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委員會宣傳部官方微信號“霸州發布”發布了《霸州市購房風險提示》,風險提示稱,近日,發現朋友圈或網上有轉發“霸州全面解除樓市限購”的消息,對此,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表示住房限購政策沒有變化,繼續按照2017年6月9日印發的《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2017】66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同時,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四項購房風險提示:
一、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堅持理性購房
凡不具備購房資格或未取得購房資格憑證的,將不能進行合同網簽和備案;任何個人或家庭均不得采取“先交錢、三年后再網簽”的方式購房,否則可能面臨房款、利息損失以及“錢、房兩空”等重大風險。購房群眾要嚴格遵守限購政策,根據需要理性購房,不要恐慌性購房,不要輕信、傳播各類炒房信息,不要參與各類炒房活動。
二、不要買“五證”不全的商品房
不要購買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產,以免造成不能交房、無法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等后果,也不要以認購、預訂、排號、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預付款性質的任何費用,還應注意查看所購房產是否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范圍內。
三、謹慎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保存“證據”
購房者應慎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仔細閱讀、充分溝通、完整理解合同條款及補充條款。不要輕信口頭承諾,對承諾事項和內容要求應寫入購房合同。同時,注意保存購房合同、付款票據等相關憑證,一旦發生糾紛可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四、選擇正規中介,進行合法交易
在購買二手房時,應謹慎選擇中介公司,選擇具有工商營業執照,并在我局備案的房產經紀公司,優先選擇社會信譽優良、服務流程規范的經紀公司。
霸州市于2017年6月2日發布《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2017】66號),對于商品房限購政策,《實施意見》顯示,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本地3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無法提供本地3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地購買住房。補繳的社會保險或納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本地戶籍居民家庭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地購買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住房信貸政策方面,對首次購買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對擁有1套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明確,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60%。
同時,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停止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