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2月5日發布了《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和《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兩份文件,進一步提升輸配電價核定的規范性、合理性。
《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提出,核定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要先核定電網企業輸配電業務的準許收入,再以準許收入為基礎核定分電壓等級和各類用戶輸配電價。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在每一監管周期開始前核定,監管周期為3年。
該辦法還要求,電網企業應對各電壓等級的資產、費用、收入、輸配售電量、負荷、用戶報裝容量、線損率、投資計劃完成進度等與輸配電價相關的基礎數據,按相關規定進行統計歸集,并于每年5月底之前將上一年有關數據及材料報送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省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則提出,明晰定價規則,規范定價程序,科學確定方法,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提高政府定價的法治化、規范化、透明度。
“此次發布的兩個文件均是對相關試行辦法修訂后形成的。”廈門大學中國新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在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比此前相關文件來看,這兩個文件首先對于電網收費定價進行了進一步完善,其次結合目前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以及電力市場改革現狀,對原有的內容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輸配電價是電改非常重要的環節,把輸配電價搞好,那么未來電力市場改革相對就會更容易一些。”林伯強表示。
除了上述文件,國家能源局不久前發布了關于征求《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熟悉電改的研究員對記者表示,該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年度、月度以及月內(多日)交易概念,還明確了風電、光伏發電企業的電費結算方式,有助于推動以市場化方式促進清潔能源消納。
“從近期相關部委發布的文件來看,推動電改深化的決心還是很大的。”林伯強表示,電價處于溫和甚至下降過程中,改革相對容易推進。他預測,今年市場化交易的電量有望繼續增加。通過交易,價格或進一步下降。
相關新聞:國家發改委修訂出臺《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和《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
國家發改委2月5日消息,為持續深化電價改革,進一步提升輸配電價核定的規范性、合理性,國家發改委近日修訂出臺《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和《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和《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的修訂出臺,有利于科學核定電網輸配電價,為進一步深化輸配電價改革、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奠定基礎;有利于促進電網企業加強內部管理、降本增效,為降低實體經濟用電成本創造條件;有利于改進政府對電網企業的價格監管,進一步提升輸配電價核定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標志著我國輸配電價監管政策體系框架的初步完善。
據了解,《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的修訂突出了四個方面:一是強化了合理約束。通過設置效率指標控制新增投資、完善準許收益率指標、嚴格認定可計提收益的有效資產、壓縮營運資本等,進一步強化對電網企業的合理約束。二是細化了核價范圍。明確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與區域電網輸電價格的邊界、省內用戶和“網對網”省外購電用戶對省級電網準許收入的分擔責任等,以體現“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提供合理過網費信號。三是優化了電價結構。明確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的計算公式、準許成本和準許收益歸集、分攤的方法,以及兩部制電價構成等,以提升輸配電價結構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四是實化了監測制度。建立準許收入變化年度統計機制,健全電網企業定期信息報送制度等,強化對輸配電價執行情況的跟蹤監測。
《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的修訂強調了四個“進一步”:一是進一步厘清了定義范圍。明確區域電網輸電價格為區域電網運營區域共用網絡提供電量輸送、系統安全、可靠性服務的價格,以更清晰地反映區域電網的運行主體、物理范圍和功能分類。二是進一步明確了核價原則。明確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核定,應堅持提升電網效率、合理分攤成本、促進電力交易、嚴格規范政府定價行為,以為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核定提供遵循。三是進一步改進了核價方法。完善了容量電費和電量電費比例的計算方法,由采用物理指標調整為采用成本指標,以體現成本加成原則,增強定價的準確性和可操作性。四是進一步完善了核價公式。提出了區域電網容量電費在區域內省級電網間分攤的具體公式,并充分考慮京津唐電網特殊性,對華北電網分攤公式作了優化
《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提出,核定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要先核定電網企業輸配電業務的準許收入,再以準許收入為基礎核定分電壓等級和各類用戶輸配電價。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在每一監管周期開始前核定,監管周期為3年。
該辦法還要求,電網企業應對各電壓等級的資產、費用、收入、輸配售電量、負荷、用戶報裝容量、線損率、投資計劃完成進度等與輸配電價相關的基礎數據,按相關規定進行統計歸集,并于每年5月底之前將上一年有關數據及材料報送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省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則提出,明晰定價規則,規范定價程序,科學確定方法,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提高政府定價的法治化、規范化、透明度。
“此次發布的兩個文件均是對相關試行辦法修訂后形成的。”廈門大學中國新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在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比此前相關文件來看,這兩個文件首先對于電網收費定價進行了進一步完善,其次結合目前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以及電力市場改革現狀,對原有的內容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輸配電價是電改非常重要的環節,把輸配電價搞好,那么未來電力市場改革相對就會更容易一些。”林伯強表示。
除了上述文件,國家能源局不久前發布了關于征求《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熟悉電改的研究員對記者表示,該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年度、月度以及月內(多日)交易概念,還明確了風電、光伏發電企業的電費結算方式,有助于推動以市場化方式促進清潔能源消納。
“從近期相關部委發布的文件來看,推動電改深化的決心還是很大的。”林伯強表示,電價處于溫和甚至下降過程中,改革相對容易推進。他預測,今年市場化交易的電量有望繼續增加。通過交易,價格或進一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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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2月5日消息,為持續深化電價改革,進一步提升輸配電價核定的規范性、合理性,國家發改委近日修訂出臺《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和《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和《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的修訂出臺,有利于科學核定電網輸配電價,為進一步深化輸配電價改革、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奠定基礎;有利于促進電網企業加強內部管理、降本增效,為降低實體經濟用電成本創造條件;有利于改進政府對電網企業的價格監管,進一步提升輸配電價核定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標志著我國輸配電價監管政策體系框架的初步完善。
據了解,《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的修訂突出了四個方面:一是強化了合理約束。通過設置效率指標控制新增投資、完善準許收益率指標、嚴格認定可計提收益的有效資產、壓縮營運資本等,進一步強化對電網企業的合理約束。二是細化了核價范圍。明確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與區域電網輸電價格的邊界、省內用戶和“網對網”省外購電用戶對省級電網準許收入的分擔責任等,以體現“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提供合理過網費信號。三是優化了電價結構。明確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的計算公式、準許成本和準許收益歸集、分攤的方法,以及兩部制電價構成等,以提升輸配電價結構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四是實化了監測制度。建立準許收入變化年度統計機制,健全電網企業定期信息報送制度等,強化對輸配電價執行情況的跟蹤監測。
《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的修訂強調了四個“進一步”:一是進一步厘清了定義范圍。明確區域電網輸電價格為區域電網運營區域共用網絡提供電量輸送、系統安全、可靠性服務的價格,以更清晰地反映區域電網的運行主體、物理范圍和功能分類。二是進一步明確了核價原則。明確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核定,應堅持提升電網效率、合理分攤成本、促進電力交易、嚴格規范政府定價行為,以為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核定提供遵循。三是進一步改進了核價方法。完善了容量電費和電量電費比例的計算方法,由采用物理指標調整為采用成本指標,以體現成本加成原則,增強定價的準確性和可操作性。四是進一步完善了核價公式。提出了區域電網容量電費在區域內省級電網間分攤的具體公式,并充分考慮京津唐電網特殊性,對華北電網分攤公式作了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