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以來,我區(唐山豐潤區,下同)氣象條件較差,空氣質量持續下滑,為有效改善區域空氣質量,保障群眾身體健康,豐潤區政府決定在《6月份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管控方案》基礎上,提高管控強度,解除時間另行通知,具體措施如下:
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
(一)粉磨站(粉煤灰、礦渣微粉)鑄造、磚瓦窯、塑料扣板、橡膠、廢鋼破碎(壓塊)、耐火材料、干混砂漿、硫鎂肥、鎂砂、機制砂、水泥制品、陶瓷企業全部停產;全工藝水泥企業除冀東水泥有限公司負責污泥處理的2條生產線準予生產,其余全部停產。以上企業于6月14日8時起停產。獨立軋鋼、獨立石灰窯企業于6月13日15時開始停產。由區電管辦(發改局)負責對停產企業進行摘表斷電。市供電公司大客戶企業,由鄉鎮街道負責對電氣柜、主要生產設備加貼封條。(牽頭部門:區工信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供電公司)
(二)攪拌站企業(油石拌料廠)除承擔重點工程供料的一律于6月14日8時起停產。由各鄉鎮、街道結合供電公司對停產攪拌站進行摘表斷電。(牽頭部門: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
凡發現以上停產行業未在名單內的企業私自生產,對所在鄉鎮、街道實施追責。
(三)涉VOCs企業、噴漆行業企業于6月14日8時起全部停止涉ⅤOCs和噴漆工序。(牽頭部門:區生態環境分局、交運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
(四)大唐熱電廠、新寶泰鋼鐵公司、天柱鋼鐵有限公司必須達到超低排放值,否則予以停產。(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
區大氣辦組織相關單位、區生態環保特別行動隊、區電視臺開展高密度巡查。對停限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第一次發現斷電停產1個月,列入黑名單,對于黑名單內企業由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負責,每天至少檢查2遍,第二次發現徹底關停取締。對未落實停限措施的,一并追究責任單位責任。
二、揚塵污染治理措施
(一)城區及環城區道路24小時清掃、灑水抑塵,區住建局、交運局安排專門指揮人員在區指揮中心24小時值守、調度。(牽頭單位:區指揮中心,責任單位:區住建局、交運局)
(二)建筑工地必須達到“六個百分百”,發現違規1次,高限處罰,停工整治1個月。(牽頭部門: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
(三)經市政府批準,為重點項目供料采石場準予生產,但必須達標排放,盡最大程度減少揚塵污染(牽頭部門: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鄉鎮、街道)。其他采石場繼續停產整改,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公安局和所在鄉鎮每天開展巡查,嚴厲打擊非法開采、非法生產(牽頭部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公安局,責任單位:相關鄉鎮、街道)。
(四)所有工業企業廠區必須每天清掃、灑水抑塵,所有物料全部入棚進倉,嚴禁露天堆放,發現未落實的實行無限期停產整治。(牽頭部門:區工信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
(五)拆遷工地、廢墟清理必須安排霧炮噴淋抑塵。(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區交運局、住建局)(六)城區周邊物流企業廠區內必須安排清掃和灑水。(責任單位:相關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
三、車輛污染監管措施
(一)“五固定兩流動”治超人員必須全員在崗,每天對所有攔截車輛進行登記,對超載、超限、尾氣超標、散料未苫蓋等行為高限處罰,形成震懾,引導貨運車輛繞行。(牽頭單位:區治超工作領導小組,責任單位:區交運局、交警九隊、生態環境分局)
(二)嚴禁大車穿城(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城區嚴禁冒黑煙拖拉機穿行(責任單位:交警九隊);城區范圍內施工的吊車、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要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
四、城區污染綜合治理措施
(一)自即日起,由區城管執法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組
成聯合執法隊,結合太辦、燕辦、洹辦,每天17時22時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堅決取締城區餐飲單位占道經營、占用公共區域和鐵藝加工、露天燒烤等行為,嚴厲打擊餐飲單位違法排污行為,對城區范圍內餐飲單位未使用油煙凈化裝置、排放不達標的一律停業整治。(牽頭部門:區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太辦、燕辦、粳辦)
(二)嚴禁焚燒垃圾、雜草、樹葉等行為。(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
(三)嚴查城區經營性燃煤行為。(牽頭單位:區劣質煤管控辦,責任單位:相關鄉鎮、街道)
五、加強協調指揮和督導問責
(一)區指揮中心24小時在崗值守,對監管系統發現的監測點數據異常、露天焚燒、道路和工地揚塵等污染問題,及時進行交辦,涉及責任單位必須20分鐘之內到達處置,1個小時內進行反饋。根據氣象條件,及時提出相對應的建議措施,安排各地各單位落實。
(二)各地和相關單位對于本強化措施落實情況,隨時在工作群內進行反饋,對各級檢查發現和交辦的問題,嚴格按照要求整改并及時反饋。
