化工行業VOCs綜合治理,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加大制藥、農藥、煤化工(含現代煤化工、煉焦、合成氨等)、橡膠制品、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化學助劑(塑料助劑和橡膠助劑)、日用化工等化工行業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進化工企業設備動靜密封點、儲存、裝卸、廢水系統、無組織工藝廢氣和非正常工況等源項整治。推動實施鋼鐵、鑄造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整治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對涉及煉焦、煉鋼、發電等生產過程中的煤炭、鐵礦砂等物料運輸、裝卸儲存、廠內轉移與輸送、物料加工與處理等各生產環節實施無組織排放精確治理,實現全封閉運輸及貯存。
(三)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加強執法監管,全面推進企業持證排污,煤電、鋼鐵、部分化工行業已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2020年前完成所有化工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企業排污行為必須滿足排污許可證載明事項,對檢查發現的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充分利用相關配套辦法從嚴從重從速查處到位;對廢水、廢氣超標排放的,依法責令限期整治并啟動按日計罰;對偷排直排、篡改偽造監測數據、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污染環境行為,涉及環境違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污染嚴重、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生產企業,由當地政府依法關閉。開展廠區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及時排查風險隱患,防止各生產環節對土壤環境造成污染。按有關要求對關閉搬遷企業遺留地塊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對實際年產危廢量500噸以上且當年均未落實處置去向或企業內危險廢物累計貯存2000噸以上的,要求限期安全處置,逾期未完成的化工企業依法依規堅決予以取締和關閉。
六、更加嚴格地落實安全監管工作
(一)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化工、鋼鐵和煤電三大行業以壓降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遏制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為目標,認真分析把握安全生產特點和事故規律,嚴格安全準入門檻,從源頭上提高設備、工藝的本質安全水平,加強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標準,補短板、強弱項,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2018年底前全省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化工企業完成在役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設計診斷,2019年底前完成自動化控制系統診斷改造。督促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強化事故易發多發環節風險管控,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提升職工安全素質,有效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切實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細化化工企業安全準入條件,進一步嚴格執行《江蘇省化工企業提升安全生產能力的實施標準》(附件5),嚴格執行“三個一律不批”,從工藝安全可靠性、技術裝備穩定性、內外安全距離等方面嚴格把關新改擴建項目建設,嚴格化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條件,實施安全生產源頭風險管控。全面開展企業風險辨識與管控、安全設計診斷,全面升級化工企業自動化控制系統,提升化工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最大限度減少生產作業現場操作人員,降低安全風險。全面推進二級標準化達標創建,涉及高危工藝的危化品生產企業2020年底前必須達到二級標準化。升級“智能化二道門”建設標準,全省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化品生產企業2020年底完成“智能化二道門”建設。改進隱患排查治理方式,加強動火作業重點環節安全管理,強化安全生產技能培訓,增強化工企業安全管理能力。
(三)不斷完善職業衛生防護管理機制。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采取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有職業病危害的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七、更高水平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一)持續推動化工行業轉型升級。充分考慮國家化工產業布局規劃要求,重點發展大型一體化石油化工、化工新材料、高端專用化學品、化工節能環保等四大產業。對接戰略性新興產業,全面推進工程塑料、高性能纖維、功能性膜材料等開發與產業化。培育和推廣化學工業節能環保技術、材料、產品和裝備,鼓勵建設化工節能環保產業公共技術平臺和服務站,打造一批技術先進、配套完整、發展規范的節能環保產業示范基地與服務產業鏈。