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聯合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將集體房地產納入了征稅范圍,另外,在扣除項目、稅收優惠、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申報納稅期限、征收管理模式等方面也做出了適當調整。
對于調整征稅范圍的原因,財政部表示,主要考慮是為了與土地制度改革相銜接。具體來講,是為了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使稅制與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土地制度改革相銜接。
在稅收優惠方面,《征求意見稿》對個別政策做了適當調整。一是吸收了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中關于建造增值率低于20%的保障性住房免稅的規定;二是增加授權國務院可規定減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稅的其他情形。三是將建造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免稅的規定,調整為授權省級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決定減征或是免征,以體現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導向,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四是增加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對房地產市場較不發達、地價水平較低地區集體房地產減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