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8日消息,搜狐焦點獲悉,近日,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2019年銀行機構房地產業務專項檢查的通知》(銀保監辦便函〔2019〕1157號),決定在32個城市開展銀行房地產業務專項檢查工作,“嚴厲查處各種將資金通過挪用、轉道等方式流入房地產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一、專項檢查主要內容
該文件主要內容包括:32個城市:北京、天津、石家莊、秦皇島、呼和浩特、沈陽、長春、上海、南京、蘇州、無錫、徐州、杭州、合肥、福州、濟南、鄭州、洛陽、武漢、襄陽、長沙、廣州、重慶、成都、貴陽、昆明、大理、西安、寧波、廈門、青島、深圳等32個城市。3家機構:各銀保監局可根據地產信貸規模、風險等情況自行確定檢查的具體銀行,數量原則上不得少于3家。1年業務:2018年6月30曰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的相關業務,可適當追溯或延伸。
5個檢查要點: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決策部署和監管部門規定的情況
·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情況
·房地產業務風險管理情況
·信貸資金被挪用流向房地產領域
·同業和表外業務
二、專項檢查通知對23號文的落實
近期監管對于房地產融資可謂是“動真格”。2019年5月17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了銀保監發〔2019〕23號文《關于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針對房地產融資做了專門的規定,詳細列舉了銀行、信托等機構需要重點清理整頓的違規點。
就在23號文發布不久之后,銀保監會緊接著就對信托地產融資展開了實打實的大整頓,多家信托公司近期收到銀保監會窗口指導,要求這些信托公司增強大局意識,嚴格落實“房住不炒”的總要求,控制地產信托業務規模,將房地產信托業務增量和增速控制在合理水平。此次監管機構重拳出擊后,信托地產融資的多條路徑被堵死,有多家信托機構甚至直接叫停了新增業務。
在信托嚴格落實房地產調控和監管政策的同時,也有部分地區銀保監局窗口指導銀行控制地產業務增速。此次專項檢查工作之后,根據目前的政策環境來看,我們認為,銀行對房地產的融資也勢必將進一步收緊,房地產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取資金也將更加困難。
23號文規定銀行機構地產融資違規情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表內外資金直接或變相用于土地出讓金融資;
2、未嚴格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違規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
3、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等資金挪用于購房;
4、資金通過影子銀行渠道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5、并購貸款、經營性物業貸款等貸款管理不審慎,資金被挪用于房地產開發;
本次專項檢查和23號文比更加細化,要求更加細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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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通知》原文: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2019年銀行機構房地產業務專項檢查的通知
一、檢查目的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進一步推進銀行機構貫徹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和監管規定,嚴厲查處各種將資金通過挪用、轉道等方式流入房地產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高度警惕房地產泡沫化、金融化,著力推動落實房地產長效管理機制,不斷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二、檢查的城市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9年6月份全國70城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結合參加房地產“一城一策”試點重點城市名單,本次房地產業務專項檢查包括北京、天津、石家莊、秦皇島、呼和浩特、沈陽、長春、上海、南京、蘇州、無錫、徐州、杭州、合肥、福州、濟南、鄭州、洛陽、武漢、襄陽、長沙、廣州、重慶、成都、貴陽、昆明、大理、西安、寧波、廈門、青島、深圳等32個城市。
三、檢查機構和業務范圍
各銀保監局可根據重點城市的實際情況,自行研究確定檢查的具體銀行機構。各銀保監局可選擇房地產信貸規模較大或占比較高的機構、房地產相關業務風險較為突出的機構、與融資規模較大的房地產企業合作較多的機構、與交易火爆樓盤合作密切的機構等。各銀保監局檢查銀行機構的數量原則上不得少于3家。
本次檢查的業務范圍,包括被查機構2018年6月30曰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的相關業務,各銀保監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追溯或延伸。
四、檢查內容和要點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決策部署和監管部門規定的情況。
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政策和監管規定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及存在的問題。
(二)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情況
一是房地產業務授信政策和內控制度執行情況。
二是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土地儲備貸款管理情況,包括集中度管理、資本金來源真實性審查、落實最低資本金比例要求、企業資質審查等,以及違規向“四證”不全項目提供融資。
三是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情況,包括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執行最低首付比例和限貸政策要求,履行首付資金真實性與貸款申請人償債能力評估與檢查等。
四是住房租賃貸款方面。包括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情況,被中介機構套取銀行信用問題,租賃貸款被挪用問題,為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等擾亂租賃市場行為提供資金情況。
(三)房地產業務風險管理情況
一是房地產行業風險預警和評估體系建設,以及貸后風險管理情況。
二是房地產相關制度是否健全、審慎和有效,房地產業務領域的數據治理是否到位。
三是房地產業務資產風險分類情況。
(四)信貸資金被挪用流向房地產領域
一是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首付貸”、信用卡透支等資金挪用于購房,以及其他銀行信貸資金被違規挪用于房地產領域。
二是資金通過影子銀行渠道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三是并購貸款、經營性物業貸款等貸款管理不審慎,資金被挪用于開發房地產。
四是通過流動資金授信、經營性物業授信等為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情況。
(五)同業和表外業務
一是對銀行理財資金投向房地產領域非標準化資產的監督管理情況。
二是投向房地產企業或項目的同業投資風險審查、資金投向合規性審查及投后風險管理情況。
三是直接或變相為房地產企業支付土地購置費用提供融資,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等問題。
四是繞道違規辦理土地儲備融資、放大政府債務等問題,以多層嵌套方式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問題,委托貸款資金違規用于房地產領域情況。
各銀保監局應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將檢查報告及附表、典型案例等報送銀行檢查局。同時,各銀保監局應于12月10曰前向被查機構印發現場檢查意見書,并抄送銀行檢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