鼓勵企業轉型升級和信息化改造,提升化工生產自動化、智能化水平。發揮江蘇科教資源豐富的優勢,在重點化工領域樹立一批典型的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建設一批高質量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行業關鍵技術創新平臺,組建一批高水平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二)持續增強鋼鐵行業核心競爭力。大力推進鋼鐵行業的“兩化”深度融合,支持引導企業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工業應用軟件和信息化管理系統對現有裝備進行智能化改造升級,提升企業研發、生產和服務的智能化、柔性化、個性化水平。進一步提升企業自主研發和創新能力,引導與支持鋼鐵企業聚焦國防軍工、軌道交通、航空航天、海洋工程、新能源汽車、核電、高端建筑等熱點領域所需高端鋼種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力爭填補國內空白,盡快形成一批具有較大國際影響力的名優企業和產品品牌。圍繞低能耗冶煉、節能高效軋制、流程智能控制等前沿核心技術,加大短流程電爐煉鋼工藝推廣力度,提高企業原始創新、自主集成和節能減排水平與能力。以國內外市場需求為指引,圍繞工藝先進、生產智能、技術領先、產品高端的要求,加快管理、銷售模式創新步伐,大力推動全省鋼鐵行業質量變革。完善和提高鋼材質量標準,加大質量監管力度,建立公正公開的評價監督體系,全面提高鋼材產品質量。
(三)持續推動煤電行業綠色發展。認真踐行新發展理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電力保供給和調結構的各項工作。全面促進煤電行業轉型升級、綠色發展,構建國際國內領先的高效清潔煤電體系。著力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堅持優化結構和優化布局相結合、發展集中式和推進分布式相協調原則,努力提高核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非化石能源發電比重,推動清潔高效低碳優質能源逐步成為增量能源貢獻主體。鼓勵沿海地區發展光伏、風電、蓄能抽水電站等清潔能源產業,到2020年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沿海風光電產業帶。堅持把安全放在首位,統籌抓好連云港田灣核電項目建設。繼續擴大沿海LNG接收規模,有效增加天然氣供應。在氣源供應保障的前提下,科學有序布局天然氣發電。有序擴大區外來電消納規模,在積極消納四川錦屏、三峽水電和山西陽城、安徽煤電等區外來電的基礎上,加強與山西、陜西、內蒙古等省區的能源戰略合作,支持省屬國企參與特高壓輸電線路配套電源建設和煤炭資源開發。加快落實晉電送蘇配套電源方案,積極爭取國家盡早啟動錫盟送電江蘇直流工程配套電源規劃建設工作。開展陜西彬長直流入蘇研究。
八、更深更快地推動體制機制創新
(一)強化省級統籌,探索建立鋼鐵焦化等行業產能交易平臺。堅持“規劃引領、指標從嚴、政策銜接、產業先進”,統籌產業規劃和產能管理,堅持政府性主導和市場化配置相結合,由省發改委牽頭盡快建立省級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產能指標交易平臺,制訂《江蘇省鋼鐵和焦化產能指標交易實施辦法》。各相關設區市嚴格落實本《意見》明確的產業布局規劃方向,在2018年10月底前編制完成本市鋼鐵行業布局規劃實施方案,明確擬實施的具體項目,報省發改委備案,嚴禁各地擅自實施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要求的產能置換項目。
(二)加強產業對接與引導,加快推動產業協作發展機制。強化南北掛鉤合作機制,推進沿江大型石化企業向沿海布局,支持龍頭鋼鐵企業加快整合沿江和環太湖地區、徐州市等相對分散冶煉產能,在沿海地區高起點建設現代化鋼鐵基地。通過產業結構調整,加快實現沿江、環太湖地區的“騰籠換鳥”,推動沿江地區可持續發展。
(三)全面落實市縣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綜合評價體系,促進產業集約高效發展。各市縣要發揮推動重點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主體作用,制訂本地區實施細則。樹立質量第一、效益優先發展導向,分類建立以產業鏈構建、循環經濟發展、產業創新能力、資源利用效率等為重點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進一步細化產業發展負面清單,嚴厲打擊違規新增產能,堅決取締落后產能。鼓勵各地建立實施以畝均績效、節能減排、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為基礎要素的企業分類綜合評價制度,聯動實施差別化政策,加快實現市場出清,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四)加快構建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完善市場監管機制,激發企業微觀主體發展活力。支持領軍型龍頭型大企業開展跨區域跨行業兼并重組,鼓勵采取多種形式組建跨區域企業集團。聚焦產業價值鏈高端,支持建立多種形式的產業聯盟,推進形成跨地域跨行業大中小微企業專業化分工協作的產業生態體系。進一步優化調整各級各類促進產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全面消除政策歧視,加快形成公平、透明、普惠的政策支持體系。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科學決策,完善產業布局優化調整工作體制機制,成立由省分管領導牽頭,省發改委等部門組成的專門工作班子,加快建立起“政府領導、部門協作、地方主責、企業主體”的工作體系。各設區市要結合本意見,排出年度工作計劃,并切實加大相關工作的推進力度。
