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8日消息,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做好《政府投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清理不符合《條例》的現行制度,并加快《條例》配套制度建設。
通知指出,與政府投資相關的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都應納入清理范圍。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由制訂部門或牽頭起草部門提出應予清理的制度規定和清理意見。與政府投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由牽頭起草部門或主要執法機關按程序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大提出清理建議。對政府投資方向、資金籌措、投資方式、決策程序、投資計劃、概算控制等方面違反《條例》的內容,一律要統一到上位法的規定上來。其中,有關規定的主要內容違反《條例》的,應當予以廢止;個別條款與《條例》不一致的,應當進行修訂。國家和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于2019年7月1日之前,確定需要清理的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清單及清理意見;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修訂、廢止程序;自2019年7月1日之日起,政府投資管理規定與《條例》規定和精神不一致的,一律停止執行,相關工作以《條例》規定為準。
通知指出,《條例》的出臺既是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也為繼續深化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以《條例》為依據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體制,是當前和今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建立健全政府投資范圍定期評估調整機制,不斷優化投資方向和結構;優化政府投資安排方式,完善政策措施,發揮政府投資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激發社會投資活力;規范融資行為,嚴格依法依規籌措政府投資所需資金,切實防范債務風險;創新服務管理方式,加大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應用力度,按照法定要求盡快完善平臺功能,規范項目賦碼、審批流程和擴展服務類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健全概算審批和調整、竣工驗收等管理制度,推進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和能力,不斷提高和及時發揮政府投資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