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個人消費貸款和信用卡業務快速發展,在激發居民消費潛力、擴大消費規模、促進消費升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出現了產品偏離消費屬性、用途管控弱化、多頭授信普遍等問題,尤其是資金違規進入股市、樓市,影響了宏觀調控效果。
記者昨日獲悉,浙江銀保監局近期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個人消費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浙江銀保監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浙江銀保監局明確表示,《通知》并不是出臺新政策,而是針對當前個人消費貸款領域存在的問題,重申原有相關政策要求,督促銀行機構堅持消費本源,進一步規范業務經營,更加有效滿足居民真實合理的消費需求。
《通知》再次明確要求,銀行機構加強個人消費貸款用途管控,確保用途與合同約定一致,嚴禁貸款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樓市以及其他投資性領域,主要重申了四大禁止性領域:
一是嚴禁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或償還首付款借貸資金;二是嚴禁流入股市、債市、金市、期市等交易市場;三是嚴禁用于購買銀行理財、信托計劃以及其他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四是嚴禁用于民間借貸、P2P網絡借貸以及其他禁止性領域等。
《通知》還根據當前個人消費貸款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重申了相關業務合規底線:一是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個人消費類貸款;二是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產抵押發放個人消費貸款;三是不得對無償還能力的客戶發放消費貸款;四是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五是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放貸或為其提供資金放貸;六是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增信及變相增信。
浙江銀保監局稱,近年來,信用卡業務快速發展,預借現金、大額分期等領域用途管控弱化。《通知》針對信用卡業務管理提出專門要求:一是嚴格遵循消費定位,除服務“三農”的信用卡外,不得辦理用于非消費領域的信用卡;二是嚴格預借現金業務管理,預借現金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非預借現金業務授信額度;三是嚴格專項分期用途管控和交易監測,規范與中介機構合作行為,切實防止套現行為。
浙江銀保監局稱,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直接面向個人,消費者權益保護尤為重要。《通知》明確要求銀行機構做到六個“不得”:一是不得濫用客戶隱私信息和非法買賣、泄漏客戶信息;二是不得通過盲呼等方式向不特定客戶電話營銷;三是不得對明確表示不愿被打擾的客戶再次電話營銷;四是不得違規搭售;五是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催收;六是不得采用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不當行為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