(二)加強政策支持。打好政策“組合拳”,一方面,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級產業規劃政策,制定實施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定實施“嚴于過去、高于全國”的行業技術、能耗、環保、安全等標準。另一方面,對符合產業規劃的產能退出企業、重大布局調整項目和兼并重組項目等,統籌運用產業規劃、專項資金、稅收優惠、人員安置、債務處置、能源保障、項目用地、岸線管理以及產能指標、能源消費總量指標、煤炭消費總量指標、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政策進行支持,由省各相關部門制訂具體細則。
(三)健全推進機制。堅持依法行政,提高服務效能。注重運用市場化辦法,輔之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推動相關企業(園區)關停、搬遷和改造。支持央企和骨干企業發揮主體作用,積極參與到地方產業結構調整,引導和帶動相關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債務重整。積極穩妥實施關停工作,相關地方、企業和銀行要加強溝通,商定債務處置方案,完善債務處置措施,依法依規做好相關債務處置工作,有效防范相關領域金融風險。加強社會安全穩定評估,對涉及百姓利益、生態安全的布局調整方案,必須在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后方可實施。
(四)拓寬融資渠道。落實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對環保能耗不達標、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的企業,一律不得授信、發債、上市融資;對符合布局要求的重大搬遷、重組項目,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繼續給予信貸支持,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加快建設省級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對接重大產業轉移和產業整合項目企業信息和各級政府扶持政策,引導各類金融機構精準服務。
(五)實施監督評估。建立工作評估機制,嚴格遵照現行產業、環保、安全政策及重大規劃,根據省市兩級的布局規劃實施方案,對各地產業布局優化調整進行定期評估。加強對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和服務,鼓勵更多社會主體投身創新創業,在全社會形成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
《關于加快全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化工、鋼鐵、煤電行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是全省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石。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快推動全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正確把握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五大關系,緊扣“六個高質量”部署,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引領,下大力氣抓好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著力優化空間布局,著力促進技術升級,著力提高產業集聚度,推行更嚴更高的技術、能耗、環保、安全等標準,在“破”和“立”上下功夫,鐵腕治污、優化生態,大力破除無效供給和低端落后產能,嚴守紅線、補齊短板,積極擴大優質供給和新動能,統籌抓好規劃引領、環境保護、經濟發展、機制保障等,扎實推進江蘇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綠色發展理念。正確處理產業與環境保護、資源集約的關系,嚴守生態紅線,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促進長江經濟帶集約高效綠色發展,實現總量調減、污染控減,推動企業向園區、向大企業周邊集中,構建循環經濟產業鏈。
堅持區域分類引導。充分考慮區域自然稟賦和比較優勢,堅持分類引導、協調發展,積極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引領作用,推動產業定位更加清晰、區域分工更加合理、特色導向更加鮮明,著力打造以“1+3”功能區經濟為主要特征的產業空間格局。
堅持江海河湖統籌布局。統籌考慮江海河湖資源條件,調綠調輕調優調高沿江地區產業結構,高起點、高標準發展沿海臨港產業,以更嚴的要求規范沿江、沿運河、環太湖等地區產業開發,實現產業與流域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協調發展。
堅持機制體制創新。加強省級統籌和規劃引領,強化政策協調,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推動要素合理流動、產業有序轉移、產能優進劣汰。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消除影響產業轉移、整體搬遷、兼并重組的體制機制障礙。
(三)主要目標。加強區域統籌,下大力氣整合分散產能,做大做強優質產能,綜合運用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組合拳”,進一步推動關停落后產能、取締違法違規產能和出清“僵尸企業”。到2020年,全省全面完成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沿江危化品碼頭倉儲企業數量只減不增,化工生產企業和液體化工碼頭入園率達到50%,關停所有不達標的化工園區;壓減粗鋼產能,總量控制在1.15億噸以內,確保完成“十三五”期間1750萬噸去產能任務;關停落后煤電機組200萬千瓦以上;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比2016年減少3200萬噸。
