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原則
(一) 目標倒逼原則。
綜合考慮各行業污染貢獻和減排潛力以及所處區域空氣環境容量,合理確定各重點行業減排比例,削減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完成年度各項空氣質量目標任務。
(二)差別管控原則。
根據行業差別、企業差別和區域差別特征,分行業制定環境績效評價辦法,逐企業、逐生產線開展環境績效評價,以評價結果分類制定各企業生產管控措施,細化到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嚴禁“一刀切”。對工藝技術先進、實現超低排放、運輸結構合理、產品高端的企業不予或少予生產管控,形成正向激勵。
(三)綠色導向原則。
重點行業全面對標超低排放標準,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設備可不執行差別化管控,未全面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前,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通過降低生產負荷減少污染物排放,鼓勵企業深度治理,完成年度治理任務的設備可適當減少限產比例,促使企業由“要我環保”向“我要環保”轉變。
(四)誠信守法原則。
對不按照要求執行 2019 年二季度差別化管控、應急管控和本方案有關規定,擅自調整生產負荷的企業,記入誠信檔案,降低評級等次,直至停產,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厲處罰處置到位。
(五)動態調整原則。
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或未按期實現超低排放的企業嚴格落實停產治理,達到治理標準后,經各縣(市、區)政府審核、專家評估,報市大氣辦批準后,可按照本方案評定的生產負荷恢復生產。
二、執行時間
2019 年 7 月 5 日—2019 年 8 月 31 日。9 月視全市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情況再決定限產比例。
三、目標任務
對全市鋼鐵(含獨立球團)、焦化、磚瓦窯(矸石磚)、巖棉、涉及 VOCs(醫、農)藥、水泥(含粉磨站)、鑄造、炭素、玻璃、陶瓷、石灰和其他行業等重點行業進行綠色績效評估,根據評級結果分行業、分區域、分企業、分設備制定差別化管控措施,明確生產負荷,落實到具體期限和生產裝備,確保完成年度治理任務,大氣環境質量得到改善。
四、保障措施
(一)嚴明責任。
按“管行業必須管環保”原則,明確各市有關部門和縣(市、區)工作責任。其中,鋼鐵行業的管控,牽頭部門為市發改委;焦化、水泥、鑄造、玻璃、陶瓷、巖棉、其他行業等行業的管控,牽頭部門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炭素、醫藥(農藥)、石灰和磚瓦(矸石磚)、、其他行業的管控,牽頭部門為市生態環境局,磚瓦(矸石磚)行業配合部門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上述各行業差別化運輸牽頭部門為市交通運輸局。上述各行業管控責任單位均為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以上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合力推進,充分發揮行業管理優勢,對分包行業逐行業制定現場監管方案,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各縣(市、區)政府要全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列入管控的企業逐一明確監管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鋼鐵、焦化等重點行業企業安排專人駐廠監管。
(二)狠抓落實。
12 個重點行業 605 家企業為重點管控企業,未列入名單的 12 個重點行業其他漏報企業實施停產。各重點企業要根據核定生產負荷,制定具體生產方案,落實到各生產線及設備;市發改、工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要會同相關縣(市、區)政府,對企業生產方案逐 一審核,一企一策,落實行業差別化管控要求。每天要組織現場巡查,逐企核實;各企業制定的具體生產方案經縣(市、 區)政府(管委會)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政府公章后,于 7 月 10 日前分報市牽頭部門和市大氣辦備案。對未按期上報 差別化管控具體生產方案的企業,由所在縣(市、區)按照 本方案制定具體管控措施并嚴格督導企業落實到位;對差別化管控方案逾期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降低生產負荷或停 產整改。差別化管控方案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重點行業 企業在執行差別化管控的同時,要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 制定強化管控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在強化管控和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按照通知有關要求執行限停產措施。
(三)強力執法。
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鋼鐵、焦化等重點污染源企業日常監管,每月進行一輪全覆蓋檢查。持續開展錯時執法、雙隨機執法、遠程執法,強化公安環保聯合執法。對企業拒絕落實管控方案、超標排放、偷排偷放、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問題進行重點檢查,對存在的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高限處罰,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嚴格執行按日計罰、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措施,保持對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四)信息公開。
要把信息公開作為推動差別化管控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全面公開制度。企業管控措施要進行公示,明確到具體生產線和設備,接受公眾監督。
(五)督查問責。
市大氣辦和市牽頭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對措施不落實、監管缺失等問題,提出問責建議,報市委、市政府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