(三)區委區政府督查室、區大氣辦、區電視臺將每天開展明查暗訪,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電視臺曝光等,區大氣辦每月考核評分中對責任單位予以扣分,對問題突出、頻發的單位,交紀委監委問責處理。
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
(一)粉磨站(粉煤灰、礦渣微粉)鑄造、磚瓦窯、塑料扣板、橡膠、廢鋼破碎(壓塊)、耐火材料、干混砂漿、硫鎂肥、鎂砂、機制砂、水泥制品、陶瓷企業全部停產;全工藝水泥企業除冀東水泥有限公司負責污泥處理的2條生產線準予生產,其余全部停產。以上企業于6月14日8時起停產。獨立軋鋼、獨立石灰窯企業于6月13日15時開始停產。由區電管辦(發改局)負責對停產企業進行摘表斷電。市供電公司大客戶企業,由鄉鎮街道負責對電氣柜、主要生產設備加貼封條。(牽頭部門:區工信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供電公司)
(二)攪拌站企業(油石拌料廠)除承擔重點工程供料的一律于6月14日8時起停產。由各鄉鎮、街道結合供電公司對停產攪拌站進行摘表斷電。(牽頭部門: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
凡發現以上停產行業未在名單內的企業私自生產,對所在鄉鎮、街道實施追責。
(三)涉VOCs企業、噴漆行業企業于6月14日8時起全部停止涉ⅤOCs和噴漆工序。(牽頭部門:區生態環境分局、交運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
(四)大唐熱電廠、新寶泰鋼鐵公司、天柱鋼鐵有限公司必須達到超低排放值,否則予以停產。(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
區大氣辦組織相關單位、區生態環保特別行動隊、區電視臺開展高密度巡查。對停限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第一次發現斷電停產1個月,列入黑名單,對于黑名單內企業由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負責,每天至少檢查2遍,第二次發現徹底關停取締。對未落實停限措施的,一并追究責任單位責任。
二、揚塵污染治理措施
(一)城區及環城區道路24小時清掃、灑水抑塵,區住建局、交運局安排專門指揮人員在區指揮中心24小時值守、調度。(牽頭單位:區指揮中心,責任單位:區住建局、交運局)
(二)建筑工地必須達到“六個百分百”,發現違規1次,高限處罰,停工整治1個月。(牽頭部門: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
(三)經市政府批準,為重點項目供料采石場準予生產,但必須達標排放,盡最大程度減少揚塵污染(牽頭部門: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鄉鎮、街道)。其他采石場繼續停產整改,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公安局和所在鄉鎮每天開展巡查,嚴厲打擊非法開采、非法生產(牽頭部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公安局,責任單位:相關鄉鎮、街道)。
(四)所有工業企業廠區必須每天清掃、灑水抑塵,所有物料全部入棚進倉,嚴禁露天堆放,發現未落實的實行無限期停產整治。(牽頭部門:區工信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
(五)拆遷工地、廢墟清理必須安排霧炮噴淋抑塵。(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區交運局、住建局)(六)城區周邊物流企業廠區內必須安排清掃和灑水。(責任單位:相關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
三、車輛污染監管措施
(一)“五固定兩流動”治超人員必須全員在崗,每天對所有攔截車輛進行登記,對超載、超限、尾氣超標、散料未苫蓋等行為高限處罰,形成震懾,引導貨運車輛繞行。(牽頭單位:區治超工作領導小組,責任單位:區交運局、交警九隊、生態環境分局)
(二)嚴禁大車穿城(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城區嚴禁冒黑煙拖拉機穿行(責任單位:交警九隊);城區范圍內施工的吊車、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要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
四、城區污染綜合治理措施
(一)自即日起,由區城管執法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組
成聯合執法隊,結合太辦、燕辦、洹辦,每天17時22時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堅決取締城區餐飲單位占道經營、占用公共區域和鐵藝加工、露天燒烤等行為,嚴厲打擊餐飲單位違法排污行為,對城區范圍內餐飲單位未使用油煙凈化裝置、排放不達標的一律停業整治。(牽頭部門:區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太辦、燕辦、粳辦)
(二)嚴禁焚燒垃圾、雜草、樹葉等行為。(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
(三)嚴查城區經營性燃煤行為。(牽頭單位:區劣質煤管控辦,責任單位:相關鄉鎮、街道)
五、加強協調指揮和督導問責
(一)區指揮中心24小時在崗值守,對監管系統發現的監測點數據異常、露天焚燒、道路和工地揚塵等污染問題,及時進行交辦,涉及責任單位必須20分鐘之內到達處置,1個小時內進行反饋。根據氣象條件,及時提出相對應的建議措施,安排各地各單位落實。
(二)各地和相關單位對于本強化措施落實情況,隨時在工作群內進行反饋,對各級檢查發現和交辦的問題,嚴格按照要求整改并及時反饋。
(三)區委區政府督查室、區大氣辦、區電視臺將每天開展明查暗訪,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電視臺曝光等,區大氣辦每月考核評分中對責任單位予以扣分,對問題突出、頻發的單位,交紀委監委問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