多措并舉大幅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到2020年,化工行業VOCs排放總量下降40%(與2015年相比,下同),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下降20%,煤電、鋼鐵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總量分別下降30%、50%、50%。在大幅減少污染物排放、提升污染物治理水平的前提下,以更嚴的標準和更高的起點,科學布局一流水平的沿海臨港產業基地,加快形成與區域功能定位和環境承載力相適應的產業格局。
二、科學調整化工行業布局
(一)高起點同步推進沿江地區戰略性轉型和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和石化產業發展新趨勢,全面落實創新綠色安全發展要求,著力推動化工行業控總量、提質量、增品種、優結構。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進一步規范環太湖地區涉化行業發展。沿江地區重點實施壓減、轉移、改造和提升計劃,推動化工企業注重科技創新,改進工藝技術裝備,減少污染排放,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嚴格限制在長江沿線新建擴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項目,禁止建設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嚴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鼓勵距離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具備條件的化工企業搬離1公里范圍以外,或者搬離、進入合規園區。對距離長江干流、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污水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污水處理設施尚未建設、配套不完善、運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滲井、滲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業,依法責令停產,限期搬離原址,進入合規園區,整頓改造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依法責令關閉。沿海地區重點實施先進、高效、綠色化工項目,高標準引進“市場前景好、工藝技術水平高、安全環保先進”的產業項目;充分發揮沿海港口優勢,建設連云港國家級現代化石化基地,重點布局以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煉化一體化及下游化工新材料等項目。
(二)規范提升化工園區發展水平。嚴格執行《江蘇省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附件1),對全省化工園區進行全面梳理,根據評價結果對園區進行分類整合、改造提升、壓減淘汰。從嚴管理園區外化工企業,推動園區外化工企業向化工園區搬遷。嚴把園區及項目準入關口,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園區,一律不批化工園區外化工企業(除化工重點監測點和提升安全、環保、節能水平及油品質量升級、結構調整以外的改擴建項目),一律不批化工園區內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不能穩定運行企業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建立化工園區退出機制,對于規模小、產業關聯度低、安全環保基礎設施差和管理不到位等情況,且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取消化工園區定位。
(三)加快退出低效產能。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嚴格執行全省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中明確的關停要求,對列入國家淘汰目錄內的工藝技術落后等10種情形的化工企業或生產裝置,限期予以取締和關閉。根據市場供求形勢變化,運用市場化、法治化等手段,倒逼明顯過剩、市場低迷的一般化工品生產加工能力有序退出或加快轉型。
(四)優化調整危化品碼頭布局。堅持安全第一、綠色發展,圍繞岸線資源高效利用,因應化工產業布局調整,有序推進沿江、內河危化品碼頭布局調整,全面優化全省危化品碼頭布局。推動危化品碼頭入園進區,建立危化品碼頭與化工園區聯動發展機制,提高園區內危化品碼頭公共保障能力和規范化管理水平。深入開展危化品碼頭整合工作(附件2),對手續不合規、供給能力嚴重過剩、安全環保風險大、不能滿足危化品船舶靠泊安全和清潔作業要求的危化品碼頭,加快整合或關停。沿江沿海港口危化品企業2018年底前全部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以上達標,內河港口危化品企業2019年底前完成達標,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不達標的港口危化品企業一律關停。到2020年底前,全省危化品碼頭倉儲企業數量只減不增,液體化工碼頭入園進區率不低于全省化工企業標準,實現危化品碼頭專業化、規范化和良性發展。
三、統籌推動鋼鐵行業布局調整
(一)加快構建沿江沿海協調發展新格局。根據國家關于鋼鐵行業轉型升級要求,結合全省“1+3”功能區發展定位,通過兼并重組、產能置換等市場化辦法,統籌謀劃、穩步實施鋼鐵行業布局戰略性調整。所有搬遷轉移、產能并購或置換等鋼鐵冶煉項目,原則上只允許在沿海地區規劃實施,高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沿海精品鋼基地,到2020年初步形成沿江沿海兩個鋼鐵產業集聚區,沿江鋼鐵產業集聚區重點是結構調整、做精做優,沿海鋼鐵產業集聚區重點是提高質量、做大做強,帶動形成若干個精品型特鋼企業。
