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商、交易所授權服務機構:
根據《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現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2014年3月27日焦煤品種的價格漲(跌)最大幅度恢復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8%。
特此通知。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2014年3月26日