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情況下污染防控工作,完善我市(聊城市,下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警和應對能力;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按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我市2018年再次組織對《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預案》進行了修訂。
聊城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預案(暫行)》于2013年首次印發,按照上級環保部門的要求,歷經了三次修編:第一次是2016年7月,以市政府辦公室文件印發了《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聊城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聊政辦字〔2016〕59號);第二次是2017年12月,以市政府辦公室文件印發了《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聊城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聊政辦字〔2017〕132號)。今年是第三次修改,新修訂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預案》已經由市政府印發實施。
新修訂后的預案與2017年印發實施的預案相比,主要有兩項變化:一是取消了藍色預警和Ⅳ級應急響應,改為公眾健康提示。二是啟動條件中,增加了二氧化硫濃度:當監測SO2濃度(1小時均值)>500微克/立方米時啟動黃色預警;當監測SO2濃度(1小時均值)>650微克/立方米時啟動橙色預警;當監測SO2濃度(1小時均值)>800微克/立方米時啟動紅色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