(二)大力推動分散產能的整合。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產能置換、差別電價、超低排放等標準,綜合運用市場化、法治化等手段推動全省分散產能整合,加快推動轉型升級。重點實施環太湖、沿江、沿運河等區域的相對落后冶煉產能退出和搬遷工作,距太湖直線距離10公里以內的所有冶煉產能,20公里以內的600m3及以下高爐、50噸及以下轉(電)爐必須在2020年前全部退出、搬遷,40公里以內的500m3及以下高爐、45噸及以下轉(電)爐必須在2020年底前按照國家減量置換要求,技改升級為國家產業結構指導目錄明確的鼓勵類裝備。各地要嚴格執行《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附件3)要求,嚴把準入和淘汰兩端,加快推動區域鋼鐵產業布局優化和結構升級。徐州市要按照總量調減、結構調優的原則,下大力氣整合分散冶煉產能,到2018年底前整合關停所有獨立煉鐵企業,鋼鐵企業數量減少到10家以下;到2020年前,徐州市冶煉產能比2017年下降30%以上,整合形成1-2家裝備水平高、長短流程結合、能耗排放低的大型鋼鐵聯合企業。
(三)嚴格控制鋼鐵行業相關煉焦產能。深入推進“263”專項整治行動,切實強化煉焦行業的整治工作,有效降低全省鋼鐵行業綜合能耗水平。2018年底前,沿江地區和環太湖地區獨立焦化企業全部關停,其他地區獨立煉焦企業2020年前全部退出。2020年底前,除沿海地區外鋼焦聯合企業實現全部外購焦(5000m3以上的特大型高爐煉鋼企業可保留與之配套的2臺7米以上焦爐)。徐州市要在2020年底前對現有11家煉焦企業實施關停、搬遷、改造、提升,整合成2-3家綜合性焦化企業,壓減50%的煉焦產能。
四、加快實施煤電行業結構調整
(一)科學調整優化煤電產業布局。統籌兼顧用電負荷、環境容量“兩個因素”,加快推進燃煤清潔發電規劃布局結構調整。禁止新建燃煤自備電廠。從嚴從緊新規劃布局建設大型燃煤發電機組,支持通過容量和煤量等(減)量替代,建設大型清潔高效煤電機組。蘇南地區確需新規劃布局建設燃煤背壓機組的,必須符合熱電聯產規劃和煤炭等量替代,必須實施容量減量替代。到2020年,全省燃煤發電項目裝機規模控制在8000萬千瓦以內,燃煤發電裝機占比由2017年的67.6%下降至58.5%,區外來電最大電力占全省全社會最大負荷的比重由2017年的23%提高至28.5%左右。“十四五”期間,持續增加區外來電利用,逐步提高區外來電比重。
(二)加快淘汰煤電行業落后產能。依法依規關停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機組。對于不符合環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產業政策的煤電機組,明確淘汰時限。對于服役期屆滿的30萬千瓦級及以下煤電機組,不予延壽、實施關停。優先支持位于城區的燃煤熱電機組整合關停或實施清潔能源改造。到2019年底,按照地區熱電聯產要求,基本完成大機組15公里供熱半徑范圍內的落后燃煤小熱電和分散鍋爐關停整合工作。
五、更高標準地強化環境保護措施
(一)切實落實更加嚴格的環保標準。一是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在重點地區執行更加嚴格的環境準入要求(附件4)。二是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按從嚴的原則,執行國家、省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有關部委或省政府的相關管理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根據國家原環保部、發改委、能源局《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和我省“263”方案要求,燃煤電廠2019年底前全部實行超低排放。三是提高化工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大幅提升廢水、廢氣和危險廢物收集、處置能力、園區清潔能源供應以及環境監測監控能力方面的要求,并開展環境績效評價,倒逼園區產業轉型升級。
(二)多措并舉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快推進化工行業VOCs綜合治理,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加大制藥、農藥、煤化工(含現代煤化工、煉焦、合成氨等)、橡膠制品、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化學助劑(塑料助劑和橡膠助劑)、日用化工等化工行業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進化工企業設備動靜密封點、儲存、裝卸、廢水系統、無組織工藝廢氣和非正常工況等源項整治。推動實施鋼鐵、鑄造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整治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對涉及煉焦、煉鋼、發電等生產過程中的煤炭、鐵礦砂等物料運輸、裝卸儲存、廠內轉移與輸送、物料加工與處理等各生產環節實施無組織排放精確治理,實現全封閉運輸及貯存。
(三)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加強執法監管,全面推進企業持證排污,煤電、鋼鐵、部分化工行業已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2020年前完成所有化工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企業排污行為必須滿足排污許可證載明事項,對檢查發現的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充分利用相關配套辦法從嚴從重從速查處到位;對廢水、廢氣超標排放的,依法責令限期整治并啟動按日計罰;對偷排直排、篡改偽造監測數據、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污染環境行為,涉及環境違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污染嚴重、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生產企業,由當地政府依法關閉。開展廠區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及時排查風險隱患,防止各生產環節對土壤環境造成污染。按有關要求對關閉搬遷企業遺留地塊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對實際年產危廢量500噸以上且當年均未落實處置去向或企業內危險廢物累計貯存2000噸以上的,要求限期安全處置,逾期未完成的化工企業依法依規堅決予以取締和關閉。
六、更加嚴格地落實安全監管工作
(一)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化工、鋼鐵和煤電三大行業以壓降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遏制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為目標,認真分析把握安全生產特點和事故規律,嚴格安全準入門檻,從源頭上提高設備、工藝的本質安全水平,加強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標準,補短板、強弱項,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2018年底前全省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化工企業完成在役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設計診斷,2019年底前完成自動化控制系統診斷改造。督促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強化事故易發多發環節風險管控,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提升職工安全素質,有效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切實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細化化工企業安全準入條件,進一步嚴格執行《江蘇省化工企業提升安全生產能力的實施標準》(附件5),嚴格執行“三個一律不批”,從工藝安全可靠性、技術裝備穩定性、內外安全距離等方面嚴格把關新改擴建項目建設,嚴格化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條件,實施安全生產源頭風險管控。全面開展企業風險辨識與管控、安全設計診斷,全面升級化工企業自動化控制系統,提升化工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最大限度減少生產作業現場操作人員,降低安全風險。全面推進二級標準化達標創建,涉及高危工藝的危化品生產企業2020年底前必須達到二級標準化。升級“智能化二道門”建設標準,全省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化品生產企業2020年底完成“智能化二道門”建設。改進隱患排查治理方式,加強動火作業重點環節安全管理,強化安全生產技能培訓,增強化工企業安全管理能力。
(三)不斷完善職業衛生防護管理機制。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采取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有職業病危害的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七、更高水平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一)持續推動化工行業轉型升級。充分考慮國家化工產業布局規劃要求,重點發展大型一體化石油化工、化工新材料、高端專用化學品、化工節能環保等四大產業。對接戰略性新興產業,全面推進工程塑料、高性能纖維、功能性膜材料等開發與產業化。培育和推廣化學工業節能環保技術、材料、產品和裝備,鼓勵建設化工節能環保產業公共技術平臺和服務站,打造一批技術先進、配套完整、發展規范的節能環保產業示范基地與服務產業鏈。鼓勵企業轉型升級和信息化改造,提升化工生產自動化、智能化水平。發揮江蘇科教資源豐富的優勢,在重點化工領域樹立一批典型的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建設一批高質量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行業關鍵技術創新平臺,組建一批高水平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二)持續增強鋼鐵行業核心競爭力。大力推進鋼鐵行業的“兩化”深度融合,支持引導企業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工業應用軟件和信息化管理系統對現有裝備進行智能化改造升級,提升企業研發、生產和服務的智能化、柔性化、個性化水平。進一步提升企業自主研發和創新能力,引導與支持鋼鐵企業聚焦國防軍工、軌道交通、航空航天、海洋工程、新能源汽車、核電、高端建筑等熱點領域所需高端鋼種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力爭填補國內空白,盡快形成一批具有較大國際影響力的名優企業和產品品牌。圍繞低能耗冶煉、節能高效軋制、流程智能控制等前沿核心技術,加大短流程電爐煉鋼工藝推廣力度,提高企業原始創新、自主集成和節能減排水平與能力。以國內外市場需求為指引,圍繞工藝先進、生產智能、技術領先、產品高端的要求,加快管理、銷售模式創新步伐,大力推動全省鋼鐵行業質量變革。完善和提高鋼材質量標準,加大質量監管力度,建立公正公開的評價監督體系,全面提高鋼材產品質量。
(三)持續推動煤電行業綠色發展。認真踐行新發展理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電力保供給和調結構的各項工作。全面促進煤電行業轉型升級、綠色發展,構建國際國內領先的高效清潔煤電體系。著力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堅持優化結構和優化布局相結合、發展集中式和推進分布式相協調原則,努力提高核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非化石能源發電比重,推動清潔高效低碳優質能源逐步成為增量能源貢獻主體。鼓勵沿海地區發展光伏、風電、蓄能抽水電站等清潔能源產業,到2020年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沿海風光電產業帶。堅持把安全放在首位,統籌抓好連云港田灣核電項目建設。繼續擴大沿海LNG接收規模,有效增加天然氣供應。在氣源供應保障的前提下,科學有序布局天然氣發電。有序擴大區外來電消納規模,在積極消納四川錦屏、三峽水電和山西陽城、安徽煤電等區外來電的基礎上,加強與山西、陜西、內蒙古等省區的能源戰略合作,支持省屬國企參與特高壓輸電線路配套電源建設和煤炭資源開發。加快落實晉電送蘇配套電源方案,積極爭取國家盡早啟動錫盟送電江蘇直流工程配套電源規劃建設工作。開展陜西彬長直流入蘇研究。
八、更深更快地推動體制機制創新
(一)強化省級統籌,探索建立鋼鐵焦化等行業產能交易平臺。堅持“規劃引領、指標從嚴、政策銜接、產業先進”,統籌產業規劃和產能管理,堅持政府性主導和市場化配置相結合,由省發改委牽頭盡快建立省級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產能指標交易平臺,制訂《江蘇省鋼鐵和焦化產能指標交易實施辦法》。各相關設區市嚴格落實本《意見》明確的產業布局規劃方向,在2018年10月底前編制完成本市鋼鐵行業布局規劃實施方案,明確擬實施的具體項目,報省發改委備案,嚴禁各地擅自實施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要求的產能置換項目。
(二)加強產業對接與引導,加快推動產業協作發展機制。強化南北掛鉤合作機制,推進沿江大型石化企業向沿海布局,支持龍頭鋼鐵企業加快整合沿江和環太湖地區、徐州市等相對分散冶煉產能,在沿海地區高起點建設現代化鋼鐵基地。通過產業結構調整,加快實現沿江、環太湖地區的“騰籠換鳥”,推動沿江地區可持續發展。
(三)全面落實市縣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綜合評價體系,促進產業集約高效發展。各市縣要發揮推動重點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主體作用,制訂本地區實施細則。樹立質量第一、效益優先發展導向,分類建立以產業鏈構建、循環經濟發展、產業創新能力、資源利用效率等為重點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進一步細化產業發展負面清單,嚴厲打擊違規新增產能,堅決取締落后產能。鼓勵各地建立實施以畝均績效、節能減排、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為基礎要素的企業分類綜合評價制度,聯動實施差別化政策,加快實現市場出清,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四)加快構建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完善市場監管機制,激發企業微觀主體發展活力。支持領軍型龍頭型大企業開展跨區域跨行業兼并重組,鼓勵采取多種形式組建跨區域企業集團。聚焦產業價值鏈高端,支持建立多種形式的產業聯盟,推進形成跨地域跨行業大中小微企業專業化分工協作的產業生態體系。進一步優化調整各級各類促進產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全面消除政策歧視,加快形成公平、透明、普惠的政策支持體系。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科學決策,完善產業布局優化調整工作體制機制,成立由省分管領導牽頭,省發改委等部門組成的專門工作班子,加快建立起“政府領導、部門協作、地方主責、企業主體”的工作體系。各設區市要結合本意見,排出年度工作計劃,并切實加大相關工作的推進力度。
(二)加強政策支持。打好政策“組合拳”,一方面,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級產業規劃政策,制定實施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定實施“嚴于過去、高于全國”的行業技術、能耗、環保、安全等標準。另一方面,對符合產業規劃的產能退出企業、重大布局調整項目和兼并重組項目等,統籌運用產業規劃、專項資金、稅收優惠、人員安置、債務處置、能源保障、項目用地、岸線管理以及產能指標、能源消費總量指標、煤炭消費總量指標、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政策進行支持,由省各相關部門制訂具體細則。
(三)健全推進機制。堅持依法行政,提高服務效能。注重運用市場化辦法,輔之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推動相關企業(園區)關停、搬遷和改造。支持央企和骨干企業發揮主體作用,積極參與到地方產業結構調整,引導和帶動相關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債務重整。積極穩妥實施關停工作,相關地方、企業和銀行要加強溝通,商定債務處置方案,完善債務處置措施,依法依規做好相關債務處置工作,有效防范相關領域金融風險。加強社會安全穩定評估,對涉及百姓利益、生態安全的布局調整方案,必須在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后方可實施。
(四)拓寬融資渠道。落實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對環保能耗不達標、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的企業,一律不得授信、發債、上市融資;對符合布局要求的重大搬遷、重組項目,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繼續給予信貸支持,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加快建設省級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對接重大產業轉移和產業整合項目企業信息和各級政府扶持政策,引導各類金融機構精準服務。
(五)實施監督評估。建立工作評估機制,嚴格遵照現行產業、環保、安全政策及重大規劃,根據省市兩級的布局規劃實施方案,對各地產業布局優化調整進行定期評估。加強對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和服務,鼓勵更多社會主體投身創新創業,在全社會形成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